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絲衣》,繹賓屍也。高子曰:「靈星之屍也。」《序》誤,高子尤誤。
【纂疏】鄭氏曰:「天子諸侯曰繹,以祭之明日。卿大夫曰賓屍,與祭日同[99]。周曰繹,商曰肜。」徐氏曰:「繹,取繹前祭之義。」孔氏曰:「宣公八年六月辛巳,有事於太廟。壬午,猶繹。以辛巳祭而壬午繹之,此所謂祭之明日也。高子不知何人,孟軻弟子公孫醜稱高子之言以問孟子,趙岐以為齊人,此高子蓋彼是也[100]。靈星,不知何星,《漢·郊祀誌》:『高祖詔禦史令天下立靈星祠。』張晏雲:『龍星左角曰天田,則農祥也,晨見而祭之。』史傳之說靈星,惟有此耳,未知高子所言是此否。」蘇氏曰:「《絲衣》本宗廟之詩,其曰靈星,失矣。」
○《酌》,告成《大武》也。言能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也。詩中無「酌」字,未見「酌先祖之道以養天下」之意。
○《桓》,講武類禡也。桓,武誌也。
【纂疏】嚴氏曰:「《解頤新語》曰:『講武而類乎上帝,禡於所征之地,皆師祭也。為武王伐商之事明矣。然是時有其事而無其詩,以頌聲未作故也。至成王製禮作樂,於是作此頌以歌其事,以告於武王。《序》詩者謂之武誌,蓋發明武王將出征而講武類禡,其誌已欲保厥士而用四方,定厥家而昭於天。後果能如其誌,可謂善得詩人之旨也。」孔氏曰:「禡祭造軍法者,其神蚩尤,或曰黃帝。禡,《周禮》作貉,又或作貊,古今異也。」
○《賚》,大封於廟也。賚,予也。言所以錫予善人也。
【纂疏】孔氏曰:「《左傳》曰:『武王克商,封兄弟之國者十五人,姬姓之國者四十人。』《古文尚書·武成》說武王克殷,反,祀周廟。『列爵為五,分土為三。』《樂記》言『將帥之士,使為諸侯』,此皆武王大封之事。」李氏曰:「封必於廟,蓋歸功祖宗,不敢專也。」曹氏曰:「因祭日執冊命之。」黃氏曰:「『善人』雲者,見上不妄予,下不妄受。孔子曰:『周有大賚,善人是富。』」
○《般》,巡守而祀四嶽河海也。此三篇說見本篇。
【纂疏】曹氏曰:「《說文》雲:『般,旋也,象舟之旋,從舟,從殳。殳,所以旋也。』今名篇曰『般』,取般旋之義。巡守而遍於四嶽河海,所謂般旋也。」孔氏曰:「武王定天下,巡守,祭四嶽河海。至周公、成王太平之時,詩人述其事而作此歌焉。」
魯頌
《駉》,頌僖公也。僖公能遵伯禽之法,儉以足用,寬以愛民,務農重穀,牧於坰野,魯人尊之。於是季孫行父請命於周,而史克作是頌。此《序》事實皆無可考,詩中亦未見「務農重穀」之意,《序》說鑿矣。
【纂疏】孔氏曰:「僖公名申,莊公子。閔公卒,季友立之,當惠王、襄王時。」曹氏曰:「莊公母弟季友邑於費而為卿,其孫行父繼之,是為季文子,自是世卿不絶。」鄭氏曰:「史克,魯史也。」孔氏曰:「此頌之作,在僖公薨後。知者,以大夫無故不出境,上請天子追頌君德,雖則君臣發意,其行當請於君。若在僖公,特不應聽臣請王,自頌己德,明是僖公薨後也。文六年行父始見於經,十八年史克名見於傳,則克於文公時為史官矣。然則此詩之作當在文公世,其年月不可得而知也。」又曰:「文十八年傳稱季文子使太史克對宣公,知史克魯史也。」又曰:「《駉》頌《序》雲『史克作是頌』,廣言做頌,不指《駉》篇,則四篇皆史克作。」
○《有駜》,頌僖公君臣之有道也。此但燕飲之詩,未見「君臣有道」之意。
【纂疏】李氏曰:「僖公之賢者[101],惟公子季友、臧文仲而已。」
○《泮水》,頌僖公能修泮宮也。此亦燕飲落成之詩,不為頌其能修也。
○《閟宮》,頌僖公能復周公之宇也。此詩言「莊公之子」,又言「新廟奕奕」,則為僖公修廟之詩明矣。但詩所謂「復周公之宇」者,祝其能復周公之土宇耳,非謂其已修周公之屋宇也。《序》文首句之謬如此,而蘇氏信之,何哉?
