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經典文本閱讀(1 / 3)

一、論美的藝術(康德)

43.一般的藝術

1.藝術與自然不同,正如動作(facere[1])與行動或一般活動(agere[2])不同,以及前者作為工作(opus[3])其產品或成果與後者作為作用(effectus[4])不同一樣。

我們出於正當的理由隻應當把通過自由而生產、也就是把通過以理性為其行動的基礎的某種任意性而進行的生產,稱之為藝術。因為盡管我們喜歡把蜜蜂的產品(合規則地建造起來的蜂巢)稱為一個藝術品,但畢竟隻是由於和後者類比才這樣做;因為隻要我們細想一下,蜜蜂決不是把自己的勞動建立在自己的理性思慮的基礎上,則我們馬上就會說,這是它們的本性(本能)的產物,而一個產品作為藝術隻應被歸之於藝術的創造者。

如果我們在搜索一塊沼澤地時,如有時發生的那樣,找到一塊被砍削過的木頭,這時我們就不會說它是自然的產物,而會說它是藝術的產品;產生這產品的原因料想到了一個目的,產品的形式是應歸功於這個目的的。平時我們也在一切具有這種性狀的事物上看到某種藝術,即這事物在其原因中的一個表象必須先行於它的現實(正如哪怕在蜜蜂那裏),而這表象的結果卻無須正好是被思考的;但如果我們把某物絕對地稱之為一個藝術品,以便把它與自然的結果區別開來,那麼我們就總是把它理解為一件人的產品。

2.藝術作為人的熟巧也與科學不同(能與知不同),它作為實踐能力與理論能力不同,作為技術則與理論不同(正如測量術與幾何學不同一樣)。於是連那種隻要我們知道應當做什麼、因而隻要所欲求的結果充分被知悉,我們能夠做到的事,我們也不大稱之為藝術。隻有那種我們即使最完備地知道但卻還並不因此就立刻擁有去做的熟巧的事,才在這種意義上屬於藝術。坎培爾[5]很精確地描述出最好的鞋必須具有什麼性狀,但他肯定做不出什麼鞋來。[6]

3.藝術甚至也和手藝不同:前者叫做自由的藝術,後者也可以叫做雇傭的藝術。我們把前者看作好像它隻能作為遊戲、即一種本身就使人快適的事情而得出合乎目的的結果(做成功);而後者卻是這樣,即它能夠作為勞動、即一種本身並不快適(很辛苦)而隻是通過它的結果(如報酬)吸引人的事情、因而強製性地加之於人。在行業的等級表上鍾表匠是否應看作藝術家,而反之鐵匠則應當看作手藝人,這是需要一種與我們在此所抱的觀點不同的評判觀點的;這就是必須為幹這一行或那一行的人提供根據的那些才能的比例。即使在所謂的七種自由的藝術中是否本來也可以列舉出有些是要算作科學的,也有的是可以和手藝相比的,對此我在這裏不想討論。但在一切自由的藝術中卻都要求有某種強製性的東西,或如人們所說,要求有某種機械作用,沒有它,在藝術中必須是自由的並且唯一地給作品以生命的那個精神就會根本不具形體並且完全枯萎,這是不能不提醒人們注意的(例如在詩藝中語言的正確和語彙的豐富,以及韻律學和節奏),因為有些新派教育家相信如果讓藝術擺脫它的一切強製而從勞動轉化為單純的遊戲,就會最好地促進自由的藝術。

44.美的藝術

沒有對於美的科學,而隻有對於美的批判,也沒有美的科學,而隻有美的藝術。因為談到對美的科學,那就應當在其中科學地、也就是通過證明根據來決定某物是否必須被看作美的;因而關於美的這個判斷如果是屬於科學的,它就決不會是鑒賞判斷。至於第二種情況,那麼一種本身應當是美的科學是荒謬的。因為如果我們把它作為科學探詢其中的根據和證明的話,人們就會用一些漂亮的格言(警句)來打發我們。——那誘發出美的科學這一常見的說法的毫無疑問不是別的,隻是因為我們完全正確地發現,對於在其全部完滿性中的美的藝術而言,要求有許多科學,例如,古代語言知識,對那些被視為經典的作家的博學多聞,曆史學,古典知識,等等,因此這些曆史性的科學由於它們為美的藝術構成了必要的準備和基礎,部分也由於在它們中甚至也包括美的藝術作品的知識(演講術和詩藝),這就通過某種詞語的混淆而本身被稱為美的科學了。

如果藝術在與某個可能對象的知識相適合時單純是為著使這對象實現而做出所要求的行動來,那它就是機械的藝術;但如果它以愉快的情感作為直接的意圖,那麼它就叫做審美的[感性]藝術。審美的[感性的]藝術要麼是快適的藝術,要麼是美的藝術。它是前者,如果藝術的目的是使愉快去伴隨作為單純感覺的那些表象,它是後者,如果藝術的目的是使愉快去伴隨作為認識方式的那些表象。

