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1章 穩定機製——社會保障製度(5)(1 / 3)

二是補充醫療保險製度。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問題,政府除了對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進行適當限製和規定外,對非國有企業是否要建立補充醫療的問題,不應當進行幹預,要把決定權留給企業。因為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對法定醫療保險的補充,具有自願性的特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完全應該根據自己的情況來決定實行補充醫療保險。這在其他國家也是通行的做法。但由於國家對國有企業的財務要負責,所以應當規範國有企業實行補充醫療保險的標準、支付的範圍和最高限額。

三是商業保險。商業醫療保險是保險公司的一種商業經營活動。目前我國的商業醫療保險還處於起步階段,因此,在保障醫療方麵所起的作用還是很有限的,隻能是作為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但是,應該看到商業保險的發展餘地還是很大的,所起的作用也有提高的趨勢。所以,在重點建立與完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的基礎上,要加快醫療製度的改革,鼓勵發展商業保險,使商業保險的發展具有良好的外部環境。這有助於形成與基本醫療保險製度相配合的一個完整的醫療保障體係,與基本醫療保險之間有合理的分工,更好地滿足不同社會成員對健康保障的不同需要。

要使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製度能夠順利地運行,還必須對醫療機構進行改革。這看起來是兩件不同的事情,但實際上是同屬於一個係統工程。由於醫療保險的複雜性,所以隻有對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配套改革,才能保證使已經建立起來的醫療保險製度正常地運轉。深化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麵。

第一,建立對醫療費用的約束機製。醫療費用涉及醫療消費過程的每一個環節,因此,要對整個醫療消費過程都建立製約機製。對需求方通過使個人承擔一定比例的醫療費用的辦法控製其過度消費的行為。對供給方的控製難度較大,具體的措施可以包括實行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管理製度,實行基本醫療費用總額限製,對醫生及醫療機構的補償實行多種考核方法相結合的辦法,逐步改變按服務質量收費的傳統做法等。總之,要促使醫療衛生機構在有約束的條件下,追求自己的獨立利益。同時,要加強對醫院、醫生、藥店行為的監督。嚴格規範醫院、醫生、藥店的行為,嚴格控製醫藥行業及藥品的價格。醫療機構和藥店的收費標準要向社會公開。

第二,醫療衛生管理體製的改革。醫療衛生管理部門周圍行政主管機構,它的主要職能是統籌規劃與合理配置全社會的醫療衛生資源,而不是去直接管理醫療衛生單位。要通過改革,合理配置醫療衛生資源,逐步形成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市場競爭機製,通過適當的市場競爭來降低醫療服務價格。要充分利用和發揮原有企事業單位醫療衛生資源的作用。醫療衛生行政部門的另一項重要工作是配合醫療保險與物價管理部門,製定基本醫療服務的範圍、標準和醫療費用結算辦法。製定和實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及其價格管理辦法,使醫患雙方的行為有基本的依據,也使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各自保險範圍有基本依據。

第三,把社區衛生保健納入基本醫療範疇。社區衛生保健主要是提供一些技術層次比較低的醫療服務,它與醫院提高醫療服務不是對立的,而是可以相互配合的。把社區衛生保健納入基本醫療的範疇,可以使相當部分的醫療需求在社區層次得到滿足,這有助於降低患者的醫療成本和保險基金的開支。根據社區與醫院這兩個層次之間不同的特點,確定社區與醫院之間的合作關係,並在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用於社區醫療保健的支出,以形成在基本醫療保險中社區與醫院之間有一個合理的結構。

(3)城鎮失業保險製度

中國的失業保險製度從嚴格意義上說,是在改革開放以後建立起來的。1986年,國務院發布了《國營企業職工待業保險暫行規定》,經過幾年的試行,國務院在1993年又下發了《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對保險的範圍和內容作了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1998年12月,國務院通過了《失業保險條例》,並於1999年1月22日發布執行。《失業保險條例》覆蓋了城鎮企事業單位的職工,提高了失業保險基金繳費比例。城鎮企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城鎮企事業單位職工按照本人工資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這一條例的實施,建立了全國城鎮失業保險製度的基本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