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1章 地球生物未解之謎(3)(3 / 3)

美國先進細胞科技研究公司的羅伯特·蘭紮博士將人類DNA植入兔子、母牛和人類的卵細胞內,然後觀察各自的結果。卵細胞係統重新編程人類DNA,接通基因,形成正常胚胎。但他們發現,人類卵子(也叫卵母細胞)能正確再編程DNA,動物卵子卻不能。

蘭紮說:“10年來,我們進行了數以百計的實驗,想用動物的卵細胞生成患者匹配型幹細胞。我們得到了很棒的小小混合胚胎,但不管我們多努力,它最終還是不成功。

神秘的人體自燃現象

人體自燃是指一個人的身體未與外界火種接觸而自動著火燃燒,這種現象有豐富的曆史記載。有些受害人隻是輕微灼傷,另一些則化為灰燼。最奇怪的是,受害人所坐的椅子、所睡的床,甚至所穿的衣服,有時竟然沒有燒毀。更有甚者,有些人雖然全身燒焦,但一隻腳、一條腿或一些指頭依然完好無損。

人體自燃的事例最早見於17世紀的醫學報告,到了20世紀,有關文獻更是詳盡。300年間發生的事例多達200餘宗。

初時人們一般認為,這種厄運大多降臨在那些嗜酒、肥胖和獨居的婦女身上。可是後來的眾多事例證明,受害人男女數目大致相等,年齡從嬰孩到114歲各種年齡段都有,而且有好多例是在毫無火源的地方自行無故燃燒的。

他們幾乎全在冬天的晚上自燃,屍體在燃燒的火爐旁邊。不用說,出事時並無證人在場。據當時的見解,這是上帝的懲罰。

現代科學界和醫學界都否定人體自燃的說法。雖然有人曾經提出一些理論,但目前還沒有合理的生理學論據足以說明人體如何自燃甚至化為灰燼,因為要把人體的組織和骨骼全部燒毀,隻有在溫度超過華氏3000毅的高壓火葬場才有可能。至於燒焦了的屍體上有未損壞的衣物或皮肉完整的殘肢,那就更神秘莫測了。

早期有充分證據的人體自燃事件之一,是巴托林於1673年所記錄的巴黎貧苦婦人神秘地被火燒死事件。那婦人嗜飲烈酒,酒癮之深,竟達到三年不吃任何食物的程度。有一天晚上,她上床睡覺後,夜裏即自燃而死。次日早上,隻有她的頭部和手指遺留下來,身體其餘部分均燒成灰燼。根據這次自燃事件,法國人雷爾在1800年發表了第一篇關於人體自燃的論文。

關於人體離奇自燃的一項異常生動詳細的報道,是由一位名叫李加特的人提供的。李加特是法國萊姆斯區的一名實習醫生,事發時住在當地一家小旅館裏。旅館主人米勒有一個絮聒不休的太太,每天都喝到酩酊大醉。1725年2月19日晚上,由於很多人前來參加次日的盛大交易會,旅館全部客滿。

米勒和妻子很早便上床休息。米勒太太不能入睡,獨自下樓去。她平時常到廚房點燃的火爐前喝到爛醉。這時米勒已進入夢鄉,但到淩晨2點鍾左右,突然驚醒。他嗅到煙熏的氣味,連忙跑到樓下,沿途拍門把客人叫醒。驚慌失措的住客走到大廚房時,看到著火焚燒的並非是廚房,而是米勒太太。她躺在火爐附近,全身幾乎燒光,隻餘下部分頭顱、四肢末段和幾根脊骨。除了屍體下麵的地板和她所坐的椅子略有燒痕外,廚房裏其餘物品絲毫未損。

這時一名警官和兩名憲兵恰好在附近巡邏,聽見旅館中人聲鼎沸,於是入內探詢。他們看見米勒太太冒煙的屍體後,立即把米勒逮捕,懷疑他是凶手。鎮上的人早已知道米勒太太不但是個酒鬼,而且是個潑婦,因此懷疑備受困擾的米勒蓄意把妻子殺死,以便和旅館的一名女仆雙宿雙飛。控方認為米勒在妻子喝醉後把酒瓶裏餘下的烈酒倒在她身上,然後放火燒她,事後設法布局,使人相信這是一宗意外。

那位青年醫生李加特在事發時也跑到樓下,親眼看到米勒太太燒焦的屍體。他在審訊過程中為米勒作證,說受害人的身體全部燒光,卻留下頭顱和四肢末段,而附近物件也絲毫沒有波及,這顯然並非人為因素造成。法庭上的辯論非常激烈,控方堅稱米勒是殺人凶手。米勒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死刑。然而李加特仍不斷陳辭,指出這件事絕不可能是普通的縱火殺人案,而是“上帝的懲罰冶。結果,法庭撤銷判決,宣布米勒無罪釋放。然而,可憐的米勒也就此斷送了一生。他經過那次打擊後,精神極度頹喪,從此在醫院中度過餘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