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利益對創意的刺激作用體現在各個領域。比如,很多私立學校會設立一項創意獎學金,學生們可以自由競爭,創意優勝者可以獲得獎學金,盡管不乏純屬因為興趣而參加比賽的學生,但是對於那些家境不寬裕的學生來說,獎學金確實是個很大的誘惑。再比如,有的公司為了鼓勵員工多提創意,也會通過多發獎金的方式來刺激員工的創意。
汪濤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設計總監,他在一次公司高層會議上提出建立“以經濟利益為核心的創意激勵機製”,他認為利益、信念、心理狀態是決定員工創意表現的三大因素,而經濟利益是最直接也最有效的刺激創意產生的手段。最終董事會表決同意了他的建議,先在設計部門試行,具體薪酬由王濤確定。
會後王濤將早已準備好的郵件發給了自己部門的下屬,大意是今後將會根據每個人提供創意設計的水平和數量來為大家額外發放獎金。新政策實施第一個月,一個之前名不見經傳的設計助理便脫穎而出,以一個月提供4個創意策劃案,且均通過客戶驗收的成績獲得了4000元獎金;在接下來的幾個月,設計部門的創意層出不窮,因為每個創意都會得到豐厚的獎勵,在誘人的獎金驅使下,設計部門的業績屢創新高。
公司其他部門的員工都非常羨慕設計部門的新製度,紛紛上表,希望自己所在的部門也能實行這樣的製度。半年後,這家設計公司重新調整了員工的薪酬製度,除了固定工資外,每月根據每個人對公司的創意貢獻發放相應的獎金。因為多思考創意就能多得獎金,這家廣告公司員工的積極性大為提高,雖然公司發給員工的報酬增加了,但是公司整體效益增長得更快。
盡管發明創造有時候確實能夠為人們帶來不菲的收益,但是也不能因此就認定一切發明創造的動機就是為了經濟利益,不能認定一切創意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得經濟利益,這一點是人們必須記住的。
實際上,英國是世界上最早發明專利製度的國家,而且這種保障發明者利益的專利製度的確鼓勵了更多的人思考創意,帶動了更多發現、發明的產生。不誇張地說,這些發明創造為後來的工業革命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總之,即使經濟利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刺激創意的產生,但是創意並不隻是人們獲得經濟利益的工具。
創意和模仿是雙生姐妹
提到創意,就不得不提模仿。創意和模仿之間的關係好像一對孿生姐妹,有創意的地方經常會出現模仿,模仿的出奇、出新也會出現創意。有時候因為創意和模仿太過相似,人們甚至分不清到底哪一個是原創,哪一個是模仿,隻能根據公眾了解的時間先後順序來判定,然而根據這個時間標準判斷的結論並不見得就是準確的。
創意和模仿都是無形的思想,它們和物品不同,沒有具體形狀,人們沒有辦法用肉眼區分它們,隻能通過理性思維和一些外在客觀因素來判斷。雖然人們絞盡腦汁,製定各種專利製度,但對於那些相似度超過90%的模仿,仍然難以分辨真假。
有人說:創意死於模仿。然而在現實中,模仿是很多廣告策劃者尋找創意的主要思路。
廣告業的這種模仿行為大大降低了廣告的商業壽命。目前,在中國一則電視廣告的商業壽命平均不超過半年,而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電視廣告的商業壽命平均有1~2年。
然而模仿真的那麼一無是處嗎?也不盡然,其實很多創意都來源於模仿,由模仿走向創新是必然的規律,模仿得有新意、有彩頭、有看點,就是創意。模仿本身並沒有問題,有問題的是為了獲得經濟或其他利益而進行的惡意抄襲、模仿。
總而言之,創意和模仿之間隻有一線之隔,重視知識產權才會有優秀的創意不斷產生。創意是有價值的,天下沒有免費的創意午餐。
左手創意,右手模仿
創意和模仿之間隻有一線之隔。
我們模仿別人的某個想法,並且這個想法又是與眾不同的,這種行為跟剽竊有什麼區別呢?這就取決於你對創意價值的看法了。倘若別人主動跟你分享自己身邊的趣事、自己腦袋中新奇的想法,你被動地聽到了,這並不算是剽竊;倘若你明明知道別人的某個想法具有經濟或其他價值,為了自己的某種利益,你仍然模仿,這就可以稱為剽竊了。也就是說,沒有得到創意所有方的許可,私自模仿其創意或發明創造,就是明確的剽竊犯罪行為,這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嚴懲。
通常來說,隻有金錢、物品、土地等有形財產才擁有財產權,但是當創意、發明等具有某種價值時,比如經濟價值、學術價值等,這些無形的想法也同樣具有有形物品的價值特征,那麼這些無形財產也便擁有了財產權。創意、發明等可以稱為智慧財產,這些智慧財產的創始人可以稱為智慧財產權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