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日常管理(4)(1 / 3)

第十一條加班打卡:無論是工作日、周末還是假日加班,員工均須如實打卡,以記錄加班的時間。

第十二條審批權限。

加班時間預計不超過4個小時的由其部門經理審批,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加班時間預計超過4個小時的由其部門經理審批後,報請總經理核準,再交人力資源部存檔。

加班補償

第十三條加班補償的方式包括調休和發放加班補貼(加班費)兩種,年度內累計加班少於15個工作日(含15個工作日)的,予以調休處理;超過15個工作日的,則依據工

(續表)

作的緊張程度及員工本人自願,安排調休或發放加班補貼(加班費)。

第十四條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不享受加班補貼或加班費,對該類人員均給予調休處理。

第十五條調休時間計算:

(1)工作日加班的:折算調休時的比例為1∶1。

(2)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折算調休時間的比例為1∶15。

第十六條加班費的計算:

(1)工作日加班的:加班費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15倍計算。

(2)周末加班的:加班費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2倍計算。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內加班的:加班費按正常工作日工資的3倍計算。

第十七條加班補貼(加班費)每月結算發放一次,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後於月底隨工資一起發放。

罰則

第十八條因工作需要被指派加班時,無正當理由借故推諉的以曠工論處。

第十九條加班期間遲到、早退的,以正常工作時間內遲到、早退處罰的2倍處理。

第二十條加班期間拖延時間、消極怠工,在加班時間內未完成應完成工作的,加班視為無效,並據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第二十一條為獲取加班補貼(加班費),采用不正當手段取得加班機會的,經核實後,加班視為無效,並罰款500元,出現第二次則予以辭退。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製度的最終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所有。

第二十三條經公司總經理核準,本製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加班流程

審批權限的確認及加班過程的監督是加班流程控製的重點。下麵列出××公司的加班申請流程,以供讀者閱讀參考。

××公司加班申請流程

執行部門檔案編號

審批人員批準日期

員工所屬部門人力資源部門總經理

工作流程工作標準

加班申請

(1)加班由部門經理在得到加班人員同意的前提下,視工作需求統一安排。

(2) 需要加班的員工應填寫《加班申請表》,由其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後報人力資源部存檔。

(3) 部門經理級以上員工不計加班。

(續表)

加班統計

(1) 員工加班均須用打卡機記錄,由人力資源部核查。

(2)各部門的《加班彙總表》須在每月25日前填寫完畢,並報人力資源部核查。

加班補償的

計算方式

(1) 公司采用“加班與假期對衝製度”,各部門可根據自身情況安排調休。

(2)離職員工辦理完離職手續後仍有加班存假的,公司應以天為單位折算予以補償。

加班表格

加班申請表

加班申請表

填製部門檔案編號

申請日期:所屬部門:申請人姓名:

日期工作具體內容及地點加班預計用時加班實際用時

月日起止時數起止時數

部門經理意見

人力資源部意見

總經理意見

加班彙總表

加班彙總表

填製部門檔案編號

姓名職能部門職位

加班理由

加班時間部門主管簽章

加班日期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簽章時間

備注

加班補貼發放申請表

加班補貼發放申請表

填製部門檔案編號

申請日期:填寫日期:

員工姓名

加班原因

加班日期及起止時間

加班時數

金額

備注

總計

累計加班天,應發放加班工資元

部門主管簽章:人力資源部簽章:

加班管理主要針對施行標準工時製的企業,要加強這方麵的管理,應注意以下兩點:

(1)審批。加班審批程序可以有效地控製無效加班的發生,節省加班費用開支,降低員工的不平衡感。例如,企業在考勤管理製度中明確規定,員工加班須經過其所屬部門主管的批準,單次加班超過一定時間的,須逐級向上報請審批。未經允許或批準的加班,將視為無效。

(2)流程。企業可設計格式化的《加班申請表》,讓員工在有加班需要時填寫,並要求其部門主管根據實際情況嚴格的審批。完成加班後,部門主管在《加班彙總表》上注明加班的理由和時數,這樣既規範了加班管理的流程,也從法律上對加班時數作了證據上的鎖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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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管理

《勞動合同法》等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員工享有休假的權利。除了法定假日不需要辦理請假手續外,其他的假期均需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因此,每個企業都應製定關於請假方麵的管理製度、流程及相應的表格等。在請假管理中,必須明確規定請假的類別及審批的權限,並製定出請假需要符合的條件、審批流程等。

在一般情況下,請假管理包括:申請、審批、執行及銷假等程序。職能部門應規定員工在請假前必須填寫《請(休)假、銷假審批登記表》,並經有審批權限的領導核準後交人力資源部存檔,方可休假。未經審批或審批沒通過而擅離職守或超出請假期限的,均視為曠工。員工休假需要提供有關證明的,必須在審批的同時附上相關的證明文件,提供虛假證明或無法提供證明的,均以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