詩卷第八(3 / 3)

愚謂《集傳》蓋以此詩為軍士答周公前篇勞己之意,而詩辭真有以知公之心,所以「被堅執銳之人莫非聖人之徒」之語而誠不必泥也。

既破我斧,又缺我錡巨宜反,葉巨何反。周公東征,四國是吪五戈反。哀我人斯,亦孔之嘉葉居何反!

賦也。錡,鑿屬。吪,化。嘉,善也。

既破我斧,又缺我銶音求。周公東征,四國是遒在羞反。哀我人斯,亦孔之休!

賦也。銶,木屬。遒,斂而固之也。休,美也。

【纂疏】疊山謝氏曰:「周公東征三年,器械用之勞而破缺者,不過斧斨錡銶耳,若車馬弓弩戈殳矛戟,無一損壞,其不嗜殺人、不戰而勝可見矣。」○一說:嚴氏曰:「詩人言兵器必曰弓矢幹戈矛戟,無專言斧斨錡銶者,斧雖兵器所用而以斨並言,乃豳民所用以採桑者。錡銶又非兵器,周公奉命討罪,遲之三年,不為急攻之計,故未嘗從事於戰陣。惟行師有除道樵蘇之事,斧斨之用為多,歷時之久必弊,故此詩言管、蔡亂何能為戰,但破我斧、缺我斨而已,兵器元無損也。 蓋周公東征,惟四國是正。即孟子言『征者,正也。各欲正己也,焉用戰?』彼雖自外於周,周公一視同仁,均為我民,不忿疾之,乃哀矜之。周公之德,如天地之無不覆載,豈不大哉?若為殺戮之多,至於破斧缺斨,則是與之血戰而僅勝之,亦疲敝甚矣,與下文『哀我人斯』及『吪』、『嘉』、『遒』、『休』之意皆不相類。血流漂杵,孟子不信,揮刀紛紜,韓氏之陋也。」

《破斧》三章,章六句。

範氏曰:「象日以殺舜為事,舜為天子也,則封之。管、蔡啓商以叛,周公之為相也,則誅之。跡雖不同,其道則一也。蓋象之禍及於舜而已,故舜封之。管、蔡流言,將危周公以間王室,得罪於天下,故周公誅之。非周公誅之,天下之所共誅也,周公豈得而私之哉?」

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七喻反妻如何?匪媒不得。

比也。柯,斧柄也。克,能也。媒,通二姓之言者也。○周公居東之時,東人言此,以比平日欲見周公之難。

伐柯伐柯,其則不遠。我覯古豆反之子,籩豆有踐賤淺反。

比也。則,法也。我,東人自我也。之子,指其妻而言也。籩,竹豆也。豆,木豆也。踐,行列之貌。○言伐柯而有斧,則不過即此舊斧之柯,而得其新柯之法。 娶妻而有媒,則亦不過即此見之,而成其同牢之禮矣。東人言此,以比今日得見周公之易,深喜之之詞也。

【纂疏】濮氏曰:「籩豆,禮器形製用類,竹曰籩,以薦果核;木曰豆,以薦爼醢。其實容四升,故量雲『四升曰豆』也。」

《伐柯》二章,章四句。

愚謂首《序》雲「美周公」,猶未甚矣,是美其禮於「籩豆有踐」處,而所謂「刺朝廷之不知」,已是詩中所無之意。解者又推求「不知」二字,謂不知所以還周公之道,豈非所謂「傳之愈失其真」也哉?朱子非之當矣。意更欲以下篇比之,《九罭》雲「我觀之子,袞衣繡裳」,不過謂見公所服袞繡,□無艱深,則所謂「我觀之子,籩豆有踐」,亦不過見公踐行籩豆,豈有所謂盡禮以迎公之意哉?大概看此篇是東人欲取法周公禮法處,所謂「伐柯」、「娶妻」皆是欲比取法周公禮法也[39],斧與媒,即是下章踐籩豆□,故下章若教之曰「伐柯伐柯,其則不遠」,但以手中所執之柯為則可矣,以比欲取法周公禮法亦不遠,但就公「籩豆有踐」處取法之,斯可矣。

九罭於逼反之魚,鱒才損反魴音房。我覯之子,袞古本反衣繡裳。

興也。九罭,九囊之網也。鱒,似鯇而鱗細眼赤。魴,已見上。皆魚之美者也。我,東人自我也。之子,指周公也。袞衣裳九章:一曰龍;二曰山;三曰華蟲,雉也;四曰火;五曰宗彝,虎蜼也,皆繢於衣;六曰藻;七曰粉米;八曰黼;九曰黻,皆繡於裳。天子之龍,一升一降,上公但有降龍。以龍首卷然,故謂之袞也。○此亦周公居東之時,東人喜得見之,而言九罭之網,則有鱒魴之魚矣;我覯之子,則見其袞衣繡裳之服矣。

【附錄】寬裕溫柔[40],詩教也。若如今人說《九罭》之詩乃責其君之辭,何處討寬裕溫柔之意?

