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第十三章創造客戶價值 (4)(1 / 2)

浙江正立機電進出口公司(下稱正立機電)是一家專業代理消防設備進口的企業,麵對的客戶主要是政府的消防部門,公司根據與政府消防部門簽訂的設備采購代理合同,向指定的專業消防設備供應商采購消防設備,而政府消防部門根據財政預算將采購費用打入正立機電的賬戶。這是一個很正常的商務關係。然而一個有趣的現象出現了—財政撥款與實際采購之間會有一個時間差,或者財政撥款隻表明政府對此項事務的原則確認,而具體如何實施則需要另外的論證。這樣,錢先撥了,財政部門的責任也盡到了,消防部門何時用他就管不著了。於是,正立機電賬戶裏常常會有一筆政府采購的“預付賬款”—表示財政部門已經履責的錢,指定為政府采購專項資金,公司不能挪作他用,但是它已經永遠地掛在正立機電的戶頭上。這是一筆很大數額的“閑錢”。

這筆“閑錢”有一個法律盲點:如果是預付款,它就是作為表達消防部門采購誠信的“定金”。按照“定金”的商務慣例,它已經屬於正立機電所有,對這筆錢的限製條件是,如果采購因受貨方原因沒有成功,定金吃沒;因供貨方原因,則賠付對方雙倍的數額。但是,在正立機電戶頭裏的閑錢,又特別指明是“政府采購專項資金”,而專項資金隻說明它的用途是專一的,也就是說,要麼這筆錢數額不變地保存著,要麼用於采購消防器材。而其中強調的“政府”屬性,隻是說明它的來源,以及也許在上述的因授貨方原因交易沒有成功時,政府會強勢地原值收回而不能吃沒。好,有一個盲點出來了:如果錢的數額沒有損失,最終也用於了專項采購,但在掛在正立機電賬戶的過程中增值了,那該怎麼辦?—關於這一點,沒有約定。

我們之所以在上麵繞了一個這麼大的圈子,是想說明讓它適度地“活”起來,並不違反所謂“政府專項資金”的原則。

好,杭州廣發的業務部門就向客戶提出了他們的理財意見。

這一意見的金融原理是,利用境內外融資成本差異,使“閑錢”增值。

其實從銀行利率而言,境內同期存款利率基本上等同於境外貸款利率。但是杭州廣發看到的是人民幣彙率升值預期,人民幣的跨年預期年升值幅度在4%左右;境外美元資金較為寬裕,而境內美元頭寸緊張,融資較難。隔著一條國境線,杭州廣發要為正立機電去實現“價值增加”。

杭州廣發為正立機電的“閑錢”製訂了兩套貿易理財方案。

方案一:正立機電將其賬戶內的資金以一年期定期存單的形式,質押給杭州廣發,杭州廣發給正立機電開立“融資性保函”到澳門廣發,澳門廣發給予正立機電境外關聯企業以“流動資金貸款”方式支付設備采購款。通過這樣一種形式上企業近乎無成本的運作,將境內人民幣存款轉換為境外美元資金,並用於支付設備采購款。但是由於人民幣升值的預期明顯,正立機電可以配套操作NDF(無本金交割遠期),鎖定彙率風險。這樣,正立機電就可以在不花費多餘成本的情況下,較“直接購彙支付貨款”的形式,多獲得了近3%的人民幣升值收益。

上麵說的這一套把資金轉來倒去的路線圖,當時的正立機電有關人員肯定不會很明白。不明白就對了,這就是銀行高於客戶的地方,你全明白了,那你就是銀行了。你就等著收3%的收益吧。什麼是3%?1000萬的閑錢,一年就能多收30萬元,這難道不是好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