商頌
《那》,祀成湯也。微子至於戴公,其間禮樂廢壞,有正考甫者,得《商頌》十二篇於周之太師,以《那》為首。《序》以《國語》為文。
【纂疏】孔氏曰:「自微子至戴公,凡十君。戴公當宣王時。《世本》雲:『宋湣公生弗甫何,弗甫何生宋父[102],宋父生正考甫,是孔子之七世祖也。』」曹氏曰:「戴公以周宣王三十一年始立,二十九年而幽王為犬戎所殺,又五年而戴公卒,武公繼之,宣公又繼之。孟僖子曰:『正考甫佐戴、武、宣三命,茲益恭。』則正考甫時為上卿矣。」鄭氏曰:「周用六代之樂,故周太師有《商頌》。」
○《烈祖》,祀中宗也。詳此詩,未見其為祀中宗,而末言「湯孫」,則亦祭成湯之詩耳。《序》但不欲連篇重出,又以中宗商之賢君,不欲遺之耳。
【纂疏】鄭氏曰:「中宗,商王太戊,湯之元孫也。有桑穀之異,懼而修德,商道復興,故表顯之,號為中宗。」孔氏曰:「王者祖有功,宗有德,不毀其廟。」
○《玄鳥》,祀高宗也。詩有「武丁孫子」之句,故《序》得以為據,雖未必然,然必是高宗以後之詩矣。
【纂疏】鄭氏曰:「高宗武丁,中宗玄孫之孫也。有雊雉之異,又懼而修德,殷道復興。故亦表顯之,號為高宗。」曹氏曰:「自中宗至盤庚十世,自盤庚至武丁四世,小乙時盤庚之業復衰 ,小乙崩,子武丁立。」
○《長發》,大禘也。疑見本篇。
【纂疏】王氏曰:「《長發》,序以為大禘之詩。《雝》,序以為禘太祖。周無四時之禘故也。今曰大禘,則商有四時之禘故也。四時之禘為小,則禘其祖之所自出者為大矣。」曹氏曰:「古者天子諸侯三年喪畢,皆合先祖之神而享之。以生時有慶集之懽,死應備合食之禮,故時祭之外復為禘祫也。虞夏商以間歲為之[103],周則五年而再盛祭。夏之時祭,春禴,夏禘,秋嘗,冬烝;至商,春夏互易其名,而禘為春祭,故於間歲之禘加大以別之;周復夏春祭之名曰禴,改商夏祭之名曰祠,故五年之盛祭直曰禘而已。」張氏曰:「其祖之所自出,則帝嚳也。」
○《殷武》,祀高宗也。
[1] 「過」上,《朱子語類》卷八十無「序」字。
[2] 「見」下,《朱子語類》卷八十有「人」字。
[3] 「一」,《朱子語類》卷八十作「亦」。
[4] 「雕」下,《朱子語類》卷八十有「何以見先王之澤」一句。
[5] 「敦」原作「篤」,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6] 「詩」下原有「人」字,據《朱子語類》卷八十刪。
[7] 「謂」下,《朱子語類》卷八十有「詩」字。
[8] 「南」字原無,據程頤《程氏經說》卷三補。
[9] 「分」字原無,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一及《禮記·樂記》補。
[10] 「為」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補。
[11] 此條「纂疏」原在《汝墳》小序後,今據上下文改正。
[12] 「人」下,嚴粲《詩緝》卷二有「自夫人」三字。
[13] 「陜西諸國」,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作「自陜而西而南方之國皆召南之國」,當從。
[14] 「姪」,《毛詩正義》卷一之五作「侄」,下同。
[15] 「言若或無娣,猶先侄媵」原作「言姪若無姪,娣猶先媵」,據阮元《毛詩正義校勘記》改。
[16] 「娣」原作「媵」,據《毛詩正義》卷一之五改。
[17] 「襛」原作「穠」,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18] 「桓」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二之一補。
[19] 「率」,《毛詩正義》卷二之三作「帥」,古二字可通用。
[20] 以上所引呂氏說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原文作「鄭氏曰:『共薑,婦人從夫謚。』」然呂氏所引鄭氏說未見於《毛詩正義》卷三之一,實乃陸德明《經典釋文》之文,故胡氏纂錄陸氏原文,併標「《釋文》」以示出處。
[21] 「音延又以戰反墓道也」,語出《史記索隠》,為司馬貞對「羨」字音訓之解釋,《呂氏家塾讀詩記》未引,當係本書征引時所加。
[22] 自「史記載」至小字「東萊」,為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五之文,文字略有異同。
[23] 「鄭衛」,朱熹《詩集傳》卷三所引作「衛國」。
[24] 「沙」,朱熹《詩集傳》卷三作「其」。「薄」,《張子全書》卷五作「不厚」。
[25] 「然」,朱熹《詩集傳》卷三作「淫靡」,《張子全書》卷五作「頹靡」。
[26] 「慢」下,朱熹《詩集傳》卷三有「而有邪僻之心」六字。按,以上引張載語,見《張子全書》卷五,不遵原句,且多節略。
[27] 「界」下,《毛詩正義》卷三之二有「中」字。
[28] 「之齒」原作「齒之」,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七改。
