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從上家買下後,8月份開奧運會讓我們停工。等到十月份,我們開始搞基建,一邊辦理過戶和其他手續,從鄉鎮市縣再到省裏,一級級往上申報批複,花了幾個月的時間。縣政府許諾,等到2009年春節後,我們就可以正式生產了。”
進入2009年,接踵而來的政策調整,把謝有富的發財夢擊得粉碎。2009年3月“兩會”召開後,山西煤炭整合進入倒計時,“2009年年底整合完畢,原來1500個礦砍到1000多個”的官方表態,攪得謝有富以及與謝有富拴在一根繩上的人心神不寧。很快,他就接到了通知,他的礦將由被指定的國有企業兼並收購。隨後出台的《煤炭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則徹底把謝有富最後的希望吞噬得一幹二淨。
自從買下煤礦,他的煤礦沒開過一天工,沒賺過一分錢,荒了18個月,還要搭上井下維護、看管煤礦的錢,每個月還要花掉100萬元。
經過三次談判,謝有福爭取到了一億元的補償,可具體付款方式卻隻是一句“以縣政府統一發文”的不痛不癢的承諾,遲遲不見兌現。不清楚補償款的具體付款方式,謝有富隻能把並購協議牢牢捂在兜裏,以“主要投資人尚未看過協議”為理由拖延著,但他的采礦證到2009年底就要過期,不簽協議就換不了證,那就有可能一分錢都拿不回來,謝有富騎虎難下。
隨著中國產業發展空心化跡象日趨明顯,民間資本對實業的興趣越來越小。這一新情況對整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不利影響在2010年開始顯現。決策層也開始從務實的層麵思索如何讓民營資本盡快投向實業,以避免大量資本過度投機帶來的經濟動蕩。
2010年9月下旬,山西出台新的煤改方案。為避免浙江民營資本利益受損,山西省允許此前在煤改政策中“滯留”的溫州民資入股國有煤炭企業。按照新方案,溫州投資者可以以被並購的小煤礦為股份,和參與兼並重組的國企一同設立子公司,並依附於國有煤礦。此外,兼並重組後沒能拿到的補償餘款,可以作為資本入股國企。
隻是,還有一條不得不遵守的新規定,即在新設立的子公司中,國有企業占總股本的51%,民營資本占總股本的49%,雙方可以共同參與公司管理運營。
毫無疑問,這次政策修訂為民間資本打了一針興奮劑,煤改時不能拿回的錢,可以參股國有煤礦,繼續留在山西參與煤礦經營。但49%的股權限製,對溫州資本來說又帶著不合理的意味,顯然是為民間資本設置的一道門檻。市場經濟是一種講求法製、公平與合理的製度,政府不應該在市場活動中執行限製性條例,而是應根據規律行事,按照投資比例決定股份。在評估價格方麵,未必國有企業控股就合理,此外,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必須由國有企業控股。
當然,遊戲規則不是在雙方平等的條件下製訂的,與地方政府相比,民營企業仍處於弱勢地位。無論如何,新方案的製訂,仍然可以幫助溫州民間資本減少損失,對此,大部分沒有拿到錢的煤老板欣然接受。
不過,既然政府對此前的煤改政策進行了反思,且已經跨出了一大步,何不更大膽一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