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表現說
“表現”(expression)說在“文學四要素”中強調作品與作家的關係,即認為作品是作家情感的自然流露。西方的真正的表現說產生於19世紀初興起的歐洲浪漫主義文學思潮中。英國詩人華茲華斯(1770—1850年)在1800年發表的《〈抒情歌謠集〉序言》中第一次提出:“詩是強烈感情的自然流露。”[6]詩人柯爾律治(1772—1834年)也認為:“有一個特點是所有真正的詩人所共有的,就是他們寫詩是出於內在的本質,不是由任何外界的東西所引起的。”[7]雪萊(1792—1822年)在《為詩辯護》一文中也指出:“詩是最快樂最良善的心靈中最快樂最良善的瞬間之記錄。”[8]盡管這些詩人的論點有所不同,但其基本思想是相同的。這就是他們一致拋棄了文學是生活的摹仿的由外而內的觀點,而認為文學特別是詩是作家、詩人思想感情的流露、傾吐和表現,而形象是詩人心靈的表征。表現說的基本傾向包含以下幾個方麵。
第一,文學本質上是詩人、作家的內心世界的外化,是情感湧動時的創造,是主觀感受、體驗的產物。因此,一篇作品的本源和實質是詩人、作家的屬性和活動。文學創作的起因不是詩人、作家摹仿人類活動及其特征所獲得的愉快,也不是為了打動欣賞者並使其獲得教育的終極原因,真正的動因是詩人、作家內心的感情、願望尋求表現的衝動。衝動的宣泄才是創作的根源,“發乎內”是表現說的基本傾向。
第二,表現說也主張以外部現實作為對象。但是,詩並不存在於對象本身,而是存在於審視對象時的作家、詩人的“心境”或“心理狀態”中。當詩人描寫一頭獅子時,描繪獅子本身是虛,描寫觀看者的興奮狀態是實。所以在表現說的主張者看來,“是情感給予動作和情節以重要性,而不是動作和情感給予情感以重要性”[9]。詩也必須忠實,但不是忠實於對象,而是忠實於情感,忠實於詩人自我的和人類的情感。
第三,詩人可以描寫平凡的事物,但要使事物以不平凡的色彩呈現。華茲華斯說:“這些詩的主要目的,是在選擇日常生活裏的事件和情節,自始至終竭力采用人們真正使用的語言來加以敘述或描寫,同時在這些事件和情境上加上一種想象力的色彩,使日常的東西在不平常的狀態下呈現在心靈的麵前。”[10]柯爾律治也說過相似的話:“通過想象力的變更事物的色彩而賦予事物新奇趣味的力量”“給日常事物以新奇的魅力,通過喚起人對習慣的麻木性的注意,引導他去觀察眼前世界的美麗和驚人的事物,以激起一種類似超自然的感覺”。[11]因此強調想象力的充分發揮是再現說的一個特點。
從19世紀至20世紀,西方的表現說有許多變種,但由內而外的情感表現的基本觀點始終未變。與西方“表現”說可以比較的是“詩言誌”說和“詩緣情”說。請注意,我們這裏說的隻是“可以比較”,實際上,西方的表現說與中國的“詩言誌”和“詩緣情”的文學觀念有很大不同。
(3)實用說
在文學四要素關係中,實用說強調作品被讀者所利用的關係。一般而言,實用說認為文學是一種工具和手段。文學可以給人帶來快感和娛樂,但是文學的根本目的是外在的。比較典型的實用說是中國古代的“教化”說(“文以載道”說)和西方的“寓教於樂”說。
中國古代有所謂的“教化”說。在古代中國,儒家的思想作為封建統治階級的理論,把“克己複禮”作為人的一切行動與活動的規範,因此在儒家的典籍以及受封建正統思想影響的理論家、作家的著作中,文學活動就被納入維護“禮義”的思想軌道。這樣他們就把文學視為倫理、道德教化的工具。孔子的“興、觀、群、怨”的詩論,《毛詩序·大序》的“經夫婦,成孝敬,厚人倫,美教化,移風俗”的文學觀點,韓愈的“文以載道”的觀點,朱熹的“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葉”的觀點等,盡管說法各不相同,但其實質都是把文學作為維護禮教的工具,因而都可歸入實用說。由於古代中國封建社會長期在儒家思想的統治下,提倡和實行的是倫理中心主義,這種倫理中心主義就不能不滲透到意識形態的各個領域,作為意識形態之一的文學就不能不強調“教化”功能,這樣一來,實用說就成為中國古代一種占主導傾向的文學觀念。
在西方,實用說也源遠流長。古羅馬的賀拉斯在《詩藝》中提出的“寓教於樂,既勸諭讀者,又使人喜愛,才能符合眾望”[12]的觀點,反映了賀拉斯對羅馬和奧古斯都的忠誠。在“教”與“樂”這兩者中,他把“教”作為目的、根本,把“樂”作為手段、工具,而他的所謂“教”,即是教育人民遵守羅馬宮廷的道德規範。顯然,賀拉斯的“寓教於樂”,開了西方實用說之先河。在整個中世紀,神學統治一切,文學理論不過是神學中一個小小的分支,對待文學更是采取實用態度,把文學視為歌頌神明與聖徒的工具。14—16世紀文藝複興時期、18世紀啟蒙主義時期,思想家都主張文學應與人性的解放、個性的解放、推動社會變革聯係在一起。在古典主義時期,實用說的文學觀念也處於主導地位。因為像17世紀的法國,是王權統治達到了頂峰的時期,一切都要為王權服務,文學也不能例外。當然,這一時期的文學觀念也講真和美,但真和美必須為王權所推崇的“義理”所規範。
實用說的價值取向也不可一概而論,這裏有消極和積極之分。大致說來,有的實用說,其目的是保守的,是為了使文學麻痹人的精神、阻止人民的反抗,維護現有的秩序或鞏固已有的統治。如西方古典主義的“義理”說都屬於這一類。他們提出文學的實用性,目的是為鞏固他們的統治服務。如中國封建主義後期,封建統治已經成為壓在人民頭上的“大山”,那些文人所喊的“文以載道”,就是為維護封建統治的目的服務的。但還有另一類實用說,它的目的是為了促進人的解放,變革社會,推動社會前進。如西方14—16世紀文藝複興時期文學改善人性的工具論,18世紀啟蒙主義時期的文學手段論,以及後來列寧的文學是革命機器的“齒輪與螺絲釘”的論點,毛澤東的文學是“團結人民、教育人民、打擊敵人、消滅敵人的有力的武器”的論點等,都是在特殊時期特殊情境中對文學功能的革命性借用,這當然是合理的必要的,所以我們不能不加分析就認為“實用”說都是錯的。
(4)獨立說
在“文學四要素”中,獨立說把文本抬到高於一切、重於一切的地步,認為文本一旦從作家的筆下誕生,就獲得了完全客觀的性質和獨立的“身份”,它既與原作家不相幹,也與讀者無涉,它從外界的參照物中獨立出來,本身是一個“自足體”,出現了所謂的“客觀化走向”。這種獨立說最早與英國19世紀唯美主義詩人王爾德的“為藝術而藝術”的思想相關。20世紀初葉開始,出現了種種文學形式論,認為文學是一種獨特的語言建構。當然,文學不可能不與社會生活以及讀者發生關係,獨立說並不否認此種關係的存在,但認為文本與社會生活的關係、文本與讀者的關係,都是文學性之外的關係,不在“文學性”之內,隻有文本語言的結構關係,才是文學之內的關係,才具“文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