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按其性質的不同,主要分為刑事官司、民事官司、行政官司三種。由於它們的性質不同,在打官司的過程中適用的訴訟法亦不相同,即分別適用《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

1刑事官司

刑事官司即刑事訴訟,是指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處理刑事案件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

刑事訴訟的特點1刑事訴訟是由國家司法機關進行的一種專門活動。國家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揭露犯罪,證實犯罪和懲罰犯罪,實現國家的刑罰權,從而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2刑事訴訟必須有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如刑事案件的原告人、被告人、證人等參加訴訟活動。3刑事訴訟是按照特定的程序,以國家的強製力為後盾實施其專政職能的一種具體形式。

刑事訴訟的曆史類型根據提起刑事訴訟的權力由誰行使,法官、原告人、被告人在訴訟中所處的地位如何,原告人和被告人之間的關係如何等特征,可把刑事訴訟形式的曆史類型分為彈劾式訴訟、糾問式訴訟和混合式訴訟三種。

1彈劾式訴訟彈劾式訴訟,也叫當事人主義訴訟,是古代奴隸製國家中普遍采用的訴訟形式。“不告不理”、“沒有原告就沒有官司”,是彈劾式訴訟的著名原則。在彈劾式訴訟形式中,控訴人與被告人處於對等地位,同樣享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原告提起訴訟,原、被告在法律上可以辯訟。法官在開庭前並不進行偵查和調查案情。開庭時,也隻是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和事實審查和判斷案件,居於消極的仲裁者的地位。這種訴訟形式要求審判公開,並以直接言詞辯論的方式進行。

2糾問式訴訟糾問式訴訟也稱審問式訴訟,是封建專製國家所通行的一種訴訟形式。糾問式訴訟的主要特征是法院是唯一的訴訟主體,法官兼控訴、審判職能於一身。在整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尤其是被告人沒有任何訴訟權利,隻是被拷問、追訴的對象,而是否提起訴訟,不以被害人是否控告為轉移。即使被害人不控告,法院也可以對犯罪進行追訴,而且法庭審理是不公開的。

3混和式訴訟混和式訴訟,是現代資本主義國家所普遍采用的一種訴訟形式。它的特點主要是審判職能與控訴職能分開,法院不再行使控訴職能,而隻行使審判職能。並要求審判公開,訴訟以直接言詞辯論的方式進行。我國現在的刑事訴訟采取的是與混和式訴訟相似的,並具有我們國家自己的特色的控辯式形式。根據提起訴訟的主體不同,又可分為公訴與自訴兩種形式。在我國,公訴是由檢察機關行使起訴權,代表國家向法院提出控訴。自訴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出控訴。由法院組織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2民事官司

民事官司即是民事訴訟。打民事官司就是提起民事訴訟。所謂民事訴訟是由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為解決民事案件而依法進行的一種活動。也就是指人民法院通過審判工作,處理民事案件、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這種活動必須依照《民事訴訟法》進行。所謂民事糾紛是指公民或法人之間關於民事權利義務的爭議。如合同糾紛、婚姻糾紛、遺產繼承糾紛、債務糾紛、贍養撫養糾紛、鄰裏糾紛、損害賠償糾紛等等。民事訴訟的訴訟主體是指人民法院和民事訴訟當事人。在我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民事訴訟的訴訟客體則是指需要通過審判程序予以解決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或者民事權益。訴訟客體又稱訴訟標的。訴訟標的所指向的物稱為訴訟標的物。凡是訴訟都必有其訴訟標的,但不一定都有標的物。例如,甲、乙兩人為一棟房屋權屬問題發生爭議,引起民事訴訟,其訴訟標的應是房屋所有權,而標的物則是房屋。但是,如夫妻之間為離婚打官司,有其訴訟標的,即婚姻關係,卻沒有標的物。本書所稱的民事官司主要包括以下三類:①由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等民事實體法律規範調整的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糾紛發生的民事官司。這類官司是民事官司中的主要內容,如由於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所產生的糾紛,由於財產繼承所產生的糾紛,由於婚姻家庭中的離婚、贍養、撫養、收養等所產生的糾紛,由於公民的人身權如姓名權、健康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等所產生的糾紛等。②由經濟法、勞動法規範調整的經濟關係、勞動關係所引起的民事官司。③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法》予以解決的其他民事官司。

