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如何理解投資理財(7)(1 / 1)

2002年12月,保監會宣布取消《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資格審批》和《保險公司投資證券投資基金的投資比例核定》。

2003年6月,保監會出台的《保險公司投資企業債券管理暫行辦法》,對保險資金投資企業債放寬。

2003年6月,保監會將保險資金投資基金和企業債的比例分別放寬到總資產的15%和20%,並降低了可投資企業債的評級水平。

2004年2月,國務院發布《關於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幹意見》,其中首次明確提出“支持保險資金以多種方式直接投資資本市場”。

2004年4月,保監會印發《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控製指引(試行)》。

2004年6月,保監會印發《關於調整保險公司投資銀行次級債券、銀行次級定期債務和企業債券比例的通知》。

2004年6月,國家外彙管理局副局長馬德倫表示,國家已原則上同意批準保險資金投資海外市場,外彙局目前正與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製訂具體的實施方案。

2004年7月,保監會下發《關於保險公司投資可轉換公司債券有關事項的通知》。保險資金獲批投資可轉債。由於可轉換債券兼具債券和股票的雙重特性,“試水”可轉債被業內人士看做是保險資金直接入市的前奏。

2004年10月25日,經國務院批準,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證監會下發了《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5年2月17日,中國保監會聯合中國銀監會下發《保險公司股票資產托管指引(試行)》和《關於保險資金股票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保險資金直接投資股票市場涉及的資產托管、投資比例、風險監控等有關問題。這兩個法規的出台,正式宣布了我國保險資金的直接入市時代。

中國保監會於2010年8月5日正式頒布《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這項保險法修訂實施後的基礎性規章的正式發布,標誌著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確的依據。

在保險資金配置比例方麵,銀行活期存款、政府債券、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銀行債券和貨幣市場基金等資產的賬麵餘額,合計不低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無擔保企業(公司)債券和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的賬麵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賬麵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20%;未上市企業股權的賬麵餘額和投資於未上市企業股權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麵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5%;不動產的賬麵餘額和投資於不動產相關金融產品的賬麵餘額,合計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基礎設施等債權投資計劃的賬麵餘額不高於本公司上季末總資產的10%。

此外,該辦法規範運用風險管理工具。嚴格限製保險資金參與衍生品交易,強化保險資金運用風險管控,規定衍生產品交易,僅限於對衝風險,不得用於投機和放大交易,具體辦法由中國保監會製定。該辦法於2010年8月31日起正式實施。

評析

在允許保險資金進入資本市場,擴大其資金投資範圍的同時,如何防範市場風險是首當其衝的問題。特別是當前國內資本市場大幅調整的情況下,風險防範顯得尤為突出。國內目前對於保險資金的監管還主要表現在比例控製上,但從國際上看,對保險資金的監管有了新的趨勢,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