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2 / 2)

人格的結構形式表現出知、情、意、信、行之間的相互影響關係,從而產生人格層次的變化。第四,強調了人格結構形式中的行為要求。這個要素的提出,揭示出人格塑造中對行為表現的重視。人格中的行為不僅僅作為道德品質心理的一個要素與知、情、意並列,而且強調:行為是人格的重要結構形式要素。人格絕不單是內隱的抽象的觀念形態,而是人的知、情、意、信、行的有機統一。行為(經常的不需監督的行為)是一個人人格層次的根本標誌。判斷一個人的人格層次,既要聽其言更要觀其行。正如恩格斯所說:“判斷一個人當然不是看他的聲明,而是他的行為;不是看他自稱如何如何,而是看他做些什麼和實際是怎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