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纂疏】孔氏曰:「嫡謂妻,媵謂妾。古者嫁女必娣姪從[14],謂之媵。《士婚禮》雲:『雖無娣,媵先。』言若或無娣,猶先侄媵[15]。是士有娣,娣但不必備耳[16]。」

○《野有死麕》,惡無禮也。天下大亂,彊暴相陵,遂成淫風。被文王之化,雖當亂世,猶惡無禮也。此《序》得之,但所謂「無禮」者,言淫亂之非禮耳,不謂無聘幣之禮也。

○《何彼襛矣》[17],美王姬也。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後一等,猶執婦道以成肅雝之德也。此詩時世不可知,其說已見本篇。但《序》雲「雖則王姬,亦下嫁於諸侯」,說者多笑其陋。然此但讀為兩句之失耳,若讀此十字合為一句,而對下文「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後一等」為義,則《序》者之意亦自明白。蓋曰王姬雖嫁於諸侯,然其車服製度與他國之夫人不同,所以甚言其貴盛之極,而猶不敢挾貴以驕其夫家也。但立文不善,終費詞說耳。鄭氏曰:「下王後一等,謂車乘厭翟,勒麵繢總,服則褕翟。」然則公侯夫人翟茀者,其翟車貝麵組總有幄也歟?

【纂疏】曹氏曰:「《春官》巾車掌王後之五路,自重翟以至輦車凡五等,重翟之次即厭翟也。內司服掌王後之六服,自褘翟以至褖衣凡六等,褘翟之次即揄翟也。凡婦人車服,各繫其夫之尊卑,惟王姬貴盛,故特不繫其夫而下王後一等,則車用厭翟,服用揄翟矣。」案:侯伯夫人皆厭翟,《碩人》所謂「翟茀以朝」是也。今言「車服不繫其夫,下王後一等」,則所嫁非諸侯,故詩稱「齊侯之子」,明其非諸侯也。

○《騶虞》,《鵲巢》之應也。《鵲巢》之化行,人倫既正,朝廷既治,天下純被文王之化,則庶類蕃殖,蒐田以時,仁如騶虞,則王道成也。此《序》得詩之大指,然語意亦不分明。楊氏曰:「二《南》正始之道,王化之基,蓋一體也。王者諸侯之風,相須以為治,諸侯所以代其終也。故《召南》之終,至於仁如騶虞,然後王道成焉。夫王道成,非諸侯之事也。然非諸侯有騶虞之德,亦何以見王道之成哉?」歐陽公曰:「賈誼《新書》曰:『騶者,文王之囿名。虞者,囿之司獸也。』」陳氏曰:「《禮記·射義》雲:『天子以《騶虞》為節,樂官備也。』則其為虞官明矣。獵以虞為主,其實歎文王之仁而不斥言也。」此與舊說不同,今存於此。

【附錄】《騶虞》詩,仁在「一發」之前,使庶類蕃殖者,仁也。「一發五豝」者,義也。 人傑。

《柏舟》,言仁而不遇也。衛頃公之時,仁人不遇,小人在側。詩之文意事類可以思而得,其時世名氏則不可以強而推。故凡《小序》唯詩文明白直指其事,如《甘棠》《定中》《南山》《株林》之屬,若證驗的切見於書史,如《載馳》《碩人》《清人》《黃鳥》之類,決為可無疑者。其次則詞旨大概可知必為某事,而不可知其的為某時某人者,尚多有之。若為《小序》者,姑以其意推尋探索,依約而言,則雖有所不知,亦不害其為不自欺;雖有未當,人亦當恕其所不及。今乃不然,不知其時者,必強以為某王某公之時;不知其人者,必強以為某甲某乙之事。於是傅會書史,依託名謚,鑿空妄語,以誑後人。其所以然者,特以恥其有所不知,而惟恐人之不見信而已。且如《柏舟》,不知其出於婦人,而以為男子;不知其不得於夫,而以為不遇於君,此則失矣。然有所不及而不自欺,則亦未至於大害理也。今乃斷然以為「衛頃公之時」,則其故為欺罔以誤後人之罪,不可揜矣。蓋其偶見此詩冠於三衛變風之首,是以求之《春秋》之前。而《史記》所書,莊、桓以上,衛之諸君,事皆無可考者,謚亦無甚惡者,獨頃公有賂王請命之事,其謚又為「甄心動懼」之名,如漢諸侯王,必其嘗以罪謫,然後加以此謚。以是意其必有棄賢用佞之失,而遂以此詩予之。若將以衒其多知,而必於取信,不知將有明者從旁觀之,則適所以暴其真不知,而啓其深不信也。凡《小序》之失,以此推之,什得八九矣。又其為說,必使《詩》無一篇不為美刺時君國政而作,固已不切於情性之自然,而又拘於時世之先後。其或書傳所載當此之時偶無賢君美謚,則雖有辭之美者,亦例以為陳古而刺今。是使讀者疑於當時之人絶無善則稱君、過則稱己之意。而一不得誌,則扼腕切齒,嘻笑冷語以懟其上者,所在而成羣。是其輕躁險薄,尤有害於溫柔敦厚之教,故予不可以不辨。

