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1 / 2)

一、本書對人格概念的界定人格一詞來自拉丁文“麵具”(persona),即在戲台上扮演角色所戴上的特殊臉具,它表現劇中人物的身份。把麵具指義為人格,包含兩層意思:一是一個人在生活舞台上所表現的種種行為;二是一個人真實的自我。“人格”一詞的英文為“personality”,與“個性”含義相同。個性的研究從戲劇和傳記素描開始。人格的含義後經轉化、引申,逐漸豐富,哲學、心理學、社會學、倫理學、美學、宗教、法律等諸學科從不同角度對人格概念作了闡述,有學者統計出關於人格的一百多個定義。但心理學家一般傾向於把人格看作一種內在的組織與結構,認為:“人格是現實的有特色的人,是經由社會化獲得的,具有內在統一性和相對穩定性的個人特質結構,是人的思想和行為的綜合。從哲學的角度又認為:“傳統的唯智論認為人格的決定要素是理智,所以‘自我’是邏輯思維的主體,而非理性主義則反詰道,人格根本上是由非理性的要素決定的,它們包括意誌、情感、欲望、本能等。其實,人的精神現象決非恒定地由單一要素決定,而是由理性要素與非理性要素共同構成的動態式的過程,人格即這一過程的載體和組織係統。在法學上,人格一般指作為權利義務主體的資格。在德育心理學中,人們通常從知、情、意、行四個方麵來分析道德品質的心理結構。根據這種劃分筆者從綜合學科的角度提出人格的定義為:人格是一個人的知、情、意、信、行的有機結合方式的特征。所謂“知”,即認識,是感性認識和理性認識的統一;知既蘊含態度和價值觀,又在反映形式上表現為一定的知識。所謂“情”,即情感,是人對那些受社會關係所製約的外界事物的主觀態度和內心體驗,表現出一定的愛憎、好惡的體驗。這種情感體驗不僅存在於對道德問題的認識領域,而且伴隨於人生的一切活動之中。所謂“意”,即意誌,是人們在履行理想抱負、道德義務、法律義務,遵守和執行紀律,追求科學知識,探索真理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自覺克服一切困難和障礙,作出抉擇的力量和堅持精神。所謂“信”,即信念,是當人們把認識變成個人的行為原則並堅信它的正確性和正義性的時候,在內心形成的一種堅定不移地實現理想、道德義務、遵守法律紀律、追求科學和真理的信仰。它是人們賴以堅持實踐活動的精神支柱。所謂“行”,是指人們在內化的思想道德素質、法律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的認識指導下,在情感、意誌、信念的影響下,在實踐活動中履行義務、實現理想的實際行動。提出人格是一個人的知、情、意、信、行的有機結合方式的特征這個定義,應該指出,這裏作為人格結構形式要素的知、情、意、信、行既不同於道德品質的心理結構講的知、情、意、行,又適應了“人格”本身的個性含義,體現了生理、心理、社會三大因素的影響關係,而且進一步揭示出人格構成是理性因素(認識是理性和感性認識的統一)與非理性因素(情、意等)的統一。作為人格結構形式要素的“知”不單指對道德的認識,而且包括對法律知識的認識以及對科學文化知識、技能的認識和掌握。

作為人格要素的“情”不僅指產生於道德認識的道德情感,而且包括其他一切產生情感的情感活動。作為人格要素的“意”、“信”、“行”,也不僅僅限於倫理道德的範疇內。人的有意識的活動都離不開意誌、信念的作用;人的行為還包括將科學文化知識和技能應用於生產、生活的能動的實踐活動以及一般的生活活動等一切活動。從個體來看人格,一個人的知、情、意、信、行之間存在著內在的有機組織和結構,不能任意割裂,但從個體之間的對比可以看出個體之間的知、情、意、信、行的有機結合方式存在著不同的特征,這就構成了不同人格的差異。例如,根據知與行的結合方式的特征可以概括為三種類型的人格:一種是知與情、意、信有機結合的內隱狀態與其外部言行的長期相背離,表現為雙重人格。一種是知與情、意、信的結合的內隱狀態與其外部言行的非社會性的異常統一,如精神病患者的臨床反映狀態,表現為病態人格,又如慣犯等犯罪之人所反映的犯罪人格,等等。第三種是知與情、意、信有機結合的內隱狀態與其外部言行的辯證統一,即符合客觀事物規律、社會要求和主體需要的正確認識與個體的情、意、信的和諧一致的結合與行動上的協調,表現為健康人格。生理、心理、社會三大因素對人格具有重大的影響。生理特性與人格的關係,主要是人的體質和氣質與人格的關係。生理健康是使一個人的人格具有整體性、豐滿性,使人富有基本的活力、創造力和生命力的基礎。個體的遺傳、體態、容貌、健康狀況影響著人的知、情、意、信、行的變化和發展,但是生理特性並非是決定人的人格趨向的充分條件,由於人具有主觀能動性,生理的個別缺陷(除非是癡呆)並不能改變一個人的知、情、意、信、行的有機結合方式的根本特征或人格特質。健康的心理是健康人格不可缺少的條件,一個人的人格在總體上也反映了一個人的心理麵貌。心理正常的人格才能成為健康的人格。社會因素對人格的形成具有不可忽視的重要作用。社會交往是人格得以確立和發展的必要條件。人格的形成和發展除了在社會大文化氛圍中通過人與人的“無意識”交往外,還必須通過人與人的“有意識”交往,也就是說個體人格的形成也是人的社會化的過程。二、本書人格定義的根據本書的人格定義的提出有以下幾個根據:第一,人格是全麵整體的人的存在狀態的反應。人格是由多種要素構成的,各要素之間存在著矛盾,但同時人格又不是這些要素的雜亂混合物,而是有機的非疊加的結合,在表現形態上總是給人以整體的感覺和印象,給人以“特征”的標誌。第二,人格具有相對的穩定性。在一定條件下,如一定的時間和空間內,人格的內隱狀態與外顯狀態的結合方式表現出相對穩定的傾向性,即表現為人格的知、情、意、信的內在要求與外在行為的相對一貫性。第三,發展的動態組織和結構。人格結構不隻是靜態的知、情、意、信、行的結合,而且隨著一個人的認識水平的提高,情感、意誌、信念的變化也會改變人的行為及行為方式。同樣,行為及行為方式的變化也會影響知、情、意、信的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