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作品或成果歸屬約定:自乙方進入甲方至離開甲方期間,出於本職或甲方任務,利用過甲方物質技術資料等資源而產生的,或非出於本職而提交給甲方采用的,或乙方離開甲方一年內創造的與原企業本職或與原企業任務有關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均屬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異議。甲方可在其業務範圍內自由充分地進行生產、經營或轉讓給第三方。乙方應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協助甲方取得和行使相關的知識產權。
二、保密約定
(一)乙方對在職或服務期間因工作信任關係獲得的或取得的信息承擔保密義務,非經甲方書麵同意,不得泄露及使用該信息。保密義務延伸至乙方在職或服務終止。雙方確認,甲方的技術秘密和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於:
(1)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人事數據、財務數據、銷售計劃、技術文件、軟件、供銷渠道、客戶資料及計劃、措施等一切與甲方業務相關的內容。
(2)甲方的所有內部數據庫的部分和全體、專利應用及著作權資料及公司的內部管理流程。
(3)甲方的供應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其與甲方間的合作意向、計劃等信息。
(4)甲方的市場營銷策略,產品價格及製定價格的方式、運用策略,服務計劃等。
(5)其他顯然屬於甲方秘密的信息。
(二)乙方在任職期間,必須遵守甲方規定的任何成文及不成文保密規章製度,履行與其工作崗位相應的保密職責,妥善保管和保護甲方的所有秘密,並確保僅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
(三)甲方的保密規章製度沒有規定或規定不明確之處,乙方必須本著謹慎、誠實的態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維護其於任職期間知悉或持有的任何屬於甲方或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機密信息,以確保其機密性。
(四)除履行職務需要外,乙方承諾,未經甲方批準,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發表、出版、傳授及轉讓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製度的規定不得知悉該項秘密的相關其他職員)知悉屬於甲方或雖屬於他人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
(續表)
或其他商業機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職務之外使用這些秘密信息。
(五)雙方協商一致,無論乙方因何種原因離職,乙方離職後仍對其在甲方任職期間接受知悉的屬於甲方或者雖屬於第三方但甲方承諾有保密義務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機密信息,承擔與任職期間同等的保密義務和不擅自使用相關秘密信息的義務。
(六)乙方因職務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記錄著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資料、圖表、筆記、報告、信件、傳真、磁帶、磁盤、講義、儀器及其他形式的載體,均歸甲方所有。無論這些秘密信息有無商業價值,乙方均應在離職時,或在甲方提出要求時,返還屬於甲方的財物,包括記載著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載體。
(七)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是由乙方自備的,則視為乙方已同意無條件的將這些載體的所有權轉讓給甲方。甲方應在乙方返還這些載體時給予乙方相當於載體價值的經濟補償。若記錄著秘密信息的載體雖由乙方自備,但該秘密信息可在其他載體上消除或複製出來時,可由乙方將秘密信息複製到甲方享有所有權的其他載體上,原載體上秘密信息由乙方負責消除。
(八)乙方承諾,在甲方任職期間內,未經甲方事先書麵批準,不在與甲方生產、經營同類產品或提供同類服務的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內擔任任何職務,包括股東、合夥人、董事、監理、經理、職員、講師、顧問等。未經甲方事先書麵批準,也不為以上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提供有償或無償服務。乙方離職後承擔保密義務的期限為以下第()種(無選擇的,視為無限期保密):
(1)無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實際公開為止。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離職起,至第36個月為止。
(九)對署名權、名譽權的特別約定:鑒於甲方出於對商業機密的保護需要可能對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認定較為複雜,對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及相關權利屬於甲方的作品,乙方自願接受甲方對署名權、名譽權的處置,除在進行該成果或作品創作前向甲方要求過署名權、名譽權並取得甲方書麵許可,無書麵許可的視為乙方未要求過署名權及名譽權。
(十)防止公開發表措施:對含有甲方商業機密或含有與甲方有利害關係的單位或個人商業機密的作品,甚至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間直接或間接取得的成果,如乙方為發表論文、文章、評定成果、職稱等需要在有限範圍內公開作品或大範圍公開作品的,應事先取得甲方的書麵同意。
(十一)間接侵權與保密措施:乙方承諾不使他人獲得、使用這些信息,不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機密的員工離開企業;保證遵守甲方為保護知識產權製定的相關規章製度,認真執行保密措施;發現他人有侵犯甲方商業機密的行為,有責任告知甲方;當乙方結束在甲方的工作時,應及時將所有與甲方經營活動相關的文件、記錄或材料交還給甲方指定的人員,不得擅自帶離甲方或泄露給第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