【附錄】《謚法》中如「墮廢社稷曰頃」,便得《柏舟》一詩,硬差排為衛頃公,便雲「仁人不遇,小人在側」,更無分疏處。器。

【纂疏】孔氏曰:「頃公,貞伯子,夷王時。」

○《綠衣》,衛莊薑傷己也。妾上僭,夫人失位而作是詩也。此詩下至《終風》四篇,《序》皆以為莊薑之詩,今姑從之,然唯《燕燕》一篇詩文略可據耳。

【纂疏】鄭氏曰:「莊薑,莊公夫人,齊女,姓薑氏。妾上僭者,謂公子州籲之母,母嬖而州籲驕。」曹氏曰:「莊公揚,武公子,頃侯曾孫。」

○《燕燕》,衛莊薑送歸妾也。「遠送於南」一句可為送戴媯之驗。

○《日月》,衛莊薑傷己也。遭州籲之難,傷己不見答於先君,以至困窮之詩也。此詩《序》以為莊薑之作,今未有以見其不然。但謂遭州籲之難而作,則未然耳。蓋詩言「寧不我顧」猶有望之之意,又雲「德音無良」亦非所宜施於前人者,明是莊公在時所作。其篇次亦當在《燕燕》之前也。

○《終風》,衛莊薑傷己也。遭州籲之暴,見侮慢而不能正也。詳味此詩,有夫婦之情,無母子之意。若果莊薑之詩,則亦當在莊公之世,而列於《燕燕》之前。《序》說誤矣。

○《擊鼓》,怨州籲也。衛州籲用兵暴亂,使公孫文仲將而平陳與宋,國人怨其勇而無禮也。《春秋》隱公四年,宋、衛、陳、蔡伐鄭,正州籲自立之時也。《序》蓋據詩文「平陳與宋」而引此為說,恐或然也。然《傳》記魯衆仲之言曰:「州籲阻兵而安忍。阻兵無衆,安忍無親,衆叛親離,難以濟矣。夫兵,猶火也,弗戢,將自焚也。夫州籲弑其君而虐用其民,於是乎不務令德,而欲以亂成,必不免矣。」按:州籲,篡弑之賊,此《序》但譏其勇而無禮,固為淺陋,而衆仲之言亦止於此,蓋君臣之義不明於天下久矣,《春秋》其得不作乎?

○《凱風》,美孝子也。衛之淫風流行,雖有七子之母,猶不能安其室。故美七子能盡其孝道,以慰其母心,而成其誌爾。以孟子之說證之,《序》說亦是。但此乃七子自責之辭,非美七子之作也。

○《雄雉》,刺衛宣公也。淫亂不恤國事,軍旅數起,大夫久役,男女怨曠,國人怨之而作是詩。《序》所謂「大夫久役,男女怨曠」者得之。但未有以見其為宣公之時與「淫亂不恤國事」之意耳。兼此詩亦婦人作,非國人之所為也。

【纂疏】孔氏曰:「宣公晉,桓公子[18],上烝夷薑,下納宣薑。」

○《匏有苦葉》,刺衛宣公也。公與夫人並為淫亂。未有以見其為刺宣公夫人之詩。

【纂疏】鄭氏曰:「夫人,夷薑。」孔氏曰:「知非宣薑者,以宣薑本適伋,為公所要。《詩》雲『雉鳴求其牡』,明是夷薑。」

○《穀風》,刺夫婦失道也。衛人化其上,淫於新昏而棄其舊室,夫婦離絶,國俗傷敗焉。亦未有以見「化其上」之意。

【纂疏】東萊引先生《初解》:「皆述逐婦之辭。宣薑有寵而夷薑縊,是以其民化之。」

○《式微》,黎侯寓於衛,其臣勸以歸也。詩中無黎侯字,未詳是否。下篇同。

○《旄丘》,責衛伯也。狄人迫逐黎侯,黎侯寓於衛。衛不能脩方伯連率之職,黎之臣子以責於衛也。《序》見詩有「伯兮」二字而以為責衛伯之詞,誤矣。○陳氏曰:「說者以此為宣公之詩。然宣公之後百餘年,衛穆公之時,晉滅赤狄潞氏,數之以其奪黎氏地。然則此其穆公之詩乎?不可得而知也。」

