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為了取得更多更有說服力的證詞,王選費盡千辛萬苦,找到了當時731部隊的官兵出庭作證。為了向世人揭露731部隊罪行,王選從中國到日本、到美國、到加拿大、到英國,舉辦展覽,做演講,開研討會,努力贏得國際支持,貢獻了她所有的時間精力,把整個生命投入到這個行動當中。
她說:“我站在你們麵前,既不代表中國人,也不代表日本人,我是代表一個人站在你們麵前的。細菌戰是人類曆史上的最罪惡的一次犯罪,日本政府應有勇氣承認自己的過錯,並積極調查事實真相。我和所有的原告將非常樂意全力協助。如果日本政府仍然拒不承認,拒不謝罪,最後的結果將不利於中日友好。再過若幹年後,這些細菌戰的受害者都將離開人世,人類的曆史上將留下一個莫大的遺憾。”
然而,無論是蘇向祥還是王選,他們選擇的這條鬥爭之路注定是漫長的。2003年10月3日,日本政府對東京地方法院要求其賠償中國化武受害者1.9億日元的判決提起上訴,拒絕提供賠償。
法庭上宣讀的判決書指出:舊日軍在中國遺棄化學武器和炮彈問題,是附隨戰爭行為的組織行為,屬於國家行使權力所為。作為日本國,明明知道遺棄在中國的化學武器所具有的危險性,可是一直采取置之不理的怠慢做法,這也屬於國家行使權力所為。本來,日本政府可以通過詢問舊軍隊有關者和調查軍隊留下來的相關資料,相當詳細地掌握遺棄的化學武器等情況。中日兩國恢複邦交後,日本國完全可以向中國方麵提供這些信息,以避免傷害,但它仍沒有履行這一義務,以至於屢有傷人事故發生。這種怠慢做法屬於違法的權力行為,按照日本國家賠償法應對受害者予以賠償。
但是,就在這麼淺顯的道理麵前,日本政府還是向東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訴。說是因為日本司法部門對類似事件判決不一致。據報道,時任日本內閣官房長官的福田康夫,對“齊齊哈爾遺棄化學武器傷害事件”訴訟律師團提出的會見要求,公然拒絕,並且在當天的新聞發布會上說:“日本政府正在就此事件的賠償問題與中國政府進行商談,此時會見訴訟律師沒有必要。”
2004年7月1日,兩位日本老兵來到中國,幫助指認二戰時遺棄化學武器的埋藏地點,並且在吉林省敦化市對當年埋藏化學武器的地點進行了辨認,由於多年過去了,記憶的模糊使他們並沒有確定準確的埋藏地點,可是他們的舉動還是得到了當地人的讚許。
小林利男時年84歲,戶口好太郎時年82歲,他們是跟隨日本的一個民間組織前來,其中包括中國人戰爭受害賠償要求律師團的律師。據《巷報》報道,這幾位日本老兵關於化學武器埋藏地點的指認資料,將會通過中方律師團提交給中國有關部門,作為勘查化學武器的依據,律師團中方代理律師蘇向祥也說:“這件事情的意義非同尋常,對日本政府不作為態度是個有力的回擊。”
老兵們來到敦化市沙河沿鎮當年侵華日軍修建的東機場進行了辨認。下午,到敦化市大橋鄉河東村拜訪了一位80歲的日本遺孤。之後兩位日本老兵來到位於敦化市西北的吉林省航空護林站,這裏曾是當年侵華日軍修建的西機場,當年,兩名日本老兵就是在這個機場被蘇聯紅軍俘虜,並帶到了西伯利亞的。
當記者問小林利男為何產生出到中國辨認二戰遺棄化學武器地點的想法時,他說:“60年前戰敗的時候遺棄在中國很多彈藥,其中有化學武器。我們心裏一直留著這個傷痛,化學的東西腐爛以後,早晚有一天會給中國人帶來傷害。”說到此,小林利男流下了眼淚。
民眾比政府更有良知。2005年6月,《哈爾濱日報》記者何秀麗隨731遺址保護開發領導小組赴日本跨國取證時,侵華日軍第731部隊原隊員田村良雄,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段“可怕的事情”:
我進入731部隊是1939年,在哈爾濱我們作為少年隊的成員接受培訓,當時我15歲,從那時起,我便漸漸地失去了人性。第一次進入解剖室時,我腿直發抖,渾身打顫。那個人被運到這裏後,所有的人都經過防菌處理,或有防菌保護,同伴間語言無法溝通。我被安排做的事是用刷子把那個要被解剖的人刷洗一遍,臉也刷洗,剩下的情況我就沒敢看。有一個人用聽診器聽了一下,就開始解剖了。我們的目的始終就是為了采取細菌,我就從被解剖的人的內髒中收集鼠疫菌。做完手術後,現場並不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