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慣例,其實還是合乎人之常情的,遵循了“價格優先、時間優先”的原則。
我隻是奇怪了,既然是這樣,那為什麼還要明確地說他是一個“極是清廉”的官員呢?這沒啥必然聯係啊,從頭到尾也並沒看到他有什麼“清廉”之處啊。
到這個時候,《金瓶梅》中已經出現了兩個“清官”:
1.
審武鬆的陳府尹。(“極是個清廉的官”。)
2.
審花子虛的楊府尹。(“極是清廉”。)
這兩個府尹在判案時,都隻注重結果,案子的過程都是一筆糊塗賬。且偏偏都寫明了他們“清廉”。
可見,這個“清廉”,在《金瓶梅》中並不是我們想象中的那個高尚的意思。
究竟是什麼意思呢?清者,貧也,“窮鬼”的意思。
不要以為當官的就都能發財,還是有的搞不到錢。《金瓶梅》中後麵還有幾個窮官,連妓女都瞧不起他們。
怎麼看這上麵的兩個府尹搞不到錢呢?從西門慶送禮可以看出。
1.
在“武鬆案”中,西門慶上下打點,花了不少錢的,但書中寫明了:西門慶並沒有送一分錢給陳府尹。
2.
在“花子虛案”中,本身成本就不高,其實可以不花錢的,西門慶僅僅隻是送了點小禮,意思意思,也沒有送一分錢給楊府尹。
西門慶是個商人,凡投資都要講回報的。為什麼不在這兩個“清官”身上投資呢?隻能說,這兩個人沒啥投資價值,用不著給他們送禮。
現在明白了吧,清官,就是清官的意思。
花子虛放出來後就賣屋還賬。他名下的三座房地產,分別是:
1.
大街安慶坊大宅一所,值七百兩,合人民幣21萬。賣給了一個姓王的皇親。
2.
南門外莊田一處,值六百五十兩,合人民幣19萬5。賣給了周守備(地方武職)。
3.
現在住的和西門慶隔壁的房子,值五百四十兩,合人民幣16萬2。這一處,沒人買,賣不出。
花子虛非常著急,就再三來說,叫西門慶出錢買著。西門慶隻推沒錢,不肯上賬。縣裏催得緊,李瓶兒也急了,暗叫西門慶用她寄放的銀子去買,這西門慶方才依允。
於是,西門慶就不用掏一分錢的成本,還帶理不理的,用李瓶兒的16萬2買下了她老公花子虛的房子,當然是過戶在了西門慶的名下。
花子虛打了一場官司下來,淪為窮光蛋,錢也沒了,房子也沒了,都肥了西門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