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領導激勵的涵義
激勵就是激發人的動機,調動人的積極性,鼓勵行為,形成動力,使其振作的意思。是通過某種合適的、健康的刺激,促使完成目標任務的行為,保持高度積極狀態的某些心理需求的外在因素。從心理學的角度講,它是人類活動的一種內心狀態,激勵就是在外部某種刺激的前提下,使人產生一股內有動力,朝向所期望目標奮鬥的心理活動過程。
領導激勵就是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運用特定的方法,激發被領導者的動機,調動其主動性與創造性,使被領導者積極參與並主動配合完成工作任務的過程。領導激勵關鍵是激和勵的結合。激是激發下屬的動機、熱情、活力;勵是鼓勵、強化被領導者與組織目標相一致的積極行為。領導激勵的目的在於:激發人的正確動機,充分發揮人的智力效應,從而實現組織目標並保證其組織係統的有效存在與發展。
二、領導激勵的實質
領導激勵的實質就是領導者在領導活動中,遵循激勵的原理,以滿足被領導者的物質和精神需要為直接目的,運用科學的、合理的激勵方法,認可並激發被領導者的正確動機,鼓勵並強化被領導者的正確行為,充分調動被領導者的工作積極性,發揮被領導者的智力效能,開發被領導者的自身潛力,引導被領導者的行為取向。
以實現組織目標,提高工作效率為根本目的。通過對被領導者的激勵,使被領導者設置自身的奮鬥目標與組織目標保持一致,利用利益機製使被領導者在為實現組織目標的過程中也能滿足自身合理的物質、精神需要。使被領導者意識到組織目標和個體目標都是他實現自我價值和社會價值統一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麵,是互相推動的。從而,為被領導者充分發揮能動性,通過自身不斷的努力順利完成組織目標奠定基礎。同時也為被領導者工作效率的提高提供了理論依據和現實可能。
三、領導激勵的原理
激勵是一個循環過程,一般包括四個階段:滿足人的需要的產生;激發在需要的作用下產生的動機;鼓勵在動機作用下引發行為;引導目標。
1.滿足需要
德國哲學家叔本華在《愛與生的苦惱》中說:“人由意欲產生意誌,由意誌產生動機,由動機產生行為。”可見人的需要(意欲)是人產生動機,作出行為的內在驅動力。激勵理論認為,領導者對被領導者正確需要的滿足程度直接決定了被領導者積極性發揮的程度,因此需要是行為產生的原點也是激勵的邏輯起點。找到了需要,激勵的前提和基礎也就找到了。設法去滿足下屬的需要,激勵才能有效果。領導者必須從實際出發有效地滿足被領導者的各種合理需要,才能充分調動被領導者積極性的發揮,達到合群共事,率眾達標,協力創業的狀態。
需要的四個特點:第一,需要具有客觀性.無論你察覺與否和承認與否,需要都客觀存在著,它是生命的伴隨物,生命存在,需要就存在;生命終止,需要隨之消失。第二,需要具有動力性。需要作為客觀需求的主觀反映,並不是消極的、被動的過程,而是在人與客觀事物的互相作用過程中,在積極地認識和改造客觀事物的活動中產生的。需要就成為促進人們活動的基本動力。當人們原有的需要滿足以後,又會產生新的更高層次的需要。這樣,需要不僅在沒有得到滿足時是活動的動力,而且在得到滿足後,仍然是活動的動力。第三,需要具有多樣性。人的需要是豐富多彩、多層次的。既有低級的需要,也有高層次的需要;既有眼前的現實的需要,也有將來的長遠的需要。第四,需要具有社會曆史製約性。人的需要是隨著曆史的發展而發展的,是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而發展的,是隨著滿足某種需要對象範圍的改變和滿足方式的改變而發展的。因此說,需要是人的行為的原動力。領導者應該認識到並且把握這一點,滿足被領導者合理的、正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