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1章 微觀基礎——現代企業製度(1)(1 / 3)

一、放權讓利:國有企業改革思路之一

國有企業一直是中國經濟的主體。在改革開放前,國有企業幾乎就是代表著中國的工業,集體企業在工業中隻是占有極小的比重。改革開放後,原有格局雖然有了很大的變化,但國有企業在中國經濟中仍然起著主導作用。因此,把國有企業改革看作是中國經濟改革的中心環節,是符合中國實際的。

國有企業在中國經濟中的這一地位和作用,決定了中國經濟的發展很大程度上是要看國有企業的發展狀況。在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從宏觀上講,並不認為國有企業存在著什麼大的問題,對國有企業隻是更多地從微觀的角度,從企業內部去尋找問題。但是,改革開放以後,當把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作為改革的對象,對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就不僅僅隻是從微觀的角度來看了,而是把重點轉向了宏觀角度,更多的是從體製上去分析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在改革初期,對國有企業存在的問題,大致上是從這樣兩個方麵來認識的。

第一,國有企業不是一個真正的利益主體,隻是政府行政機關的附屬物,國家計劃的被動執行者和一個純粹的生產單位。企業本身不存在一個麵向市場經營的問題,國家計劃是企業唯一的生產依據。企業生產所需要的一切物資由國家提供,企業生產的產品由國家統一安排銷售。總之,國家計劃決定著企業的一切。第二,國有企業處於無權、無責、無利的地位。由於體製是高度集中的,由於隻有國家一個利益主體存在,這就決定了企業必然是在生產經營上沒有自主權、在經濟利益上沒有自己獨立的地位,當然對生產經營活動也不承擔什麼責任。國有企業所處的這種地位使得它在生產活動中既沒有權力去做它應該做的事情,又沒有利益動力去努力提高生產活動的效率,也沒有責任的約束。其結果必然導致國有企業自身缺乏生機與活力。對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製下國有企業存在問題的認識,也就成為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的邏輯起點。要解決國有企業存在的這些突出問題,必須要解決好這樣兩方麵的問題:一是改變企業隻是行政機關附屬物的地位,使企業能夠麵向市場,真正成為一個獨立的利益主體;二是要改變企業無權、無責、無利的狀況,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能夠做到權責利的結合。由此,形成了20世紀80年代初對國有企業改革的基本思路——放權讓利。

1.放權讓利改革的主要內容

按照放權讓利的改革思路,對國有企業進行改革的具體內容主要集中在兩個方麵:一是擴大企業的生產經營自主權;二是對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製度。

擴大企業生產經營自主權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七方麵。第一,企業有部分生產計劃決策權,企業可以根據國家下達的指令性指標、指導性指標和市場需要,編製本企業的生產、銷售計劃,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如發現計劃指標不符合實際情況時,對於指令性計劃,企業可以向主管部門報告,提出修改建議;對於指導性計劃,企業有權作適當調整、補充,但要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有權按國家規定的範圍自銷一部分產品,包括按規定分成的產品、超計劃生產的產品、自己組織主要原材料生產的產品,以及物資部門、商業部門不收購的和超儲積壓的產品。

第三,有權按規定提取並使用利潤留成資金。第四,有權申請出口自己的產品,按國家規定取得並使用自己的分成外彙,委托有關貿易公司辦理進出口業務。

第五,有權按國家勞動計劃指標擇優錄用職工。第六,有權在定員定額內根據實際需要決定自己的機構設置,任免中層以下的幹部。第七,有權拒絕國家明文規定以外的負擔。

對企業實行利潤留成製度主要是通過兩種形式來實現的。第一,實行企業基金製度。1978年,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試行企業基金的規定》。企業基金的具體提取和使用辦法是:凡是全麵完成國家下達的產量、品種、質量、原材料和燃料動力消耗、勞動生產率、成本、利潤、流動資金占用八項指標以及供貨合同的工業企業,可以按職工全年工資總額的5%提取企業基金。沒有完成全部指標的,予以扣減一定的提取比例。主管部門和企業還可以從超計劃利潤中提一定比例的企業基金。提取的企業基金,主要用於職工的獎勵、福利開支和技術改造等開支。

第二,實行利潤留成和盈虧包幹製度。1980年,國務院下發《國營工業企業利潤留成試行辦法》,該辦法規定:(1)對企業實行基數利潤留成加增長利潤留成。基數利潤留成比例核定以後,原則上3年不變。(2)企業增長利潤留成的比例,按照不同的行業,分別規定為10%-30%不等。

(3)工業企業必須完成產量、質量、利潤和供貨合同四項指標,才能按照核定和規定的留成比例提取全部利潤留成資金。企業從基數利潤中提取的利潤留成資金,按照生產發展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和獎勵基金的留成比例分別提取,分別管理和使用。企業從增長利潤中提取的利潤留成資金,用於發展生產的部分不得少於60%,用於職工福利設施和獎勵的部分不得超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