[29] 「族」下,嚴粲《詩緝》卷六有「類」字。
[30] 「然」,嚴粲《詩緝》卷六無。
[31] 「桓」,嚴粲《詩緝》卷六無。「後」下,嚴粲《詩緝》卷六所引有「嗣」字。
[32] 「出」,嚴粲《詩緝》卷六作「黜」。
[33] 「似」原作「自」,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六改。
[34] 以上所引《初解》,見嚴粲《詩緝》卷七,未見於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
[35] 「作」原作「然」,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36] 「從己」,《毛詩正義》卷四之一作「據己」。「親」下,《毛詩正義》無「從」字。
[37] 「屬」原作「族」,據《毛詩正義》卷四之一改。
[38] 「二」原作「三」,據嚴粲《詩緝》卷七改。此句下《詩緝》有「己之女昆弟適人者及其子三也」一句。
[39] 「東」上,嚴粲《詩緝》卷八所引有「縣」字。
[40] 「土」,嚴粲《詩緝》卷八無。
[41] 「據」原作「按」,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42] 「旨」原作「指」,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43] 「旨」原作「指」,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44] 「猶」下,《毛詩正義》卷五之三有「君」字。
[45] 「民」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五之三補。
[46] 「晉」原在「時」字上,據《朱子語類》卷八十改。
[47] 「叔」原作「公」,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一改。
[48] 「隨」原作「隋」,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一改。
[49] 「辨」,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作「辯」。
[50] 「緡」原作「晉」,據《毛詩正義》卷六之二改。又,《史記》卷三十九作「晉侯緡」。
[51] 「符」原作「充」,據《後漢書》卷四十九改。按,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所引已誤。
[52] 「時舉」,《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可學」。
[53] 「亦」原作「不」,據《毛詩正義》卷九之三改。
[54] 「以答其歌」句上,《毛詩正義》卷九之三尚有「以崇君之尊而福祿之」一句。
[55] 「詩」下「者」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九所引補。
[56] 「周」原作「同」,據《毛詩正義》卷十一改。下文「同備」,亦改作「周備」。
[57] 「失」,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所引作「美」,其下有「而」字。
[58] 「宣」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補。
[59] 「馬」下,《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有「則」字。
[60] 「卑」原作「多」,據《毛詩正義》卷十一之二改。
[61] 「宣」字原無,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補。
[62] 「時」字原無,據《毛詩正義》卷十三之一補。
[63] 「地」,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二十七作「周」。
[64] 「叔」原作「仲」,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三改。
[65] 「序」原作「意」,據元刊十一行本《詩序辨說》改。
[66] 「受」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周」字。
[67] 「趨」,《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赴」。
[68] 「止」上,嚴粲《詩緝》卷二十六有「由其賢母所生」一句。
[69] 「孔氏曰」雲雲,未見於《毛詩正義》,實乃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之文。
