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心雕龍·原道(劉勰)
文之為德也大矣[1],與天地並生者何哉?夫玄黃色雜,方圓體分[2];日月疊璧,以垂麗天之象[3];山川煥綺,以鋪理地之形[4];此蓋道之文也[5]。仰觀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兩儀並生矣[6]。惟人參之,性靈所鍾,是謂三才[7]。為五行之秀,實天地之心[8]。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9]。
傍及萬品,動植皆文[10]:龍鳳以藻繪呈瑞,虎豹以炳蔚凝姿[11];雲霞雕色,有逾畫工之妙[12];草木賁華,無待錦匠之奇[13]。夫豈外飾,蓋自然耳。至於林籟結響,調如竽瑟[14];泉石激韻,和若球鍠[15];故形立則章成矣,聲發則文生矣。夫以無識之物,鬱然有彩,有心之器,其無文歟[16]?
人文之元,肇自太極,幽讚神明,易象惟先[17]。庖犧畫其始,仲尼翼其終[18]。而乾坤兩位,獨製《文言》[19]。言之文也,天地之心哉[20]!若乃《河圖》孕乎八卦,《洛書》韞乎九疇,玉版金鏤之實,丹文綠牒之華,誰其屍之,亦神理而已[21]。
自鳥跡代繩,文字始炳[22]。炎皞遺事,紀在《三墳》,而年世渺邈,聲采靡追。唐虞文章,則煥乎始盛。元首載歌,既發吟詠之誌[23];益稷陳謨,亦垂敷奏之風[24]。夏後氏興,業峻鴻績,九序惟歌,勳德彌縟[25]。逮及商周,文勝其質,雅頌所被,英華日新[26]。文王患憂,繇(zhòu)辭炳曜,符采複隱,精義堅深[27]。重以公旦多材,振其徽烈,製詩緝頌,斧藻群言[28]。至夫子繼聖,獨秀前哲,熔鈞六經,必金聲而玉振[29];雕琢情性,組織辭令,木鐸起而千裏應,席珍流而萬世響,寫天地之輝光,曉生民之耳目矣[30]。
爰自風姓,暨乎孔氏,玄聖創典,素王述訓,莫不原道心以敷章,研神理而設教,取象乎《河》《洛》,問數乎蓍龜,觀天文以極變,察人文以成化[31];然後能經緯區宇,彌綸彝憲,發揮事業,彪炳辭義[32]。故知道沿聖以垂文,聖因文而明道,旁通而無滯,日用而不匱[33]。《易》曰:“鼓天下之動者存乎辭。[34]”辭之所以能鼓天下者,乃道之文也[35]。
讚曰:道心惟微,神理設教。光采玄聖,炳耀仁孝。龍圖獻體,龜書呈貌;天文斯觀,民胥以效[36]。
(選自範文瀾:《文心雕龍注》,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58)
1.作者簡介
根據《梁書·劉勰傳》,我們知道劉勰生平的一些情況。劉勰,字彥和,大約生於宋明帝泰始元年(465年),卒於梁武帝普通元年(520年)。祖籍山東東莞,今山東莒縣。其祖在永嘉之亂時南遷,僑居京口(今江蘇鎮江)。其父曾官至“越騎校尉”(統率騎兵的武官),但過早去世。劉勰很小就成為孤兒,家境貧寒,未婚娶。但劉勰從小就很好學,曾跟隨當時的高僧學習並校訂編訂佛經,經過十餘年的努力,“遂博通經論”。當時鎮江定林寺的經藏,是劉勰編訂的。
天監初年(502或503年),劉勰“起家奉朝請”,開始做官。最初是沒有實缺的官,其後,也做過一些有實缺的小官,如他曾做過“太末縣令”今浙江衢縣,有清廉的政績。最有意義的是他曾當過昭明太子“東宮通事舍人”(管理太子文書的官職)。昭明太子蕭統曾編過《文選》,十分喜愛文學,對劉勰也自然格外喜歡。
