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觀念就是對文學的看法,是對“文學是什麼”的回答。文學觀念屬於曆史的範疇,它是流動著的、變化著的,世界上沒有一種文學觀念是永恒不變的。例如,劉勰和亞裏士多德屬於不同的民族和不同的時代,就有不同的文學觀念。
這裏我們在清理和概括已有的幾種比較重要的文學觀念的基礎上,說明文學觀念嬗變的原因,並提出我們對文學的看法,表達我們對文學的理解。
文學是一種廣延性很強的事物,涉及麵很寬。因此,我們任意變換一個視點,就會有一個新的文學觀念。在本書中,我們把文學理解為人的一種精神活動,並尋找一個必要的坐標,大致回顧曆史上曾產生過的幾種主要的文學觀念,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們的文學觀念。
1.文學四要素
我們認為真正意義上的文學是人類的一種精神活動。文學的完整活動必須考慮到作家、生活、作品、讀者以及這幾個方麵的聯係。如果從這個角度看,那麼美國學者艾布拉姆斯的廣為流傳的文學“四要素”理論就比較值得我們重視。
每一件藝術品總要涉及四個要點,幾乎所有力求周密的理論總會在大體上對這四個要素加以區辨,使人一目了然。第一要素是作品,即藝術作品本身。由於作品是人為的產品,所以第二個共同要素便是生產者,即藝術家。第三,一般認為作品總得有一個直接或間接地導源於現實事物的主題——總會涉及、表現、反映某種客觀狀況或者與此有關的東西。這第三個要素便可以認為是由人物和行動、思想和情感、物質和事件或者超越感覺的本質所構成,常常用“自然”這個通用的詞來表示,我們卻不妨換用一個含義更廣的中性詞——世界。最後一個要素是欣賞者,即聽眾、觀眾、讀者。作品為他們而寫,或至少會引起他們的關注。[1]
艾布拉姆斯認為文學活動應包括作品、作家、世界和讀者四個要素。實在說來,把文學活動分為四個要素並不是什麼高深的理論,稍有文學常識的人都是可以了解的。他的主要貢獻是把這四個要素按照他的理解聯係起來,他把這種要素之間的聯係畫了一個示意圖:
艾布拉姆斯的藝術“四要素”理論並不複雜,但卻把文學活動的要素及其聯係揭示得很清楚,一切文學作品都有源泉,這就是生活,即上圖的“世界”,也即劉勰所說的“自然”,亞裏士多德所說的“行動中的人”。生活要經過作家的藝術加工改造,這樣才能創造出具有意義的文本,這就是上圖所示的“作品”。如果把文本束之高閣,不跟讀者見麵,也還不能構成完整的文學活動,所以讀者也是文學活動中重要的一環。文學活動是以作品為中心所展開的活動,這就是艾布拉姆斯關於文學“四要素”的見解。這種看法對我們是具有啟示性的。
2.文學活動
艾布拉姆斯的“文學四要素”理論給我們最重要的理論啟示,在於它把文學理解為以作品為中心所展開的活動。過去我們經常把單個的文本看成作品,也就是把置放於書架上的小說集、散文集、詩歌集、劇本集看成是文學,實際上這種看法是有問題的。這些“集子”嚴格地說隻能稱為“文本”,是死的東西,還沒有變成活的審美對象,還不是“作品”。隻有在經過讀者的閱讀、理解和接受後,“文本”才在讀者頭腦中化為栩栩如生的具有詩意的藝術形象,才成為審美對象,才變成“作品”。“作品”是經過讀者閱讀、體驗、想象的對象。作品是與讀者的參與創造分不開的。由此可見,文學按其本來形態說,是人類的一種多環節的精神活動。作家麵對客觀的社會生活,有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甚至經曆了生活中的酸甜苦辣,有了刻骨銘心的體驗,心中才會有許多感受要抒發。這是一個曲折複雜的體驗過程。有了體驗之後,作家才會拿起筆,對生活進行藝術的加工改造,進入文學創作的狀態。文學創作本身又是一個曲折複雜的過程,要確定題材、確定結構、提煉主題、打腹稿,做到“成竹在胸”,最後才拿起筆,初稿完成後又要經過多次修改。作家經過這個曲折複雜的過程,終於寫出“本文”來了。本文是一種無聲的文字序列,可能是一個蘊含情感、意義和詩意的存在,但僅是一種“可能”而已。隻有經過讀者的閱讀,又讀進去了,在頭腦中幻化出了各種人、事、景、物的形象,並有了自己的理解,文本中蘊含的情感、意義和詩意才在讀者的接受中得到實現。接受的過程也是曲折複雜的過程。世界——作家——文本——讀者這四個要素,其間包含了體驗、創作、接受三個過程,這才構成完整的文學活動。
我們說文學是一種活動,不僅是在“文學四要素”和“三過程”的意義上說的,更重要是在文學作為人的對象性活動上來理解的。人為什麼能體驗,為什麼能創作,為什麼能接受,根本在於“人的本質力量的確證”(馬克思)。在千萬年的實踐活動中,人成為人,成為具有人性心理的人。感覺成為人的感覺,人性心理終於成熟,人的意識終於覺醒,人具有了人的一切肉體的和精神的本質力量。如同馬克思所說,人的“五觀感覺的形成是以往全部世界史的產物”[2],在這種條件下,自然(包括外部的自然和人的自然)在人的意識、人性心理的主動作用下,終於可以成為人的對象。比如,在原始人那裏,山水無所謂美不美,因為當時的人還不能用審美的眼光去看它,無法將自己的感受和感情灌注到山水對象上去。或者說山水是外物而已,還沒有成為當時人的對象。隻有等到人性和人的意識覺醒以後,山水才成為對象,成為吟詠的對象,我們才會覺得山水美,這才有了山水詩。可見,文學之所以是一種人的對象性精神活動,就是因為人在文學活動中體現了人的意識、心理和一切本質力量,把自然當作人的對象,從而建立起活動的機製。這樣,文學作品中描寫的人物、景物等表麵看是物理對象,實際上是情感對象。
文學活動是世界、作家、文本和讀者相連所形成的人的精神活動,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則是其根本。換句話說,我們所說的文學活動,不僅是指“文學四要素”所形成的流程,更重要的是人與對象所建立的詩意關係,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全部展開。我們理解文學是一種活動,必須包含這兩層意思,而且後一層意思是更根本的。
3.曆史上五種主要的文學觀念
如果“文學四要素”的坐標可以成立的話,那麼我們就能夠從四要素的不同聯係中,揭示出曆史上五種主要的文學觀念:再現說、表現說、實用說、獨立說和體驗說。
(1)再現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強調“世界”與“作品”的對應關係,即認為作品是對世界的摹仿或再現。前麵我們所閱讀的“經典文本”亞裏士多德《詩學》第一章至第三章,作者所闡述的“摹仿”說,就是我們這裏所理解的“再現”說的源頭。這種文學摹仿說統治了西方兩千年。在這兩千年中有過許多演變。如有過“鏡子”說,認為文學是“生活習俗的鏡子”[3]。有“臨摹”說,認為藝術“應當臨摹自然本身”[4],它映現出生活本來的麵貌。有過“複製”說,如俄國19世紀著名批評家別林斯基說:“藝術是現實的複製;從而,藝術的任務不是修改、不是美化生活,而是顯示生活的實際存在的樣子。”[5]到了毛澤東,提出“反映”說,如毛澤東說:“文藝是社會生活的反映”,這可以說是把亞裏士多德的“摹仿”,發展為辯證唯物主義的科學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