3行政官司

行政官司即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而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裁決的活動。在行政訴訟中,被告必須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因此,行政訴訟也叫“民告官”的官司。其目的是為了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和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行政職權。行政官司主要包括以下九類:①對拘留、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不服的;②對限製人身自由或者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製措施不服的;③認為行政機關侵犯法律規定的經營自主權的;④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和執照,行政機關拒絕頒發或者不予答複的;⑤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財產權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拒絕履行或者不予答複的;⑥認為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給撫恤金的;⑦認為行政機關的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⑧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其他人身權、財產權的;⑨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行政案件。我們打行政官司,必須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進行活動。《行政訴訟法》是由國家製定的調整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行政訴訟中的活動和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和。簡單地說,行政訴訟法是關於行政訴訟的法律關係的總和。相對於行政實體法而言,行政訴訟法是程序法,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時必須遵循的基本原則、製度和程序,也是當事人進行行政訴訟活動時必須遵循的行為準則,是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的法律依據。行政訴訟同刑事訴訟、民事訴訟一起,構成了我國的三大訴訟製度。這三大訴訟製度既有共同之處,又有明顯的區別。三大訴訟製度的共同特點是:它們都是人民法院行使憲法賦予的審判權,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懲處違法或犯罪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的司法活動。它們之間的區別主要源於其各自處理的案件性質不同。由於三種訴訟所基於的法律關係有著本質區別,法院審案時適用不同性質的實體法,並且形成了不同的訴訟程序和製度。行政訴訟與刑事訴訟的區別比較明顯。一是案件的性質不同。刑事訴訟審理的是刑事犯罪案件,行政訴訟審理的是行政爭議案件;刑事訴訟的被告是觸犯或被懷疑觸犯刑律,可能受到刑罰處罰的人犯,行政訴訟的被告則是實施行政管理行為引起相對人不服的行政機關。二是起訴人不同。刑事訴訟中的公訴案件隻能由檢察機關起訴,自訴案件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起訴;行政訴訟中的起訴人是行政行為的相對人。三是舉證責任不同。刑事訴訟的主要舉證責任在原告,行政訴訟的舉證責任則在被告。四是適用的強製措施不同。刑事訴訟的強製措施有逮捕、拘留、監視居住等等,行政訴訟的強製措施則隻有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罰款與拘留。五是訴訟的程序不同。六是適用的實體法不同,刑事訴訟適用刑事法律規範,行政訴訟適用行政法律規範。七是審理目的不同,審理刑事案件的目的是為了查明犯罪事實,適用刑罰以懲罰犯罪,保護人民;審理行政案件的目的是解決行政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八是審理結果不同。刑事訴訟的審理結果是宣告被告人無罪或有罪並給予一定的刑罰處罰,行政訴訟的審理結果則是撤銷或維持行政機關被訴的具體行政行為,或者判決被告在一定期間內履行其法定職責,給予或不給予原告人以行政賠償等。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卻有很多的相同之外。我國行政訴訟法典正式生效以前,行政案件的審理都是適用民事訴訟法。在行政訴訟法中,仍然可以看到許多和民事訴訟法相同的原則規定。由於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性質接近,行政法律規範和民事法律規範互相滲透,有一些實體法性質的行政法規,往往為行政訴訟案件和民事訴訟案件所共同適用。但是,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的區別也是十分明顯的,主要的區別在於:一是案件性質不同。民事訴訟所要解決的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爭議;行政訴訟所要解決的是行政管理機關和被管理人之間的行政爭議,爭議的焦點在於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是否適當。二是訴訟當事人不同。民事訴訟的雙方當事人都是一般的民事主體,行政訴訟的被告則必須是為一定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三是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不同。民事訴訟中的被告有反訴權,行政訴訟中的被告訴訟權利有限,既無起訴權又無反訴權。四是舉證責任不同。民事訴訟中強調誰主張誰舉證,即主張權利者負舉證責任,各方當事人的舉證責任基本相同。行政訴訟中則要求被告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五是法院職權不同。民事訴訟中,法院擁有完全的變更權,可以判決改變或部分改變當事人所為的民事行為。在行政訴訟中,法院變更權有限,除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之外,法院一般隻能維護或者撤銷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六是結案的方式不同。民事訴訟可以由法院主持調解結案,行政訴訟除行政賠償以外不適用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