[70] 「序」原作「詩」,據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改。
[71] 「於」,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作「因」。
[72] 「《王製》注」以下,為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五引孔疏文。
[73] 「公劉」,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作「先公」。
[74] 「又曰」,嚴粲《詩緝》卷二十八作「朱氏曰」。
[75] 「乎」下,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有「事君者險而不懟怨而不怒況事王乎」一句。
[76] 「王」,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作「主」。
[77] 「李氏曰」,據《毛詩正義》卷十七之四當作「孔氏曰」。此下「孔氏曰」,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三當作「李氏曰」。
[78] 「公」上,《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二有「天子」二字。
[79] 「安」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二十七有「得」字。
[80] 「尹」原作「官」,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改。
[81] 「德」,《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三作「善」,「德行」及其下「多才藝」句後皆有「者也」二字。
[82] 「濆」原作「夷」,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
[83] 「板」原作「版」,據《毛詩正義》卷十八之五改。
[84] 「傅」,《朱子語類》卷八十作「附」。
[85] 「著」,《朱子語類》卷八十作「及」。
[86] 「其」,《朱子語類》卷八十作「某」。
[87] 「望表」原作「表望」,據《國語》卷十四改。
[88] 「周」下,《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二有「文」字。
[89] 「作」,《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二作「自歌」。
[90] 「以奉夏祀」,《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作「以奉夏後氏之祀」。又此句「以奉」上原衍一「以」字,據《毛詩正義》刪。
[91] 「樂」原作「侯」,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又《毛詩正義》「治定製禮」在「功成作樂」之前。
[92] 「韶」原作「詔」,據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三十八改。
[93] 「王」原作「玉」,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改。
[94] 「岫」,《毛詩正義》卷十九之三作「屾」。
[95] 「將」上,蘇轍《詩集傳》卷十九有「言」字。
[96] 「籍」原作「藉」,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下「孔氏曰」中兩「籍」字同。然而正如阮元此詩校勘記中所說:「《說文》作『耤』為正字,諸書作『藉』為假借字,或又用『籍』字為之。」是「藉」、「籍」皆「耤」字之假借。因此,以後凡遇「籍」或「藉」,皆隻校其與所出文獻之異同,不求兩字之統一。
[97] 「祈社」原作「社稷」,據《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改。又「以」上孔疏有「亦」字。
[98] 「紘」原作「絃」,據《禮記正義》卷四十八改。
[99] 「日同」,《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作「同日」。
[100] 「此」下,《毛詩正義》卷十九之四有「言」字,又「彼」原作「岐」,據《毛詩正義》改。
[101] 「賢」上,李樗、黃櫄《毛詩集解》卷四十上有「之臣其」三字。
[102] 「父」原作「甫」,據《毛詩正義》卷二十之三改。
[103] 「商」下原有「周」字,據嚴粲《詩緝》卷三十六所引曹氏說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