快適的藝術是單純以享受為目的的藝術;所有這一類藝術都是魅力,它們能夠給一次宴會的社交帶來快樂:如有趣的談話把聚會置於坦誠生動的交談中,用詼諧和笑聲使之具有某種歡樂的氣氛,在這裏,如人們所說的,有的人可以在大吃大喝時廢話連篇,而沒有人會為自己說過的東西負責,因為這隻是著眼於眼前的消遣,而不是著眼於供思索和後來議論的長久的材料。(應歸於這裏麵的還有如何為餐桌配以美味,乃至於在盛大宴席中的宴會音樂:這是一種可怪之物,它隻應當作為一種快適的響聲而使內心情緒達到快樂的消遣,有利於鄰座之間自由的交談,而沒有人把絲毫注意力轉向這音樂的樂曲。)此外還應歸於這裏的是所有那些並不帶有別的興趣,而隻是使時間不知不覺地過去的遊戲。

相反,美的藝術是這樣一種表象方式,它本身是合目的性的,並且雖然沒有目的,但卻促進著對內心能力在社交性的傳達方麵的培養。

一種愉快的普遍可傳達性就其題中應有之義而言,已經帶有這個意思,即這愉快不是出於感覺的享受的愉快,而必須是出於反思的享受的愉快;所以審美的藝術作為美的藝術,就是這樣一種把反思判斷力、而不是把感官感覺作為準繩的藝術。

45.美的藝術是一種當它同時顯得像是自然時的藝術

在一個美的藝術作品上我們必須意識到,它是藝術而不是自然;但在它的形式中的合目的性卻必須看起來像是擺脫了有意規則的一切強製,以至於它好像隻是自然的一個產物。在我們諸認識能力的、畢竟同時又必須是合目的性的遊戲中的這種自由情感的基礎上,就產生那種愉快,它是唯一可以普遍傳達卻並不建立在概念之上的。自然是美的,如果它看上去同時像是藝術;而藝術隻有當我們意識到它是藝術而在我們看來它卻又像是自然時,才能被稱為美的。

因為不論是談到自然美還是藝術美,我們都可以一般地說:美就是那在單純評判中(而不是在感官感覺中,也不是通過某個概念)而令人喜歡的東西。而藝術任何時候都有一個要產生出某物來的確定意圖。但如果這某物僅僅是應當伴著愉快的感覺(某種主觀之物),那麼這個產品在評判中就會隻是借助於感官感覺而令人喜歡的了。如果這意圖是針對著產生一個確定的客體的,那麼當這意圖通過藝術而實現出來時,這客體就會隻是通過概念而令人喜歡的了。但在兩種情況下這藝術都不會是在單純的評判中、也就是不是作為美的藝術、而是作為機械的藝術而令人喜歡的。

所以美的藝術作品裏的合目的性,盡管它是有意的,卻不顯得是有意的;就是說,美的藝術必須看起來像是自然,雖然人們意識到它是藝術。但一個藝術品顯得像是自然卻是由於,盡管這產品唯有按照規則才能成為它應當所是的那個東西,而在與這規則的符合中看得出是一絲不苟的;但卻並不刻板,看不出訓練有素的樣子。也就是不露出有這規則懸於藝術家眼前並將束縛套在他的內心能力之上的痕跡來。

46.美的藝術是天才的藝術

天才就是給藝術提供規則的才能(稟賦)。由於這種才能作為藝術家天生的創造性能力本身是屬於自然的,所以我們也可以這樣來表達:天才就是天生的內心素質(ingenium[7]),通過它自然給藝術提供規則。

不論這個定義出於怎樣一種情況,也不論它隻是任意作出的,還是適合著我們通常和天才這個詞連結在一起的那個概念而作出的(這一點將在下一節中來討論):我們畢竟已經能夠預先證明的是,按照我們在這裏對這個詞所假定的含義,美的藝術不能不必然地被看作天才的藝術。

因為每一種藝術都預設了一些規則,憑借這些規則作基礎,一個想要叫作藝術品的作品才首次被表象為可能的。但美的藝術的概念卻不允許關於其作品的美的判斷從任何這樣一個規則中推導出來,這種規則把某個概念當做規定根據,因而把有關這作品如何可能的方式的概念當做基礎。所以美的藝術不能為自己想出它應當據以完成其作品的規則來。既然沒有先行的規則一個作品就仍然絕對不能叫作藝術,那麼自然就必須在主體中(並通過主體各種能力的配合)給藝術提供規則,就是說,美的藝術隻有作為天才的作品才是可能的。

我們由此看出,天才1.是一種產生出不能為之提供任何確定規則的那種東西的才能;而不是對於那可以按照某種規則來學習的東西的熟巧的素質;於是,獨創性就必須是它的第一特性。2.由於也可能會有獨創的胡鬧,所以天才的作品同時又必須是典範,即必須是有示範作用的;因而它們本身不是通過模仿而產生的,但卻必須被別人用來模仿的,即用作批判的準繩或規則。3.天才自己不能描述或科學地指明它是如何創作出自己的作品來的,相反,它是作為自然提供這規則的;因此作品的創造者把這作品歸功於他的天才,他自己並不知道這些理念是如何為此而在他這裏彙集起來的,甚至就連隨心所欲或按照計劃想出這些理念、並在使別人也能產生出一模一樣的作品的這樣一些規範中把這些理念傳達給別人,這也不是他所能控製的(因此天才這個詞也很有可能是派生於genius[8],即特有的、與生俱來的保護和引領一個人的那種精神,那些獨創性的理念就起源於它的靈感)。4.自然通過天才不是為科學、而是為藝術頒布規則;而且這也隻是就這種藝術應當是美的藝術而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