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妻子在2008年貸款100萬元購買了一套房產,夫婦二人用工資收入共同歸還貸款。由於妻子收入較低,還貸的責任實際上是由李先生承擔。遺憾的是,李先生在2009年發生一場車禍,不幸去世。李先生的去世,給妻子留下了近百萬元的債務。由於當初購房時,李先生夫婦沒有購買房貸險,而李先生的妻子收入又低,無力償還每月的房貸款,李先生的妻子最後隻能將房產出售,自己搬回父母家居住。如果李先生夫婦在購房時購買了房貸險,保險公司就會代為償還剩餘的貸款,李先生的妻子也不用出售房產了。李先生夫婦的故事並不是特例,類似的故事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
2009年,我的一個朋友去印度旅遊,在旅途中不幸患了急性闌尾炎,造成闌尾穿孔,但由於當地醫療條件差,不能實施手術。由於出行前他在香港購買了一份外國保險公司出售的旅遊保險,保險公司在得到他出險的信息後,立即派專機將他送到新德裏實施手術,並在手術後將他送到香港養病。如果沒有這份旅遊保險,他可能就會麵臨生命危險了。我們從這兩個故事中,可以充分看到保險在生活中的重要性。
保險是個人和家庭理財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我講過一句關於保險的話:一個人沒有保險,就是財富裸體。我將在這章中對各種商業保險產品進行係統闡述,並對社會保險進行簡要介紹。
一個人沒有保險,就是財富裸體。
保險基礎知識
【一】保險的概念和性質
1.保險的概念。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摘自《保險法》中關於保險的定義】
2.保險的性質。
【1】保險是一種經濟行為。保險屬於金融服務業,它提供的產品是無形的服務,保險人以贏利為目的。
【2】保險是一種金融行為。保險人通過收取保險費聚集大量的社會資金,再對這些資金進行運作,實際上是在社會範圍內起到了資金融通的作用。
【3】保險是一種合同行為。保險是保險人和投保人之間的合同行為。保險合同明確規定了保險當事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4】保險是一種國民收入再分配機製。保險的運行機製是投保人共同繳納保險費,組成保險基金,當某一個被保險人遭受損失時,他可以從保險基金中得到補償。因此,從被保險人的角度看,保險在被保險人之間建立了收入再分配的機製。
【5】保險是一種危險損失轉移機製。保險轉移危險是指投保人在支付一定的保險費後,換取了未來經濟上的穩定。也就是說,投保人用確定的支出【保險費】轉移了未來不確定的危險損失。比如,投保人在繳納房屋保險費後,即使房屋發生火災,被保險人在經濟上也會得到一定的補償。
【二】保險的分類
按照保險的標的分類,保險可以分為人身保險、財產保險、責任保險和信用保證保險。
1.人身保險。人身保險是以人的身體和壽命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人身保險可以分為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
2.財產保險。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保險標的,保險人對由於保險事故發生導致的財產損失給予被保險人一定補償的一種保險。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工程保險等。財產保險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人身保險之外的所有保險業務;狹義的財產保險是指財產損失保險,這裏說的財產保險是指狹義的財產保險。
3.責任保險。責任保險是以被保險人依法承擔的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或者經過合同約定的責任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責任保險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範疇。
4.信用保證保險。信用保證保險的保險標的是合同的權利人和義務人約定的經濟信用,信用保證保險是一種擔保性質的保險,它屬於廣義的財產保險範疇。
【三】保險的作用【對於個人和家庭】
保險在個人和家庭理財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1.有利於個人和家庭生活穩定。在現實生活中,個人和家庭會麵臨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的威脅,如洪水、火災,家庭成員的生、老、病、殘、死等。事故發生後,個人和家庭都需要外來經濟的補償,而人身保險和家庭財產保險等針對個人和家庭的保險產品在這方麵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有利於人們生活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