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非常喜歡讀你的雜誌,好久我就希望你能指導我。我現在二十八歲,在一九一九年我十九歲的時候結了婚,那時婦女中玩紙牌和吸煙的還很少。我有兩個女兒,我也很滿意我的家庭。最近我們從城市裏搬到郊外去住,但是我發覺了這些郊外的人,完全與我氣味不相投。當我自己不能與這種新環境同化,而又看見我的丈夫與他們非常合得來,能照著他們的方法行事,我便決心寫信給你求你的幫助。有時我覺得恐怕我離開家裏,還可以快樂一點,因為我在這種環境之下,非常沉悶;我也喜歡請朋友吃飯、聽音樂、看戲、看電影等等,但是不喜歡爵士音樂和紙牌。我對於無論什麼事情的記憶力都非常好,但是不會記紙牌;因為我不能玩這些東西,所以我不能和這些人混在一處。對於我的女兒看醫藥方麵的東西(我會經常請過乳娘帶他們——但是祖父母待她太嚴厲)——到現在我也感覺得和他們合不來了。
E.G.
許多信都提起了這個問題:心理學家是否有助於解決家庭的糾紛,這封便是其中之一。教會和國家對於這種家庭問題是負了一部分責任的,他們將男女結合成夫妻,假如夫妻不能快樂的同居,他們又規定了在如何情形之下何時夫妻可以分離。
但是一個人如何與另一個人不相合,是一種極端個人的問題,沒有那一種片麵的法律可以給以一種完滿的解決。我們雖然有家事糾紛法庭和教會來解釋勸導家庭間的衝突,然而各人的嗜好、脾氣、思想、習慣之不同,無論是心理學、社會學,或其他所謂“學”,所定的公式律法,都難為他們解決。
的確,現代的心理學,不但發覺了人生的衝突是僅在神經係統內起毛病,並且這種衝突也是人生成功的途徑上的障礙物。一個人在衝突環境之下,生活當然不能快樂美滿,衝突是包括各種不相容的情形,自壓迫恐怖以至於反抗背叛,其中還有種種的不融洽、不相合,以及兩人之間之連聲漸漸稀疏分離。
現在沒有一種科學可以為婚姻定出一種規律和公式,或是伴侶式的,或是“至死不分離”,能夠使兩人自始相融洽。心理學家頂好不要以為自己對於愛情的衝突,有什麼確實可主張的辦法,或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蘇醒已死的情緒,或是能夠回避家庭關係的種種危險。
雖則我們這樣小心的理由很充足而顯明,不過其中最大的理由,是隻有對於發生問題的家庭詳細狀況熟悉的人,才能提出適當的解決辦法。如果不然,則冒險來主張的人好像一個政治家,自己相信在某次大會時講了一篇很好的演說;然後他問一個“朋友會”的朋友對於他的演講覺得怎樣,那個朋友回答說:“是的,朋友,你的演講很好,但是比你聰明的人會講得更好,如果更聰明的人就會不肯開口講了。”
大半的家庭問題,都是如此。像上述的這個問題,不論其結果如何不幸,而其衝突的範圍實在是很有限的。我們對於夫妻二人,不能給他們一個指南針或是地圖,便可使他們在茫茫的大海中,安然前進。多用智慧,並互相忍耐,是老生常談,不過現在還沒有發明更好的工具。我們不能希望心理學有萬能的指導,能夠解決結婚的一切困難問題。常識、好的判斷力、智慧,以及人類彼此往來關係中種種適當的應付,都是維持良好家庭關係所不可少的。在個人或夫妻關係的種種困難問題中,古諺所謂“自知”(Know thyself)現在可擴為“自思”(Avise Thy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