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惟庸人無咎無譽。舉天下人而惡之,斯可謂非常之奸雄矣乎!舉天下人而譽之,斯可謂非常之豪傑矣乎!雖然,天下人雲者,常人居其千百,而非常人不得其一。以常人而論非常人,烏見其可。故譽滿天下,未必不為鄉願;謗滿天下,未必不為偉人。語曰:蓋棺論定。吾見有蓋棺後數十年數百年而論猶未定者矣。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論人者將烏從而鑒之?曰:有人於此,譽之者千萬,而毀之者亦千萬。譽之者達其極點,毀之者亦達其極點。今之所毀,適足與前之所譽相消。他之所譽,亦足以此之所毀相償。若此者,何如人乎?曰:是可謂非常人矣!其為非常之奸雄與為非常之豪傑,姑勿論。而要之其位置行事,必非可以尋常庸人之眼之舌所得燭照而雌黃之者也。知此義者,可以讀我之《李鴻章》。
吾敬李鴻章之才;吾惜李鴻章之識;吾悲李鴻章之遇。李之曆聘歐洲也,至德,見前宰相俾斯麥,叩之曰:“為大臣者,欲為國家有所盡力,而滿廷意見與己不合,群掣其肘。於此而欲行厥誌,其道何由?”俾斯麥應之曰:“首在得君。得君既專,何事不可為?”李鴻章曰:“譬有人於此,其君無論何人之言皆聽之。居樞要侍近習者,常假威福,挾持大局。若處此者,當如之何?”俾斯麥良久曰:“苟為大臣,以至誠憂國,度未有不能格君心者。惟與婦人女子共事,則無如何矣!”李默然雲。(此語據西報譯出。尋常華文所登於《星軺日記》者,因有所忌諱,不敢譯錄也。)嗚呼!吾觀於此,而知李鴻章胸中塊壘牢騷鬱抑,有非旁觀人所能喻者。吾之所以責李者,在此;吾之所以恕李者,亦在此。
自李鴻章之名出現於世界以來,五洲萬國人士幾於見有李鴻章,不見有中國。一言蔽之,則以李鴻章為中國獨一無二之代表人也。夫以甲國人而論乙國事,其必不能得其真相,固無待言。然要之李鴻章為中國近四十年第一流緊要人物。讀中國近世史者,勢不得不口李鴻章;而讀李鴻章傳者,亦勢不得不手中國近世史。此有識者所同認也。故吾今此書,雖名之為“同光以來大事記”可也。
不寧惟是。凡一國今日之現象,必與其國前此之曆史相應。故前史者,現象之原因;而現象者,前史之結果也。夫以李鴻章與今日之中國,其關係既如此其深厚,則欲論李鴻章之人物,勢不可不以如炬之目觀察夫中國數千年來政權變遷之大勢、民族消長之暗潮與夫現時中外交涉之隱情,而求得李鴻章一身在中國之位置。《孟子》曰:知人論世。世固不易論,人亦豈易知耶?
今中國俗論家往往以平發平撚為李鴻章功,以數次和議為李鴻章罪。吾以為此功罪,兩失其當者也。昔俾斯麥又嚐語李曰:“我歐人以能敵異種者為功,自殘同種以保一姓,歐人所不貴也。”夫平發平撚者,是兄與弟鬩牆而盬弟之腦也,此而可功,則為兄弟者其懼矣。若夫吾人積憤於國恥,痛恨於和議,而以怨毒集於李之一身,其事固非無因。然苟易地以思,當夫乙未二三月庚子八九月之交,使以論者處李鴻章之地位,則其所措置,果能有以優勝於李乎?以此為罪,毋亦旁觀笑罵派之徒快其舌而已。故吾所論李鴻章為功罪於中國者,正別有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