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1章 怎樣證明我活著(1 / 1)

作者:陳永林

天很熱,太陽似個火球掛在頭頂上,空氣也燙熱熱的,似乎隻要劃根火柴,空氣就會著起來。我因在上海的兒子家住了三個月,三個月的社保沒領。當我頂著烈日來到銀行,取錢時,銀行工作人員說:“你的卡上沒錢。”

“不可能,我三個月沒領社保金。社保金到哪裏去了?”我有點急,一急便覺得更熱,汗水淌個不停。

銀行工作人員對我說:“大叔,你應去社保局問問,可能社保局那兒搞錯了。我猜社保局以為你不在人世,才停發了你的社保金。”

“我不是活得好好的嗎?”我心裏更氣,但想到氣也白氣,心裏稍稍平靜些。我隻有打的來到社保局,我對社保局工作人員說了我社保賬戶上沒錢的事。社保工作人員問了我的名字,在鍵盤上劈裏啪啦敲了幾下,然後說:“你的社保金停發的原因是居委會沒及時提交你的‘生存證明’,我們以為你已不在人世,從而停發了。”

“那我現在怎麼辦?”

“你去居委會開張‘未死亡證明’來,我們會給你恢複賬戶。”我從口袋裏掏出退休證遞給她:“同誌,你看,這退休證上有我的照片,我這個活生生的人就站在你麵前,這不能證明我活著嗎?我如死了,還能站在這同你說話嗎?”

我的話讓我身後的人都笑了。

社保局工作人員的語氣冷了:“我們需要蓋著居委會公章的‘未死亡證明’,這是規章製度。好了,你讓一下,下一個。”

我隻有打的回了家。

第二天,我來到居委會,找居委會的劉主任,說了社保局停發我社保金的事,然後求劉主任給我開張“未死亡證明”。

劉主任說:“你的身份證。”

“我的身份證早就不見了,我有戶口簿,行不?”我掏出戶口簿遞給劉主任。

劉主任看都不看,“要開‘未死亡證明’,須由本人帶身份證來辦理,這是規章製度。”

“那我怎麼辦?”

“你去派出所辦張身份證,再帶身份證來辦‘未死亡證明’。”

我不死心,仍求他:“劉主任,你看,我真的沒死,我就站在你麵前,你就行行好,給我開張證明吧。”

劉主任冷冷地拒絕了。

我隻好到了派出所。派出所的警察要看我原來的身份證,我說丟了。警察說:“那你先得去報社登份遺失聲明,然後你拿著登了你遺失聲明的報紙來辦理身份證。”

“警察同誌,能不能通融一下?我七十幾歲的人在這麼熱的天跑來跑去,很辛苦。”

“對不起,這是規章製度。”

我去了報社。

一個星期後,我拿著登了遺失聲明的報紙去了派出所,交了20塊錢,辦了一張臨時身份證。正式身份證要三個月以後才能拿到,臨時身份證半個月就能拿到。

熬了半個月,我拿到了臨時身份證。我去了居委會,劉主任看了我的身份證,就給我開“未死亡證明”,然後蓋了章。我帶了“未死亡證明”來到社保局,工作人員看了我的“未死亡證明”,說:“這證明上的名字與電腦裏的名字不符,得重寫。”

我一看,傻了,我名叫徐永法,而“未死亡證明”上卻寫了徐水法,難道是臨時身份證上的名字錯了?我一看,真的是身份證上的名字寫錯了。我一出門,頭頂上的陽光轉個不停,眼一黑,雙腿一軟,癱倒在地上。

我醒來時,已躺在醫院裏。醫生拿著我的醫保卡刷錢時,醫保賬戶裏卻沒錢。醫保中心的人準以為我不在人世,從而劃走了醫保賬戶裏所有的錢。想到我又得去幾個單位證明我活著,我的心又急跳,氣又喘不上了,我感到窒息,我真的就想這樣死去,那我今後就不要去各個單位證明我活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