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4章 運行係統——市場價格製度(6)(1 / 2)

第二,加強技術市場信息網絡服務體係的建設。首先,要建設全國技術市場的網站和共用信息平台。要按照政府支持和市場化手段相結合的原則,在互惠互利、資源共享的基礎上,提供技術信息服務,以克服信息係統各自封閉、信息資源利用率低下的弊端,充分發揮信息服務的集成效應。重點連接全國各區域性的常設技術市場的信息係統,通過建立科學化的動態信息管理,促進技術供需信息的有效溝通,推動技術市場相關服務環節的溝通和深層次服務。其次,要積極開發和推廣適用於中國農村的技術信息傳輸設備,加強技術市場向農村的輻射作用,促進先進的適用技術向農村的擴散、轉移。

第三,加強專利和標準化製度的建設。專利和標準製度是保證技術市場有序運行的基本法律法規製度,是技術市場建設的一項基礎性環節。首先,要加強和完善知識產權製度的管理和相關服務,發揮知識產權在技術市場管理中的導向作用,支持鼓勵中國的高新技術在海外申請專利,提高中國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和運用能力。其次,要加強研究和建立既符合世界貿易規則,又積極保護本國利益的國家技術標準體係,在技術推廣和轉移的過程中,應該對企業和社會各類經濟組織大力宣傳和樹立標準化意識,使中國在利用技術標準參與國際科技經濟競爭中占有一定的主動權,增強國際競爭力技術市場的管理和各類組織應當結合專業的特點,充分運用技術市場的政策進行引導,並積極開展各類相關的技術谘詢服務。

(6)房地產市場

房地產市場包括房產市場和地產市場,但房產市場和地產市場在很多場合是不能分開的,因而通常都把這兩個市場結合在一起。無論是土地還是住房,在計劃經濟體製下,都不是作為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流通,當然也就不存在一個房地產市場。過去,土地資源是通過國家計劃,采取無償劃撥的方法來進行配置的。城鎮土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使用權由各個經濟單位掌握,各企業和單位取得使用權是不需要付出任何代價的,這實際並沒有把土地這一不可再生的寶貴資源當作經濟資源來使用,也沒有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來配置土地資源。在傳統體製下,住房是作為一項福利由國家或單位無償分配給個人的。因此,住房也不具有商品的性質。既然是一項福利,當然住房製度也就不能按照經濟規律的要求來運行,傳統住房製度是這樣運行的,即國家造房,單位分房,個人等房。當國家造的住房分給個人以後,整個過程就結束了,國家必須有新的投入才能繼續造房。

由於土地和住房都不是商品,都不能進入市場流通,都不能按照客觀經濟規律的要求來配置土地和住房資源,這樣所帶來的最大弊端就是:土地資源不能得到充分的利用,並且使用效率低下,國家作為土地的所有者,其所有權不能在經濟上真正地實現;住房建設滯後於需要的發展,人民群眾的住房需求長期不能得到滿足,嚴重地影響了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的提高。在不存在房地產市場的情況下,沒有市場對土地資源和住房資源進行配置,就不可能使這些寶貴的經濟資源得到高效率的利用。

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和人們觀念的深刻變化,土地和住房都是商品,都要由市場來進行配置已成為社會的共識,房地產市場也隨之迅速建立起來了,並且在實踐中不斷地得到發展和完善。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反映了人們對土地資源和住房資源的認識發生了根本的變化。

首先,在社會主義經濟中,公有的土地仍然具有商品的屬性。我國的城鎮土地是國家所有,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因此,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買賣的。但是,由於土地資源的特殊性,土地資源的實際使用價值在於它的使用權,而土地的所有權與使用權又是可以分離的。所以,土地資源具有商品性質的是它的使用權,也就是說,進入市場買賣的不是土地的所有權,而是土地的使用權。當然,土地的所有權是重要的,沒有土地的所有權,也就不存在所有權與使用權的分離。當土地的所有者把土地使用權以商品的形式出讓給他人的時候,實際上也就是其對土地所有權的實現,如果土地所有者不能把自己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出讓給別人,從中取得應得的價值,那麼,實際上他的所有權也就沒有能夠得到實現。從這一意義上說,國家把其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以商品的形式出讓給別人,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價值,這正是實現了國家對土地的所有權。即建立土地市場,出讓土地的使用權,這不僅不會改變國家對土地所有權的性質,而且是經濟上實現了國家對土地具有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