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十七章(1 / 3)

如何預防犯罪行為的發生,中外不少學者提出了各種各樣的預防犯罪的技術、方法和措施,例如社會預防、情景預防、司法預防、被害防衛技術等等,這些方法和技術均是從某個製度層麵或者從犯罪嫌疑人或者受害人等角度研究預防犯罪現象的產生。通過這些研究可以達成這樣一種共識:任何犯罪總是少數人的事情,絕大多數人的行為都是符合某個社會的特定時期的要求的。那麼,為什麼多數人在同一曆史時期能夠遵守當時的法律要求呢?其根本原因就是大多數人具有當時社會所要求的健康人格的基本特征。因而本論著的重點是從綜合學科以及綜合措施的角度,特別是以塑造健康人格為核心,研究人格結構形式的五大要素與人格結構的時代內容的和諧一致性,並通過這種人格結構形式與結構內容和諧一致性的培養、訓練、內化等形式達到塑造健康人格或接近健康人格的目標,而塑造健康人格的重點是塑造健康人格的基本特性,通過健康人格及其基本特性的塑造,從而進一步實現長久的而不是短暫的、徹底的而不是表麵的、動態的而不是靜態的、曆史的而不是想象的、發展的而不是停滯的實現預防犯罪的社會目的。一、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健康人格應當同時具備的基本特性社會曆史性是人格的共同特征,健康人格的特性也不例外,每個曆史時期因發展的階段性不同而呈現出不同的健康人格的特性。筆者認為,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健康人格就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格結構內容與一個人的知、情、意、信、行的人格結構形式辯證統一與和諧一致的人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健康人格必然具有自己的一些顯著特性,健康人格的塑造也可以說就是通過對人的人格結構形式要素與內容要素的培養以求達到健康人格應當同時具有的人格特性的要求;而犯罪預防的最有效的途徑也正是通過對健康人格的塑造以求實現犯罪預防的目的和滿足人類生產生活和發展的必然要求。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健康人格應當同時具備以下幾個基本特性。1.人格結構形式與結構內容的整體性所謂健康人格的整體性特征就是指人格結構五大要素知、情、意、信、行的有機統一性和在這種有機統一性基礎上所反映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現實人格的內容要求的和諧一致性。第一,在塑造健康人格的要求上,不能隻抓認知,或者隻抓人的情感、意誌和信念的某一方麵,或者隻抓行為的外觀。否則,人格結構形式五大要素的任何一個要素的缺失,都可能成為誘發犯罪的原因。例如,情感的障礙可能導致一個人為發泄自己的否定性情緒情感而采取一些不正常的攻擊性行為,導致報複傷害等犯罪行為的發生。因此,在塑造健康人格的過程中,應當既要抓住塑造健康人格的兩大主要因素即提高認識和控製行為,又要抓住人格結構形式的其他要素的培養,通過人格結構形式五大要素內部結合的有機性和整體性的培養,為塑造健康人格提供最基礎性的工作和原動力。第二,與時代發展的要求相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健康人格應充分體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整體性內容要求。

“有理想”的核心內容是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每個人的個人理想目標的設想和實現必須與全國人民的共同理想結合起來並服從和服務於這個關係全民族根本利益的共同理想。“有道德”是指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指導下的具有時代內容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等等。“有文化”不僅指包括一般的文化知識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要求的和諧文化的重要內容,而且在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的曆史進程中還包括了每個人應當具備的法律知識、法律意識。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化國家的時代發展要求相適應,當今中國更應強調人們的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法律知識和法律意識不是停留在口頭上的口號,而是要求我們堅持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要求我們深入開展法製宣傳教育,弘揚法治精神,形成自覺學法守法用法的社會氛圍。作為黨和國家最高領導人,胡錦濤同誌在2005年底和2007年6月25日講話中,先後提出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弘揚法治精神”的概念,黨的十七大報告首次將這兩個概念寫入了黨的綱領性文件,這是繼黨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國”之後,民主法治建設領域兩個最具有戰略性號召力的新概念,也成為十七大報告的亮點之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錦濤同誌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全局出發,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法學理論為指導,在認真總結我國法治建設實踐經驗、借鑒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加強政法隊伍思想政治建設的一項戰略舉措;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也是對每個公民法律素質的基本要求。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提出,標誌著我們黨對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規律、中國共產黨執政規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和把握,為我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一步指明了方向。“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是兩個內容相互銜接的科學命題。前者主要在於強調法治的社會主義方向和基本原則。我國法治的社會主義性質的進一步揭示和彰顯,豐富和發展了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從根本上劃清了社會主義法治和資本主義法治的界限,從而更有利於我們黨員、幹部、每個公民和有關部門更好地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正確行使權力,履行義務,正確司法和執法。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筆者強調提高公務員隊伍素質是重點。我國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製,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包括政府機關的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各民主黨派機關的工作人員、各級人大及政協機關的工作人員、法官和檢察官等。由此可見,公務員隊伍不僅龐大,而且公務員隊伍是依法治國的主力軍。各級各類公務員擔負著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各項社會事務的重任,這些人是否擁有自覺依法治國的觀念和素質,將直接影響依法治國的水平和質量。大量事實表明: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往往發生在公務員身上。公務員擁有國家法規和政策賦予的一些職權,而權力又是滋生腐敗的溫床。因此,如果不抓住對公務員隊伍著力培養和提高其法律素質這個重點,依法治國將成為一句空話。