他一生最重要的一件事就是著《文心雕龍》五十篇。他“自重其文”,但未有識貨者。他不得已求助於當時文壇領袖沈約。當時劉勰背著書,等待沈約出來後,就把沈約的車攔住了。沈約讀了他的書,認為“深得文理”,很看重他,常把《文心雕龍》放在書桌上,隨時翻閱。
劉勰“長於佛理”,所以他的後半生又回到修訂佛經上麵,修訂工作完成後,幹脆出家當和尚,在他出家不到一年後卒於廟中。
從劉勰生平中,我們發現,他之所以能夠完成中國第一部體係恢宏、邏輯嚴密、觀點深刻的文論著作,是與他早年整理、修訂佛經密切相關的。佛經是從印度傳入的外來文化,有嚴密的體係和邏輯。劉勰肯定從佛經裏吸取了構建體係、框架的本領,並把它運用於文論的著述中。從這一意義上看,《文心雕龍》是中外交流的產物。這也說明,一種思想若是定型了,就可能變成僵化的東西,這時候就需要外來的思想加以撞擊,才有可能產生新的變化和發展。也因此劉勰的《文心雕龍》中儒、道、佛三種思想並存。
2.背景知識
劉勰《原道》是《文心雕龍》一書首篇,與《征聖》《宗經》《正緯》和《辨騷》四篇,一起構成劉勰自己所說的作為總綱的“文之樞紐”。所謂“樞紐”即是“關鍵”“綱領”的意思。“原”是“本於”的意思,“原道”就是本於“道”。劉勰《文心雕龍·序誌》篇中說:“文心之作也,本乎道”,也是說明這個意思。劉勰在《原道》這篇文章裏主要是要確立自己的文學觀,回答文學從哪裏來的問題。
劉勰生活於齊、梁年代,一共生活了56年左右。他之所以能夠完成體大思精的文論著作,與他生活的時代有一定的關係。自東漢到魏晉,再到南北朝,這幾百年間,是中國戰亂頻仍的時期,也是社會矛盾激化的時期,人民生活痛苦不堪,士人(知識分子)處境危險,麵臨各種無奈的選擇。但這種狀況,也給士人提供了思想創造的條件。以下三點與劉勰的《文心雕龍》的寫作是有密切聯係的。
第一點,思想解放局麵的形成。自東漢以降,漢武帝以來所確立的“獨尊儒術”已式微,這主要是經過了西漢和東漢的幾百年的保守的統治,儒家的倫理規範已成為教條。東漢時期就出現了許多“名士”,他們敢於批評當時的政治,成為當時政府的“反對派”,政府就說他們是“黨人”,把他們禁錮起來。這就是東漢曆史上的“黨錮之禍”。盡管有“黨錮之禍”,還是有人要衝破名教和理法,說一些違反儒家倫理的話,如曹操要殺孔融,一個名叫路粹的人揭發孔融的罪行:“父之於子當有何親?論其本意,當為情欲發耳。子之於母亦複奚為?譬如寄物瓶中,出則離矣。”(見《後漢書·孔融傳》)孔融說的話不一定對,但也說明儒家的孝道的確遭到了人們的挑戰。當時著名的文人嵇康更是提出了“越名教而任自然”的大膽說法。我們舉這兩個例子,是要說明東漢末年以來,儒家倫理教條的沒落,思想解放的活躍,各種思想競爭激烈,儒、道、釋思想都處於交鋒或交融過程中。意識形態領域的這一狀況一直延續到南北朝,這是產生像《文心雕龍》之類著作的必要條件。因為《文心雕龍》就是儒、道、佛各種思想交彙的結果。
第二點,玄學的興起。玄學是魏晉時期的一種以“名士”為核心所創立的一種哲學形態,它崇尚超乎形質與經驗的玄遠,以老莊學說和佛學中的一些命題為談資,用清談的抽象的方式,著重談論的問題有“有無之辯”“名實之辯”“才性之辯”和“言意之辯”等。玄學的興起與上述“黨錮之禍”有關,士人對政治生活淡漠,明哲保身,轉向清談,這也是“隱”的一種方式。另外,門閥製度的興起與鞏固,大地主貴族養士之風日盛,也為清談的玄學提供了基礎。玄學具有對儒家正統觀念的消解作用,同時也使人的精神獲得了空前的解放。因為玄學將世界上任何事物,大至宇宙,小至花鳥魚蟲,都作為玄思的對象加以把握,從而大大突破了傳統儒家精神的狹小天地,實質上是對人的主體性的高揚。在玄思中,人們可以任意馳騁自己的想象,忘記塵世的煩惱,進入一個自由的審美境界,人們可以用自己的感覺去麵對世界的美和醜,並根據自己的感覺做出自己的判斷。這在當時不是一件小事,特別是對於文學藝術的發展有利,對《文心雕龍》等文論著作的產生也提供了一個良好的環境。
