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學理財,要懂點法律(1)(3 / 3)

【2】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如無特別約定,原則上屬於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且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傷害所得的醫療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隻歸一方的財產等。

2.約定財產製。

約定財產製是指夫妻雙方對婚前、婚後取得財產的歸屬、處分以及在婚姻關係解除後的財產分割通過協商達成協議,並優先於法定財產製而適用的製度。

【1】約定的內容。約定的夫妻財產所有形式可以是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約定的財產範圍。約定的財產範圍包括婚前及婚後所得的各種???產。

【3】約定的形式應該采用書麵的形式,最好經過公證。

3.夫妻財產權利的行使。

【1】夫妻雙方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比如,你可以在不征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買一部新手機。

【2】夫妻雙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對共同財產作出重要處理決定的,雙方應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任何一方不能單獨處置共同財產。比如,你不能在不征得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將家庭住房出售。

【二】離婚中的夫妻財產處置

1.共同財產處置。對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置;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處置;離婚時,一方有隱匿、變賣、損毀共同財產或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對於過錯方,法院可判其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上述行為的,受損一方可以起訴,請求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2.債務清償。個人債務,由一方財產【分得財產及個人財產】清償;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償還;共同財產清償不足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清償。

3.財產補償。一方因撫養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請求補償,另一方應予以補償。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4.經濟幫助。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即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有權請求另一方從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雙方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三】婚前財產約定

大部分人在結婚之前,對彼此的經濟狀況了解得很少,結婚之後才發現很多令自己驚訝的事實,但往往為時已晚。那麼,怎樣在結婚前讓戀人們對彼此的經濟狀況有一個全麵、真實的了解呢?“婚前財產約定”是一個很好的方法。如果在結婚之前,雙方對各自的經濟狀況、消費習慣、家庭負擔和對婚後的理財問題都進行一番坦誠的交流,讓彼此事先了解各自對未來婚姻理財的期望值,就可能大大減少婚後很多不必要的失望,大大減少婚後很多家庭矛盾和衝突。

“婚前財產約定”是對個人財產和生活方式的一種自我保護。婚姻是兩個人財產的結合和再分配,“婚前財產約定”為雙方作好了“以防萬一”的準備,在雙方離婚時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爭議,順利解決離婚時的財產分配問題。在現實生活中,有相當一部分婚姻是以離婚為結局的。

一般的“婚前財產約定”包括:雙方在結婚前各自擁有的存款、有價證券【股票、基金、債券】、不動產、公司股權以及債務等,是否在婚後歸夫妻雙方共有;結婚後家庭的理財模式【共同財產製或AA製】;一旦離婚,財產如何分配等。

隨著人們生活的富裕,人們擁有的婚前財產數量也越來越多,因此婚前財產約定也顯得日益重要。特別是對於那些婚前雙方財產數額相差過大,還有那些再婚【特別是有子女】的人來說,進行婚前財產約定更是一個明智的選擇。“婚前財產約定”應該以書麵方式進行,並進行公證。中國有句老話,叫做“親是親,財是財”。記住這句話準沒錯。下麵,我們就來看看我國的法律對於股票、房產等財產分割的有關規定:

1.婚前購買的股票【基金】。以結婚登記日當日的市值為持有方的本金,婚後由於價格上漲而形成的投資收益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貸款所購房產。婚前以一方名義簽訂購房和銀行貸款合同並繳納首付款、婚後共同還貸並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究竟是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目前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司法界和學術界有3種不同觀點:

觀點1:婚前貸款所購房產屬於一方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