【纂疏】鄭氏曰:「衛爵稱侯,今雲伯者,時為州伯也。周之製,使伯佐牧。《春秋傳》雲:『五侯九伯』,侯為牧也。」孔氏曰:「《王製》雲:『五國以為屬,屬有長;十國以為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為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為州,州有伯。』伯,殷之州長曰伯,虞夏及周曰牧。周謂之牧,而雲方伯者,以一州之中為長,故雲方伯。若牧下二伯,不得雲方伯也。《王製》雖殷法,周諸侯之數與殷同,亦十國為連。此宣公為二伯,非方伯又非連率,而責之者,以連率屬方伯[19],若諸侯有被侵伐者,使其連屬救之。宣公為州伯,佐方伯,不使連屬救之也。知宣公非州牧而為牧下二伯者,以周之州長曰牧,若是牧當言責衛牧也。」○愚按:朱子辨《序》之非,今纂箋、疏,姑見方伯連帥之義爾。

○《簡兮》,刺不用賢也。衛之賢者仕於伶官,皆可以承事王者也。此《序》略得詩意,而詞不足以達之。

【纂疏】鄭氏曰:「伶官,樂官也。伶氏世掌樂官而善焉,故號樂官為伶官。」

○《泉水》,衛女思歸也。嫁於諸侯,父母終,思歸寧而不得,故作是詩以自見也。

【纂疏】鄭氏曰:「國君夫人,父母在則歸寧,沒則使大夫寧於兄弟。」

○《北門》,刺仕不得誌也。言衛之忠臣不得其誌爾。

○《北風》,刺虐也。衛國並為威虐,百姓不親,莫不相攜持而去焉。衛以淫亂亡國,未聞其有威虐之政如《序》所雲者,此恐非是。

○《靜女》,刺時也。衛君無道,夫人無德。此《序》全然不似詩意。

【纂疏】鄭曰:「衛君,宣公。」孔曰:「夫人,夷薑。」

○《新臺》,刺衛宣公也。納伋之妻,作新臺於河上而要之。國人惡之而作是詩也。

【纂疏】李氏曰:「宣公上烝夷薑,生伋,為娶於齊。宣公聞其美欲納之,恐其不從,故於河上作新臺而要之。」

○《二子乘舟》,思伋、壽也。衛宣公之二子爭相為死,國人傷而思之,作是詩也。二詩說已各見本篇。

《柏舟》,共薑自誓也。衛世子共伯蚤死,其妻守義,父母欲奪而嫁之,誓而弗許,故作是詩以絶之。此事無所見於他書,《序》者或有所傳,今姑從之。

【纂疏】東萊呂氏曰:「共薑,共伯之妻,婦人從夫謚。薑,姓。《釋文》[20]。共伯,僖侯世子,名餘,共謚,伯字。孔。《史記》載釐侯已葬,武公襲攻共伯,共伯入釐侯羨音延,又以戰反,墓道也自殺[21]。按:武公在位五十五年。《國語》又稱武公年九十有五,猶箴警於國,計其初即位,其齒蓋已四十餘矣。使果弑共伯而篡立,則共伯見弑之時,其齒又加長於武公,安得謂之蚤死乎?是共伯未嘗有見弑之事,武公未嘗有篡弑之惡也。」東萊[22]。

○《牆有茨》,衛人刺其上也。公子頑通乎君母,國人疾之而不可道也。

【纂疏】鄭氏曰:「宣公卒,惠公幼,其庶子頑烝於惠公之母,生子五人:齊子、戴公、文公、宋桓夫人、許穆夫人。頑,昭伯,宣公庶子,惠公庶兄。」

○《君子偕老》,刺衛夫人也。夫人淫亂,失事君子之道,故陳人君之德、服飾之盛,宜與君子偕老也。公子頑事見《春秋傳》,但此詩所以作,亦未可考。《鶉之奔奔》放此。

【纂疏】孔氏曰:「夫人,惠公母。鄭以上篇『君母』知此亦為宣薑。」鄭氏曰:「人君,小君也。」嚴氏曰:「此詩惟述夫人服飾之盛、容貌之尊,不及淫亂之事,但中間有『子之不淑』一語,而譏刺之意盡見。」