當今中國,人們的法律素質要求中整體上還應強調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社會主義法治的基本原則諸如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等。依法治國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核心內容,依法治國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製度化、法製化,使這種製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執法為民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本質要求,這是我們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本質要求在法治上的體現。要確立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來自於人民的理念,把實現、維護和發展廣大人民群眾最根本的利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要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在立法、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上體現尊重和保障人權,做到為人民執法、靠人民執法。公平正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價值追求,公平正義同公正、公道、合理所表達的意思基本相同,都是人類所追求的一種理想狀態。公平正義是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目標,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隻有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才能使憲法規定的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任務落到實處,才能真正維護人民的利益,促進社會和諧發展。樹立公平正義的理念必須堅持三條原則:一是必須堅持合法合理原則,確保一切行為都符合法律規定,自由裁量權的行使符合法律授權的目的,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在處理有關事項與案件中必須堅持事實認定與處理結果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二是必須堅持及時高效原則,努力提高工作效率,遲來的公正也是不公正,曠日持久和繁瑣的工作流程可以把一個家庭、一個企業拖垮,雖然最終有關事項可能有了結果,但公平正義已大打折扣;三是必須堅持程序公正原則,要讓人們以看得見的方式實現公平,要讓處理事項和案件的程序過程更加透明化,實行政務公開、民主管理,在司法過程中還要保障各種審判的程序公正,使決定的過程變為當事人感受民主、客觀、公平的過程,以程序公正保障實體公正,增強人們對有關處理事項的認可和理解程度。服務大局是社會主義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務大局就是要保障社會主義經濟、政治、文化與和諧社會建設。大局是發展的大局,是具體的大局。當前,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體格局已經由經濟、政治、文化三位一體發展為經濟、政治、文化、和諧社會四位一體。這充分反映了我們黨對共產黨執政規律、社會主義建設規律和人類社會發展規律的認識達到了新的水平,使我們黨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的認識實現了又一次理論升華。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保證,堅持黨的領導,是由中國共產黨的先進性和黨的執政地位決定的,是我國憲法的一項基本原則,一切黨員和幹部以及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必須切實樹立起黨的領導的觀念。特別是司法機關作為黨和國家的一個重要職能部門,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必須理所當然地在堅持黨的領導下通過公正的司法活動保證權為民所用,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絕對不允許以權謀私而損害人民群眾的利益,通過司法公正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和實現黨的現階段理想奮鬥不息。

牢固樹立黨的領導的觀念,黨員和幹部必須做到盡心竭力為群眾排憂解難,做到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事為民所辦。與時代發展的要求相適應,人們的法律素質的重要體現還包括人們的“法治精神”。所謂“法治精神”主要在於強調全麵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戰略思想和法治的普適精神。法治精神,在科學發展觀的理論體係內是一個融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權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諧精神等為一體的科學命題。從領導者的素質考察,“法治精神”即表現為領導幹部的法律意識、法律思維與心理狀態,同時也表現為在法治環境下形成的領導幹部的社會活力和能力。從一般公民考慮,法治精神主要是學法、懂法和守法精神。現代的法治精神反映在公務員身上就是要在立法和執法過程中更注重以人為本的理念,講究關心人、愛護人、尊重人。自覺學法守法用法是法律素質的最本質的要求,又是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法治精神的貫徹落實。特別是掌握一定權力的領導幹部能否樹立起社會主義法治觀念和弘揚法治精神,關鍵是看能否切實做到自覺學習法律、遵守法律和自覺公正地執法、用法。總之,在法律素質和法律文化的要求上,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與做到自覺學法、守法、用法三者是相輔相成、密切聯係、不可分割的。與時代發展要求相適應,公民做到自覺學法、守法和用法,特別是政法機關和公務員隊伍應當具備“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社會主義法治觀念,這是健康人格塑造所反映的人格文化內容的新要求。“有紀律”是現代組織結構的基本特征之一,任何人均不可能不受任何約束,廣義的紀律包括法紀、政紀、行業紀律、單位紀律等規範,隻要這些紀律不違背法律的精神和禁止性規定,就應當遵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這“四有”同時存在的特征正是健康人格所要求的人格內容的整體性,其中任何一項內容的缺失都會失去健康人格的特性,從而成為誘發犯罪的原因。例如,道德的喪失正是許多犯罪產生的原因。第三,健康人格的整體性還體現在人格結構形式五大要素有機統一性基礎上與人格結構內容“四有”的和諧一致性。“四有”的內容是健康人格的現階段內容要求,隻有一個人的人格結構的形式要素與人格結構的內容要求和諧一致,才算達到了健康人格的境界。2.人格結構形式要求的內在穩定性人格結構形式要素的穩定性,是指人格結構的知、情、意、信、行具有跨時間和跨情景的一致性。所謂跨時間的持續性,是指持續很長時間內人格結構形式要素表現出的相對不變性;所謂跨情景的一致性,是指在各種不同的情境下,特別是在不良環境的影響下都表現出符合社會要求的一致性的特征。人格結構形式要素的內在穩定性是健康人格的重要標誌,也是人格塑造的重點工程和難點工程。人格結構形式要素的不穩性是誘發各種犯罪行為的深層次根源。3.人格結構內容要素的社會曆史性不同曆史時期和不同的社會製度下,人格結構的內容具有不同的內容要求,社會曆史性是健康人格的階段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