鄰居和輿論都不相信瑪格麗特的供詞,瑪格麗特備受壓力,在重新開庭偵訊時承認作偽證。她說自己實際上是在家裏樓下看見威廉明娜身體著火,但仍然活著;她把火撲熄後,便扶妹妹上樓,安置在床上,但不久妹妹便死去了。
雖然樓下也沒有起火跡象,可是驗屍官認為這個說法比瑪格麗特原來的口供合理一些。
驗屍官宣布裁定威廉明娜的死因是“意外燒死冶。不過,他事後說,這宗案件是他所偵查過的最奇特的案件之一。
1953年3月1日,南加羅來納州緣鎮的伍德先生被人發現在緊閉門窗的汽車前座上燒成黑炭。當時他的汽車停在291號公路旁邊,油箱裏還有半箱汽油。除了擋風玻璃因受熱而起泡及向內凹陷外,全車並無損壞。
78歲的殘疾老人楊錫金住在檀香山冒納基亞街1130號,1956年12月,鄰居發現他遭藍色火焰包圍。15分鍾後,消防員到來時,他的軀體和椅子已燒成灰燼。可是,擱在對麵輪椅上的雙腳完整無損,連周圍的家具和窗簾也沒有損壞。
人體自燃的遇難者很少是兒童,伊利諾伊州洛克福鎮的普魯伊特卻是一個例外。這名4個月大的嬰孩於1959年春因嚴重燒傷致死,可是他的衣服並沒有燒焦的痕跡,床上的被褥也沒有損壞。
1950年10月的一個晚上,年方19歲的安德魯斯小姐和男朋友克裏福德在倫敦一家夜總會跳舞。突然,她胸前和背部起火,瞬間燒及頭發。克裏福德和其他客人設法把火撲滅,但始終未能救回她的性命。
克裏福德在法庭上作證說:
“舞池中沒有人吸煙,桌子上沒有蠟燭,我也未看見她的衣服給任何東西燒著。我知道說起來令人難以置信,但事實上我覺得火焰是從她的身體內冒出來的。
其他證人也同意他所說的話。結果,法庭裁定安德魯斯小姐是“死於原因不明的一場火冶。
密歇根州旁提亞克市的30歲汽車工人彼得森,由於健康欠佳,幾個月來一直心情沮喪。1959年12月13日下午7時45分,有人發現他死在自己的汽車裏,看來是自殺。當時駕駛座側邊的座位仍在冒煙,排氣管已經扭曲,伸進關閉了門窗的車廂裏。
醫生檢驗過他的屍體後,宣布他是中一氧化碳毒致死,這與自殺的推測正好吻合。可是,他們無法解釋彼得森的背部、大腿和手臂為什麼會三度燒傷,以及他的鼻子、喉嚨和肺部為什麼會灼傷。最奇怪的是,他的衣服甚至內衣褲絲毫沒有損壞,燒焦的皮肉還豎起沒有燒毀的體毛。調查人員起初認為汽車的排煙可能帶有熱力,後來又懷疑有謀殺成分,但都不能解釋彼得森死時的情況。
比較有影響的是1976年12月27日,由《阿爾利亞先驅報》報道說:
“拉歌斯市一戶七口之家有6個成員燒死的事件……目前已成為最難解答的謎團。
“據昨日的現場調查顯示,該木房子中一切物件完好無損,甚至兩張棉褥也仍然整齊地鋪在兩張鐵架床上……
“這場燒死6個人的大火對整個房間似乎無損……但從死者被焚的嚴重情況看來,房中物件,包括木牆和屋頂的鐵皮,本應蕩然無存。冶“雖然較早時傳說,有人乘那家人睡熟時,從窗口潑進汽油,然後點火焚燒,但昨日的調查已證明此一說法不正確。
人體自燃的現象,並不為20世紀科學界所承認,既未被列入世界衛生組織編訂的“國際疾病分類法冶中,也不是美國或國立醫學圖書館生物學與醫學圖書索引的一個條目。盡管警察、消防員、縱火案專家、驗屍官和病理學家提出不少證據,但大多數醫生和科學家仍然認為那些看來無容爭辯的事例未經徹底調查。
不過,並非曆代的人都抱這種懷疑態度。17~18世紀時,人體自燃現象,特別是發生於酒徒身上的事例,一般被視作上帝的懲罰。到了19世紀,由於生物學與化學的進步,研究人員得以從非宗教的角度找尋這些難明火災的成因。他們提出了更多可能性,包括以下列舉的一種或多種的結合:
(1)腸內的氣體容易燃燒。
(2)屍體產生易燃氣體。
(3)幹草堆及肥料堆產生的熱力,足以引起自燃。
(4)某些元素或混合物一旦暴露於空氣中就會自動著火,如人體元素之一的磷。
(5)有些化學品本身並不活躍,但與其他物品混合時會引起爆炸。
(6)某些昆蟲和魚類發光表示可能有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