○《桑中》,刺奔也。衛之公室淫亂,男女相奔,至於世族在位,相竊妻妾,期於幽遠,政散民流而不可止。此詩乃淫奔者所自作。《序》之首句以為「刺奔」,誤矣。其下雲雲者,乃復得之。《樂記》之說,已略見本篇矣。而或者以為,刺詩之體,固有鋪陳其事,不加一辭,而閔惜懲創之意自見於言外者,此類是也。豈必譙讓質責,然後為刺也哉!此說不然。夫詩之為刺,固有不加一辭而意自見者,《清人》《猗嗟》之屬是已。然嘗試玩之,則其賦之之人猶在所賦之外,而詞意之間猶有賓主之分也。豈有將欲刺人之惡,乃反自為彼人之言,以陷其身於所刺之中而不自知也哉!其必不然也明矣。又況此等之人,安於為惡,其於此等之詩,計其平日固已自其口出而無慚矣,又何待吾之鋪陳而後始知其所為之如此,亦豈畏我之閔惜而遂幡然遽有懲創之心耶?以是為刺,不惟無益,殆恐不免於鼓之舞之,而反以勸其惡也。或者又曰:《詩》三百篇,皆雅樂也,祭祀朝聘之所用也。桑間、濮上之音,鄭、衛之樂也,世俗之所用也。雅、鄭不同部,其來尚矣。且夫子答顔淵之問,於「鄭聲」亟欲放而絶之,豈其刪詩乃錄淫奔者之詞,而使之合奏於雅樂之中乎?亦不然也。「雅」者,二《雅》是也。「鄭」者,《緇衣》以下二十一篇是也。「衛」者,《邶》《鄘》《衛》三十九篇是也。「桑間」,《衛》之一篇《桑中》之詩是也。二《南》《雅》《頌》,祭祀朝聘之所用也。鄭、衛、桑、濮,裏巷狹邪之所歌也。夫子之於鄭衛,蓋深絶其聲於樂以為法,而嚴立其詞於《詩》以為戒。如聖人固不語亂,而《春秋》所記無非亂臣賊子之事,蓋不如是無以見當時風俗事變之實,而垂鑒戒於後世,故不得已而存之,所謂道並行而不相悖者也。今不察此,乃欲為之諱其鄭、衛、桑、濮之實,而文之以雅樂之名,又欲從而奏之宗廟之中、朝廷之上,則未知其將以薦之何等之鬼神,用之何等之賓客?而於聖人為邦之法,又豈不為陽守而陰叛之耶?其亦誤矣。曰:然則《大序》所謂「止乎禮義」、夫子所謂「思無邪」者,又何謂邪?曰:《大序》指《柏舟》《綠衣》《泉水》《竹竿》之屬而言,以為多出於此耳,非謂篇篇皆然,而《桑中》之類亦「止乎禮義」也。夫子之言,正為其有邪正美惡之雜,故特言此,以明其皆可以懲惡勸善,而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耳,非以《桑中》之類亦以無邪之思作之也。曰:荀卿所謂《詩》者中聲之所止,太史公亦謂《三百篇》者夫子皆絃歌之,以求合於《韶》《武》之音,何邪?曰:荀卿之言固為正經而發,若史遷之說,則恐亦未足為據也,豈有哇淫之曲而可以強合於《韶》《武》之音也耶!

【纂疏】張子曰:「鄭衛地濱大河[23],沙地土薄[24],故其人氣輕浮;其地平下,故其質柔弱;其地肥饒不費耕耨,故其人心怠惰。其人性情如此,其聲音亦然[25]。故聞其樂使人如此懈慢也[26]。」

○《鶉之奔奔》,刺衛宣薑也。衛人以為宣薑鶉鵲之不若也。見上。

○《定之方中》,美衛文公也。衛為狄所滅,東徙渡河,野處漕邑,齊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營宮室,得其時製,百姓說之,國家殷富焉。

【纂疏】孔氏曰:「楚丘在濟、河間,疑在今東郡界[27]。衛本河北,至懿公滅,乃東徙渡河,野處漕邑,則在河南矣。楚丘與漕不甚相遠,亦河南明矣。杜預曰:『楚丘,濟陰成武縣西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