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麼是旅遊
旅遊一詞英文是Tourisum。始見於1811年《牛津詞典》。它的定義、內涵在不同的曆史階段中,不斷在變化,各個國家、地區的理解也並不一致。對於旅遊的類型,由於研究者、管理者從不同角度去觀察、劃定,其提法也就不一。而旅遊者在準備旅遊的過程中又常會涉及到一些概念、名詞,現將其中常用的根據地域、組織形式、舒適度、目的等方麵所劃分的旅遊類型列出,以便在選擇旅遊時有所參照。(1)根據地域劃分,可分為國內旅遊和出國(境)旅遊(我國公民出境包括到港、澳、台)。國內旅遊指離開居住地以外過夜一次或以上的旅遊;不在外過夜的一日旅遊活動稱為短程旅遊。(2)以組織形式劃分,可分為團隊旅遊、自助旅遊。前者通常由旅行社組織,又可分為全程包價和全程部分包價遊;後者可以是個人或結伴而行。但到旅遊點還可選擇是否參加當地旅行團隊。(3)以享有舒適程度來劃分,可分為經濟型、標準型、豪華型以及超豪華型。(4)以旅遊目的來劃分,可分為觀光旅遊,以參觀自然和人文景觀為主要目的;休閑旅遊,以放鬆調養生息為主要目的;康複保健旅遊,在旅遊中以接受醫療保健、康複知識等為主,包括接受一些治療;探險旅遊,以了解高山、沙漠、湖泊等尚未被人了解而進入又有相當危險的地區的旅遊;還有專項旅遊等。
2國內旅遊
國內旅遊是指中國公民在本國境內所進行的旅遊活動。我國的旅遊活動有著悠久的曆史,春秋時代,孔子曾經周遊列國;西漢時期,張騫出使西域;唐代高僧玄奘曆盡艱險前往印度取經;明代地理學家徐霞客足跡遍及我國十幾個省區,這些都是例證。而且,古代文人學士、遷客騷人創作的山水畫冊、散文遊記,也無不印證了我國古代旅遊活動的存在。然而,真正作為現代旅遊活動,則產生於20世紀20年代。1923年,上海商業儲蓄銀行的總經理陳光甫在他的銀行內部創辦了一個旅行部,為中國人代辦旅行業務。1927年,該旅行部從銀行中獨立出來,成立中國旅行社。中國旅行社是我國最早的旅行社。不過,當時的旅遊活動僅限於達官顯貴和闊佬闊少,普通百姓是沒有條件參與的。新中國成立以後,我國的旅遊事業逐漸發展起來。1978年改革開放以後,由於大量外國旅遊者的湧入,我國國內旅遊事業迅速興起。1993年11月6日,國務院轉發了國家旅遊局《關於積極發展國內旅遊業的意見》。這個文件指出,發展國內旅遊業,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它增強了人們群眾熱愛祖國的凝聚力,拓寬了消費渠道,帶動了交通、輕工、商業、建築、園林、飲食等相關行業和文化事業的發展,繁榮和振興了地方經濟,擴大了就業門路,對社會經濟的發展產生了積極作用。文件又指出,國內旅遊業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建立統一開放和有序競爭的國內旅遊市場,發展大眾旅遊產品,提高旅遊服務質量,維護旅遊者的利益。在旅遊資源開發、旅遊項目建設等方麵要合理開發,以防止重複建設,從而保護好旅遊資源。同時,文件還明確規定,禁止公費旅遊或變相公費旅遊。據統計,1998年我國國內旅遊總人數達到6.94億人次,國內旅遊的收入達到了2391.18億元人民幣。如今,旅遊已經成普通勞動者的享受,成為平民百姓普遍參與的活動。
3自費出境旅遊
中國公民自費出境旅遊開始於20世紀90年代初,它包括出國旅遊、邊境旅遊和港澳旅遊三類。隨著我國旅遊事業的發展,自費出境旅遊逐漸形成規模,並在旅遊活動中占有越來越大的比例,保持著日益發展和擴大的趨勢。
出國旅遊出國旅遊是指由我國公民自己支付旅遊費用參加旅行社組織的出國旅遊項目,它具有以下特征:(1)由我國公民個人支付旅遊費用;(2)以團隊形式進行,團隊是指3人以上的旅遊組織;(3)組織出國旅遊團隊的旅行社必須是經國家批準的、有特許經營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業務資格的旅行社;(4)自費出國旅遊的國家或地區應該是經過我國旅遊主管部門批準的。出國旅遊是從我國公民出境探親旅遊發展而來的。1990年10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旅遊局與公安部、外交部、國務院僑辦等部門聯合發布了《關於組織我國公民赴東南亞三國旅遊的暫行管理辦法》。