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開放三十年來,中國社會發生了極大變化,總體趨勢向進步方向呈現,這一般沒有人懷疑。這三十年中,一個特殊現象是中國貪官的數量激增,我沒有詳細統計,但憑感覺和斷斷續續看到的各種材料,大大小小的貪官加起來的總數真是驚人。我有時候也想這個問題,事情何以至此呢?
我們一般的認識,都會認為這是我們的製度缺失造成的,這在大的判斷上沒有問題,我們的製度設計中有一個明顯漏洞就是監督機製不能獨立發揮作用,這已為研究政治製度的人所共察。但細想可能還有一些其他問題。我想到了中國官員的出身。
中國貪官的高發期是近十幾年來的事,如果仔細觀察,這些貪官的年齡基本在一九三〇年後出生,越往後越呈現貪官年齡下行的現象,也就是從總體分析,年齡越靠後成為貪官的概率越高。這幾年集中爆發的以一九四〇至一九五〇年代出生的人為高峰。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這個年齡段的政府官員正在上升階段,居於從政生涯的高峰,出事的概率當然要高些。但另一個重要因素,我們有時候也需要考慮進來,這就是中國貪官的出身。
中國隋唐以後,傳統社會的官員多數來自科舉。科舉本身既是知識訓練,也是道德養成,雖然這個製度利弊互現,但一般說來,它在傳統社會還是正麵作用大,負麵作用小,它不能適應時代,主要不在製度本身的原理,而在時代發生變化後所麵臨的新問題。一種製度退出時代,有它必然的命運。一九四九年後,中國社會發生了轉型,傳統社會積累和養成的知識與道德中,能自然適應新時代的並不多,在執政者看來,需要的是思想改造,也就是把以往傳統社會中的基本道德體係衝破,從而建立新道德標準。今天研究中國現代史的人明顯感覺,舊時代來的人,在基本的職業態度和一般的道德標準方麵相對穩定,人們普遍認為新時代一時有新氣象,其實得益於傳統道德的積累,因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生活的主要成員是由舊時代受教育者構成的,而且受教育程度越高一般來說越能普遍遵守社會規則。後來時代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社會轉型發生時,對於以往傳統社會積累的道德資源不但不珍惜,反而以破壞為主要目的。
在社會生活中,以社會下層骨幹構建社會精英的主體,結果是社會成員的道德流於向下發展。當時社會普遍采取以群眾運動、政治批判取代道德建設的管理方式,一時製約了這些官員的普遍貪汙衝動。但當群眾運動、政治批判不再可能成為常態社會製約貪官的主要手段時,中國貪官多數出身中的短處,立刻就要顯現出來。
一九四九年後,由於社會精英主體基本依賴社會下層成員構成,長期的公有製度和計劃經濟形式動搖了正常的社會演變秩序,以“地富反壞右”為邊界的政治製約,把中國傳統時代社會精英形成的機製也打亂了,也就是說出身良好家庭的社會成員,很難上升到社會的高層。一九四〇至一九五〇年代出身的中國貪官,身上有一個明顯的特點就是特別容易借時代的大趨勢實現自己的人生道路,簡單說,就是在每個時期他們都可以找到適應時代的立身之本,尤其在政治方麵。仔細觀察,這個年齡階段上升的中國貪官,其實有相當數量是在“文革”中就開始政治生涯的,這說明他們的道德和良知並不穩定。由於這些人多數出身於中國社會的下層,在成長階段處於社會物質生活短缺時代,所以一旦居於高位時,很多人立刻顯示出一種向社會索還的特殊心理,無論是金錢還是美女,其心態多有瘋狂之處。這個特點可能還要延續到一九六〇年代出生的人身上,大約到一九七〇年後出生的人身上呈現下行的趨勢。當然這是一個簡單的觀察,但中國貪官出身中有明顯時代特點是不爭的事實。不過我們也要考慮到中國貪官之所以成為貪官的事實中,可能確實存在缺乏有效保護的因素,而那些出身上層家庭的在事實上暴露的可能性要低於一般出身於社會下層的貪官,這可能也是這個階層貪官多的一個因素。
趙翼在《廿二史劄記》中曾專門講過“南朝多以寒人掌機要”的缺點。趙翼認為“人寒則希榮切而宣力勤,便於驅策,不覺倚之為心膂”。這還多少有些正麵肯定,但這些出身寒微的人通常有共同的短處,趙翼指出:“蓋出身寒賤,則小器易盈,不知大體,雖一時得其力用,而招權納賄,不惜顧及名檢。”觀察近年中國貪官的出身,大體可以為趙翼的話作一注解。
現代社會,已基本不存在傳統社會中的高門望族,特別是在計劃生育時代中成長起來的中國人,以後更不可能形成這樣的事實了。但在官員選拔中,注意知識、能力以及政治考察的同時,適度注意家庭背景,也是曆來選官的經驗。在現代社會,雖然在操作上有極大難度,但這樣的思路仍不失為一種吏製的有效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