一、我國特殊兒童的數量
1987年4月1日,我國第一次殘疾人抽樣調查結果顯示,我國殘疾人人口5164萬,其中0~18歲的殘疾兒童數量為1074萬,0~14歲的殘疾兒童有817.5萬,6~14歲義務教育學齡階段的殘疾兒童約625萬。當時中國大陸人口總數約為十億,如果1998年按有人口十二億來計算的話,我國大陸殘疾人約6200萬,0~18歲殘疾兒童約1289萬,6~14歲義務教育學齡階段的殘疾兒童約750萬,其中視力殘疾兒童15.1萬,聽力語言殘疾兒童96.6萬,智力殘疾兒童513.6萬,肢體殘疾兒童57.8萬,精神殘疾兒童1.4萬,綜合殘疾兒童65.9萬。
二、我國特殊教育的形式
隨著1951年周恩來總理《關於學製改革的決定》的簽署,特殊教育已成為新中國國民教育體係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從新中國成立初到80年代中期,特殊教育學校一直是我國大陸實施特殊教育的主要形式。
隨著1986年《義務教育法》的頒行,特別是1990年《殘疾人保障法》
和1994年《殘疾人教育條例》的實施,推廣殘疾兒童義務教育的任務迫在眉睫,根據中國殘疾兒童數量多、80%分布在廣大的農村地區(經濟落後、交通不便)、特殊教育學校數量不多、規模不大、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建特殊教育學校一次性投資太大等國情,1989年在總結了1988年全國第一次特殊教育工作會議經驗的基礎之上,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家教委等八部委《關於發展特殊教育若幹意見》,在確立了發展特殊教育的基本方針(貫徹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原則,著重抓好初等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同時,提出了在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和殘疾兒童在普通班級隨班就讀的新形式。國家《十二五教育發展規劃綱要》提出要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完善特殊教育體係,保障殘疾學生接受教育的權利。優化特殊教育學校布局,推進學校標準化建設,全麵改善辦學條件。支持普通學校接受殘疾學生入學,完善隨班就讀,支持保障體係。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鼓勵高等學校招收符合條件的殘疾學生入學。
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創新殘疾人教育模式,製定實施個別教育計劃。
完善殘疾學生助學製度。加強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培訓。提高教師待遇。
三、當前特殊兒童的早期教育
心理學研究表明:7歲之前是個體神經係統結構發展的重要時期,是個體心理發生發展的關鍵時期,也是生理發展、知覺發展、動作發生發展的重要時期。這一時期個體神經係統的可塑性較大,對外界環境的適應能力較強,如果在這一期間內對殘疾的個體及時施以恰當的教育,會有利於個體生理機能的重新組合、有利於身體各種功能的代謝、有利於殘疾兒童缺陷的最大程度補償、有利於殘疾兒童潛力的最大程度發揮、有利於其身心的最大限度發展。中國大陸對殘疾兒童的早期教育機構最早見於20世紀80年代雨後春筍般建立起來的聾兒語言訓練康複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