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回 從《金 瓶 梅》解讀:什麼是“清官”?(1 / 2)

花子虛因打家產官司被關到了監獄裏,審理該案的開封府府尹,名叫楊時。

這楊時是個清官,作者在介紹他的時候,用了四個字:“極是清廉”。

那麼,這個“清官”究竟會怎樣斷案呢?會不會秉公執法呢?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案情:

花家的家產,是老公公花太監掙來的,四個侄子按說都有份。但是花太監隻留給了花子虛(李瓶兒),其他三個侄子肯定有意見。

花太監的遺產共有三個組成部分:

1.

實物;

2.

房產;

3.

銀兩。

銀兩在李瓶兒手裏;房產被花子虛住著;實物(多不值錢)則早就被另外三個花氏兄弟瓜分了。

三個花氏兄弟沒有得到房產、銀兩,就眼紅花子虛,告他獨霸家產,要求房屋、銀兩都拿出來分掉。

而花子虛說,隻有房產還在,銀兩都已經花費完了。

那麼,最有爭議的部分,就是銀兩。雙方就一定會在“銀兩”上爭執不休。

這個案子的許多細節都是模糊的。比如,老公公有沒有遺囑?究竟是給花子虛一人?還是他們四人?又比如,老公公有錢,究竟有多少錢呢?其實大家都說不清楚。

就連審判長也說“無可稽考”。

這個案子究竟該怎樣判才合理?這才真的是“清官難斷家務事”了。

但是,這個審判長--“極是清廉”的楊府尹,並沒有去做細致的調查取證工作,而是采用了“簡便方法”,三下五除二就非常簡單地做出了如下判決:

1.

銀兩,無可稽考。既然已經被花子虛用完了,那就將花太監的住宅二所、莊田一處,估價變賣,分給花家三兄弟。

2.

花子由等人還要緊追銀兩不放。楊府尹大怒,喝道:“你這廝少打!當初你們怎麼不來告狀?如今事情過了幾年了,又來騷擾。”

就這樣,隻要花子虛把房子賣了,分給三兄弟,就草草結案了。

這個楊府尹的判法,究竟公不公,好不好,其實很難說。但有一條是確定的:絕對是按上麵的意思判的。

書上寫道:“西門慶求了他親家陳宅一封書,差家人上東京。送上楊提督書禮,轉求內閣蔡太師柬帖下與開封府楊府尹。這府尹名喚楊時……極是清廉。況蔡太師是他舊時座主,楊戩又是當道時臣,如何不做分上!”

楊府尹是按蔡太師、楊提督的意思判的。

這非常符合“怎樣有利就怎樣處理”、“怎樣簡單就怎樣處理”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