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行政賠償官司
行政賠償官司,即行政賠償訴訟,是指國家行政機關或者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受損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國家行政機關承擔賠償責任的活動。打行政賠償官司必然涉及到如下問題:
國家行政賠償範圍《國家賠償法》對此作了明確規定。國家賠償分為行政賠償和刑事賠償。行政賠償的範圍是指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采取限製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製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3違法使用武器、警械、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5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製措施的;6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7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死亡和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刑事賠償的範圍是指行使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2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3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的;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刑訊逼供,以毆打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違法對財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6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的。此外,《國家賠償法》還規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過程中,違法采取妨害訴訟的強製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對判決、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書執行錯誤,造成損害的,要給予賠償。
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國家賠償法》明確規定了賠償請求人和賠償義務機關。關於賠償請求人的問題,《國家賠償法》規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受害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要求賠償。關於賠償義務機關的問題,《國家賠償法》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行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行使行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被授權的組織為賠償義務機關。受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或者個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權力時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委托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賠償義務機關被撤銷的,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沒有繼續行使其職權的行政機關的,撤銷該賠償義務機關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經複議機關複議的,最初造成侵權行為的行政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但複議機關的複議決定加重損害的,複議機關對加重的部分履行賠償義務。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該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拘留的,作出拘留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
怎樣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並提出。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具體來說,下列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1賠償請求人對行政機關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又決定不予賠償,或者對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賠償請求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了違反行政職責的非具體行政行為的行為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並造成損失,而賠償義務機關拒不確認致害行為違法的,賠償請求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3受害人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可以一並提出行政賠償請求。單獨提出行政賠償訴訟,須以賠償義務機關先行處理為前提。對賠償義務機關確定的賠償數額有異議或者賠償義務機關逾期不予賠償,賠償請求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4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最終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被作出最終裁決的行政機關確認違法。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賠償而不予賠償或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如何確定賠償的標準和方式
1賠償方式行政賠償屬國家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國家賠償以支付賠償金為主要方式。能夠返還財產或者恢複原狀的予以返還財產或者恢複原狀。
2計算標準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賠償金按照下列規定計算:1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賠償因誤工減少的收人,減少收入每日的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5倍。2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當支付醫療費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根據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最高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lO倍,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造成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對其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3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總額為國家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0倍。對死者生前扶養的無勞動能力的人,還應當支付生活費。上述規定的生活費的發放標準參照當地民政部門有關生活費救濟的規定辦理。被扶養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費給付至十八周歲止;其他無勞動能力的人,生活費給付至死亡時止。③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權造成損害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1處罰款、罰金、追繳、沒收財產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征收財物、攤派費用的,返還財產。2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解除對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造成財產損壞或者滅失的,依照本條第③、④項的規定賠償。3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複原狀的恢複原狀,不能恢複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4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了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5財產已經拍賣的,給付拍賣所得的價款。6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的,賠償停產停業期間必要的經常性費用開支。7對財產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按照直接損失給予賠償。此外,《國家賠償法》還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與本法有關的規定的情形之一,並造成受害人名譽權、榮譽權損害的,應當在侵權行為影響的範圍內,為受害人消除影響,恢複名譽,賠禮道歉。凡是有權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應根據《國家賠償法》和《行政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和標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即打行政賠償官司。這裏需要說明的是,對於被錯拘、錯捕、錯判的刑事賠償不屬行政賠償,不能以此為由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刑事賠償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依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人民法院時,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賠償義務機關是行使偵查、檢察、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時,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其上一級機關申請複議,複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複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或者賠償請求人不服複議決定的,賠償請求人依照《國家賠償法》第22條的規定,還可以向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