第三點,文學地位的提高與獨立。魏晉時期,由於曹氏父子的提倡,剛健的建安風骨得以出現,文學已被看成“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宋明帝在儒學、玄學、史學之外,另立文學館。宋明帝立總明觀,分別是儒、道、文、史、陰陽五部,文學也獨立為一部。同時,史書也開始立《文苑傳》。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宋齊以來的文、筆區分。梁元帝蕭繹《金樓子·立言》雲:
屈原、宋玉、枚乘、長卿之徒,止於辭賦,則謂之文。至於不便為詩如閻纂,善為章奏如伯鬆,若此之流,泛謂之筆。
劉勰《文心雕龍·總術》雲:
今之常言,有文有筆。以為無韻者筆也,有韻者文也。
文、筆之分,在當時成為一種通論,是很大的事情。文學從以前的依附狀態中“獨立”出來了,它真正標誌著文學自覺時代的到來。後來昭明《文選》中的選文就以詩賦為主,不選經書、諸子和史傳。文學的自覺給文論帶來了生機。《文心雕龍》這樣的文論專著的出現和其中“原道”命題的提出不是偶然的。
3.文本解讀
從先秦以來,中國古代對於文學的界說,最著名的就是“詩言誌”。《尚書·堯典》中說:“詩言誌,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意思是說,詩是表達誌意的,歌把語言詠唱出來,韻律使聲調和諧統一。這裏的“誌意”是什麼意思呢?按照古代儒學的理解,這“誌意”一般而言,是指符合儒家倫理道德的思想感情,以達到“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的目的,所以在作詩的時候,要“發乎情,止乎禮義”[37]。儒家的詩教在古代中國占有重要地位。然而,劉勰在《文心雕龍·原道》篇探討文學的本源的時候,沒有重複儒家的詩教,而提出了“文原於道”的看法,認為文學是從“道”那裏衍化而來的。那麼劉勰所提出“道”是什麼呢?弄清這個問題是理解劉勰的《原道》篇的關鍵。
(1)對劉勰的“道”的四種解釋
劉勰在篇中有“自然之道”和“道之文”的說法。怎麼來理解劉勰關於“自然之道”和“道之文”的說法呢?對此,曆來有不同的理解,比較重要的有以下四種看法。
第一種,認為劉勰的“道”,就是儒家的以禮教為核心的“道”,因為“文之樞紐”有五篇,其中頭三篇是“原道”“征聖”和“宗經”,這三篇在一個思想線索上,既然“征聖”和“宗經”是鼓吹儒家思想的,那麼由此可以推測第一篇“原道”中的“道”自然也就是儒家禮教之道了。劉勰的確在一係列篇章中推崇儒家聖人及其經典,所以學界不少人認定“原道”的“道”,就是儒家之道,不能說是沒有根據的。本篇也重點談到孔子的作用。但是文章沒有把孔子的學說作為文章的源頭,而是把自然萬物作為文章的源頭。文章開頭那些讚美大自然的話,特別引人注目。而且把“道”理解為儒家之道,這種理解有一個明顯的局限,它主要不是從本篇的理論切入,而是由別的篇來推測此篇,它的根據不是“自證”,而是“旁證”,在有“自證”的情況下,為什麼要采用力量不足的旁證呢?這是值得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