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麵對“天價房”怎麼辦(2)(1 / 1)

現在老百姓罵地產商黑心,地產商說我沒辦法,誰叫地價那麼高?

那麼地價能降下去嗎?地價應該降下去嗎?政府願意讓地價降下去嗎?

我們應該看到,自從“8·31”招拍掛大限之後,中國土地價格的“福利”時代就像職工福利分房時代一樣,一去不複返了。一個便宜的地塊究竟該給誰,民營?國資?外資?誰也沒法解決。

2008年3月,一位高級領導受賄1600萬元被判死緩,其中超過1500萬元是收受地產商的賄賂,而國土資源部同一時間公布的“百日行動”成果,有2700多人因地獲刑。

因此,土地操作透明、公平、公開,這是大勢所趨。

今天在土地供給這個問題上,是房地產開發商與地方政府之間的一個相互博弈過程。地方政府拍高地價,它就可以多拿錢。地方政府拿到錢之後,還要跟中央政府去分這筆錢,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也在博弈。

賣地的這筆錢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分。所以,當中央政府實施宏觀調控,希望我國的房價不要漲的時候,可地方政府卻不希望房價跌,因為拍地的錢可以解決它所有的事情。地方政府有好多事情都靠拍地的錢去辦,比如,地方城市要修路,要建設公共設施,還有基礎教育、補助大學等等,都得由地方財政出錢,賣地變成了地方政府第二財政收入的來源。這筆錢的多少對地方政府很重要,所以房地產開發商希望地價能夠低一點買到,可地方政府希望賣高價,而且各個地產商之間又在相互競爭,導致一塊地價越拍越高,才會喊出天價。但是地價的高低並不是地方政府的意誌能決定的,各個房地產商都在爭,爭來爭去就把一塊地價給抬上去了。

那我們說,在房地產開發商之間,有內地的房地產開發商,有香港的地產老板,還有國外的地產老板,他們都來競爭這塊地,看誰最終出價高。房地產商之間也在進行一場博弈,現在是境內房地產商跟境外房地產商在博弈,看究竟誰有錢能把一塊地拍走。

所以,有房地產商跟地方政府的博弈,有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的博弈,有境內地產商和境外地產商的博弈,那麼這一塊地價當然越拍越高。這就是我國地價居高不下的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土地稀缺,拍一塊就少一塊,這誰都明白。今天拍到手,明天就會漲,大家都這麼想,所以地價越拍越高。地價高了,房價能不高嗎?房價高了,買房的錢能付得不高嗎?這是一個正常的原因。

問題的關鍵不是阻止政府拍賣這麼高的地價,而是應該探討政府拿這些高地價的收入幹什麼。

土地歸國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那政府就沒有理由代表全民賤賣這些土地。土地既然已經進入市場經濟的生產要素中開始流轉,就應該由市場供求關係來決定它的價格,這也是正常的。這些收入流進了政府腰包,政府又應該怎麼花才能代表全民利益呢?

總不能按人頭分配吧?因此是否有辦法來考慮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呢?

政府是否可以考慮這樣做:買不起房的人很多,政府把高價賣土地得來的錢建一個基金,去補貼住房的弱勢群體。這筆資金可以用於建設經濟適用房,可以用於廉租房補貼,也可用於道路建設。因為城市中心的土地資源太有限,太貴了,這些土地也應該發揮它應有的商業價值,貴一點是應該的。那麼土地不夠,隻有通過修地鐵、修輕軌,向城邊、城外,甚至衛星城要地。

每個人的能力不同,收入也不同,意味著每個人的時間價值不同。收入高的人住在離城市中心近的地方,節約交通時間,他為此而支付高額房價,這是符合資源合理配置原理的。今天的中國,給了每個人公平的競爭機會,是一件幸事。飼料大王劉永好當初也賣過鵪鶉蛋,很多網絡富豪也出身貧寒,每個人靠公平競爭和努力去改善自己的生活,這是理所當然的。

政府的責任就是實現社會公平,給每一個人均等的機會。不能說你今天是窮人,你就永遠是窮人;你今天沒房住,你工作能力差、收入差,就永遠沒房住。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