暫行管理辦法規定,我國公民可以在海外親友付費、擔保的條件下,赴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探親旅遊。1992年7月,又增加了菲律賓為探親旅遊的目的地國家。隨著探親旅遊的發展,首先在付費方式上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國內遊客由過去海外親友付費逐漸轉變為自付旅費,參加自費旅遊的人員也由過去僅限於有親友在海外的人員擴大到普通公民。自費出國旅遊活動開展以來,在旅遊市場上出現了不少問題。主要表現為,有些未經批準的、不具備組織出國旅遊資格的旅行社非法經營出國探親旅遊業務,從而造成市場混亂,旅遊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有些地方和單位隻追求經濟效益,給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他們利用組織出國遊的渠道進行非法移民活動;還有一些旅遊者到境外後滯留不歸。針對旅遊市場的這一狀況,為了規範自費出國旅遊活動,國家旅遊局和公安部於1997年7月1日發布並施行《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管理暫行辦法》。這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出國旅遊的方式由海外親友付費方式轉變為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規定了自費出國旅遊的管理原則,出國旅遊的方式,特許經營此項業務的旅行社的責任與義務,參加出境旅遊的旅遊者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出國旅遊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處罰等。至1998年為止,我國陸續批準了泰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日本、菲律賓、香港、澳門等10個國家和地區為中國公民自費出國旅遊的目的地國家和地區。
邊境旅遊邊境旅遊是指經批準的旅行社組織和接待我國及毗鄰國家的公民,集體從指定的邊境口岸出入境,在雙方政府商定的區域和期限內進行的旅遊活動。邊境旅遊始於遼寧省丹東市。1984年,丹東市和朝鮮的新義州市根據雙方的交流計劃互派友好參觀團,到對方城市進行為期一天的友好參觀活動。後來逐漸發展為兩市之間的邊境旅遊活動。國家旅遊局和當時的對外經濟貿易部批準了丹東對新義州的“一日遊”活動。從此,中國的邊境旅遊拉開序幕。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我國有7個省(自治區)開展了邊境旅遊活動,這7個省(自治區)分別是黑龍江、內蒙古、遼寧、吉林、新疆、雲南、廣西,它們與俄羅斯、蒙古、朝鮮、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緬甸、越南等八個國家開展邊境旅遊活動。邊境旅遊項目達56項,時間從“一日遊”到“8日遊”不等。經國務院批準,國家旅遊局、外交部、公安部、海關總署共同製定發布的《邊境旅遊暫行管理辦法》是規範邊境旅遊活動的法律依據,該管理辦法於1997年10月15日發布施行。
港澳旅遊港澳旅遊是指經國家批準特許經營此項業務的旅行社,組織內地居民以旅遊團的方式前往香港、澳門地區旅遊的活動。港澳遊是從內地居民赴港澳地區探親旅遊發展起來的。為了方便內地的港澳同胞眷屬到香港、澳門探親會友,廣東省旅遊公司於1983年開始組織廣東省居民的“赴港探親旅遊團”到香港、澳門地區旅遊。1984年3月,國務院正式批準了有關旅行社組織赴港澳地區旅遊的活動。1997年香港回歸之後,港澳旅遊更成為旅遊者喜愛的熱點旅遊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