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1 / 1)

保險業內流傳著這樣一個笑話:一名與營銷副總監不和的保險代理人決定次日跳槽,為解心頭之恨,他臨行前羞辱了一把副總監。第二天,他意氣風發地趕到新保險公司報到,當他敲開這家公司營銷總監辦公室的門時愣住了,坐在總監位置上的正是昨日被他羞辱了的那位副總監。

笑話歸笑話,“獵頭”風之盛由此可見一斑,那麼應如何看待這“跳”、“挖”之舉呢?反對者與支持者各有各的說法。

反對者認為以背叛開始,必以背叛結束。

“跳槽就一定好嗎?首先是適應新公司的問題,你能融入新公司的企業文化嗎?你能有效的退去原來公司留給你的烙印嗎?”麵對提問,被“獵頭”到一家人壽保險公司的張女士深有感觸,她說,這個局麵並不容易打開。實際上,公司對挖來的人一般注重的是短期價值。公司為兼顧長期利益,是否一直會看好你,就值得懷疑了。

在張女士看來,主動被“獵”將麵臨幾個方麵的拷問。“你能有多大的發展空間?”張女士介紹說,在他們保險業,“獵頭”者大多是外資或帶有外資背景的保險公司,這些公司寧可從香港、台灣等地區“空降”人才,也不願讓本地人充任一把手,這就製約了一些跳槽人的發展空間。其他行業的情況恐怕也與此類似。

其次,你是否對得起你的客戶?張女士認為做商業首先是做人,一些做得好的員工可能有上千個客戶,被你“獵頭”意味著這些客戶成了“孤兒”,誰為他們提供後續服務?因此,你被“獵頭”就是拋棄客戶,損失的還有自己的品牌、自己的誠信度。

另外,一個公司要培養自己的骨幹,至少需2至4年的時間,公司在此期間花費的各種成本難以估計。你走之後,是否對得起你的公司?

張女士從實際利益與道德層麵強調不要被“獵頭”,但是與她同一行業的小郝則持相反觀點,他認為“獵頭”可實現客戶、自身、公司利益的價值最大化。

“現在這樣很好,公司越多,我們今後的選擇機會也越多。”同樣從事保險行業的小郝在談及當前的“獵頭”風時很是興奮,由於營銷業績突出,已有四家保險公司在“獵缺他了,其中一家甚至承諾:拿著你原來的工資條來,我們雙倍付給你工資,再委任你擔任營銷部經理。

小郝分析說,他準備接受“獵頭”,無非看中了兩方麵:一是新公司提供的職位,這對個人的職業發展非常有吸引力;另一個則是新公司提供的高薪,給個人提供的空間更要大得多。

“這種舉動會有損於道德嗎?”對此,小郝輕快地說,“現在的社會是雙向選擇,公司有權選擇職員,職員也有權選擇公司。公司可以開除員工,員工為什麼不可以離開公司,而且我們隻是在選擇更合適的合作夥伴而已,所以我不覺得存在什麼道德問題。”

關於這樣做是否對整個行業有好處?他認真地說:任何一個行業都要實現客戶、自己、公司三者利益的價值最大化,如果有這樣一個平台讓我們施展才華,為什麼要拒絕呢?當我們的才華得到施展,必然促進整個行業的前進,何樂而不為呢?

上麵用的是保險行業的例子,其實,所有的行業都麵臨這樣的問題。對此,本書的觀點是,如果新的公司比舊的公司好,能帶給我們更大的發展空間,為什麼不去新的公司呢,經濟學中早就說過,人才的自由流動能夠刺激經濟的發展,市場壓力能迫使公司更好的發展,何況,國家法律也允許這樣做。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