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道是清官難斷家務事,在這上麵,肯定是有一方不滿的。
典使大人聽著周馥他們的爭辯,卻想著昨日陸鬆送給自己的百兩白銀,心中早就有了計較了。
典使一拍驚堂木,沉聲道:“此事不需要再做爭論,有陸駿被陸氏除名,且有其父遺囑為憑,陸氏之產業當不在與陸駿有關。”
“典使大人,此判怕是不公!”周馥高聲道:“中宗景皇帝曾言:‘私人財產,神聖不可侵犯!’就是皇家也無權利剝奪個人財產,陸駿繼承其父之業,本就屬於他的財產,豈能如此判決!”
“陸家並沒有分家,何來其父之產業?”典使沒理會周馥的話,而是不屑道:“若是不服,則可以上告,現在維持判決!”
“那請問大人,是否陸家一切與我家公子再也無瓜葛?”周馥有些悲憤的說道,讓人有些同情。
這種事情,本來就難以斷決,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全憑判案主官一己之念。
“是,此事不需要再多言。”
“那好,大人請看。”說著周馥把另外一張傳票掏了出來遞上去道:“既然陸家與我家公子,再無瓜葛,那這種傳票並不應該由我家公子來收。”
典使大人接過來一看,是關於陸家侵占天津城大戶蘇家的聘禮一事。
“可否請大人傳原告上堂,也好在堂上把此事做個了結。”周馥說道。
“傳原告。”典使吩咐道。
不一時,便來了一個四五十歲的老頭,管家模樣,道:“見過典使大人。”
“堂下可是原告蘇氏?”
“小人是蘇氏之管家張福,替我家主人來狀告陸氏之子陸駿。”張福說道。
“你所告何事?”典使照例詢問。
“陸駿本要入贅我蘇家,後來由於其叔父勸阻而反悔。但我蘇家給他的一萬六千兩銀子的聘禮卻並未退還,討要幾次無果之後,隻能對簿公堂,請典使大人明鑒。”張福說道。
“陸駿,可有此事?”
“大人,並無此事。”周馥說道:“我先問張管家幾個問題。”
“第一,張管家何時給我家公子下的聘禮?”周馥問道。
“六月初八。”
“何人接收的?”
“陸府管家陸康所收。”
“也就是說,你並未見到我家公子?”
“是.......”張福有些遲疑的說道。
“大人,六月初八,我家公子並未在天津城中,對此事斷不知曉,現在陸家已經判給了陸鬆,應當由陸鬆來回答。”
周馥的言辭,讓典使無言以對。陸家已經判決給了陸鬆,那此事就應當由陸鬆來解決了,他不由的有些後悔把兩個案件放在一起了。
“大人,此事在判決之前發生的,應當由陸駿來承擔此事。”陸鬆的律師說道。
“這位先生強詞奪理了,結親是兩家之事,可不隻是我家公子一人之事。自古以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陸老爺但‘遺囑’上寫的很清楚,婚事可由陸鬆來做主。既然如此,此事是陸家和蘇家之事,而非陸公子一人之事。”周馥辯解道。
“此事乃是陸駿私自和蘇家結親,陸鬆老爺並不知情。且入贅之事,本就是拋棄家產的。此事當為陸駿一人之事,並不能成為陸家之事。”這個律師也是個有能力的,陸鬆果然做好了準備。
說到入贅,在大明曆來就不是個光彩的事情,說陸駿私自結親,也是所得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