【纂疏】緵罟謂之九罭,魚網也,見《爾雅》。孫炎謂:「魚之所入有九囊。」郭璞謂:「緵,今之百囊網。」

鴻飛遵渚,公歸無所,於女音汝,下同信處。

興也。遵,循也。渚,小洲也。女,東人自相女也。再宿曰信。○東人聞成王將迎周公,又自相謂而言:鴻飛則遵渚矣,公歸豈無所乎?今特於女信處而已。

【附錄】五章「飛」、「歸」葉。是句腰亦用韻,《詩》中亦有此體。方子。

鴻飛遵陸,公歸不復,於女信宿。

興也。高平曰陸。不復,言將留相王室而不復來東也。

是以有袞衣兮,無以我公歸兮,無使我心悲兮!

賦也。承上二章,言周公信處信宿於此,是以東方有此服袞衣之人。又願其且留於此,無遽迎公以歸,歸則將不復來,而使我心之悲也。

《九罭》四章,一章四句,三章章三句。

【附錄】《九罭》詩分明是東人願其東[41],故致願留之意。公歸豈無所?於汝但寓信處耳。公歸將不復來,於汝但寓信宿耳[42]。「是以有袞衣兮」,「是以」兩字而今都不說。蓋本謂緣公暫至於此,是以此間有被袞衣之人。「無以我公歸兮,無使我心悲兮」,其為東人願留之詩,豈不甚明白?止緣《序》有「刺朝廷不知」之句,故後之說《詩》者,悉委曲附會之,費多少辭語,到底鶻突。某嘗謂去後千百年須有人知此意[43]。自看來,直是盡得聖人之心。賀孫。

狼跋蒲末反其胡,載疐丁四反其尾。公孫音遜碩膚,赤舄音昔幾幾。

興也。跋,躐也。胡,頷下懸肉也。載,則。疐,跲也。老狼有胡,進而躐其胡,則退而跲其尾。公,周公也。孫,讓。碩,大。膚,美。赤舄,冕服之舄也。幾幾,安重貌。○周公雖遭疑謗,然所以處之不失其常,故詩人美之。言狼跋其胡,則疐其尾矣。公遭流言之變,而其安肆自得乃如此,蓋其道隆德盛,而安土樂天有不足言者,所以遭大變而不失其常也。夫公之被毀,以管、蔡之流言也,而詩人以為此非四國之所為,乃公自讓其大美而不居耳。蓋不使讒邪之口得以加乎公之忠聖。此可見其愛公之深、敬公之至,而立言亦有法矣。

【附錄】此興是反說,亦有些意義,略似程子說,但程子說得深,如雲「狼性貪」之類。必大問:「『公孫碩膚』,《集傳》謂『詩人以為非四國所為,乃公自讓其美不居』雲雲。看來詩之意也回護委曲,卻太傷巧得來不好。」曰:「自是作詩之體當如此,詩人隻得如此說。如《春秋》『公孫於齊』,不成說昭公出奔?聖人也隻得如此書,自是體當如此。」僴。又曰:「魯昭公分明是為季氏所逐,《春秋》卻書『孫齊』[44],如其自出雲耳。」必大。

【纂疏】孔氏曰:「前行曰躐。」嚴氏曰:「《中庸》:『言前定則不跲。』注:『跲,躐也。』」《釋文》曰:「躐與疐皆顛倒之類,進則躐其胡而前,退則卻頓而倒於尾上。」鄭氏曰:「《屨人》注:『王舄有三等,赤舄為上冕服之舄。《詩》雲『王錫韓侯,玄袞赤舄』,則諸侯與王同。複下曰舄,襌音丹下曰履。」毛氏曰:「幾,絇音劬貌。」孔氏曰:「舄,頭飾,《士冠禮》注雲:『絇之言拘也,以為行戒,狀如刀衣,鼻在屨頭。繶,縫中紃也。」程氏曰:「狼所以致禍難危困者,以其有貪欲故也,若周公至公不私,進退以道[45],無利欲之蔽,故雖危疑之地,安於舒泰,赤舄幾幾然安也。」嚴氏曰:「凡人處利害之變則舉趾不安,其常懼者或至於喪屨,喜者或至於折屐。詩人以『赤舄幾幾』見周公之聖,善觀聖人矣。」

狼疐其尾,載跋其胡。公孫碩膚,德音不瑕葉洪孤反。

興也。德音,猶令聞也。瑕,疵病也。○程子曰:「周公之處己也,夔夔然存恭畏之心;其存誠也,蕩蕩然無顧慮之意。所以不失其聖,而德音不瑕也。」

《狼跋》二章,章四句。

範氏曰:「神龍或潛或飛,能大能小,其變化不測,然得而蓄之若犬羊然,有欲故也。唯其可以蓄之,是以亦得醢而食之也。凡有欲之類,莫不可製焉。唯聖人無欲,故天地萬物不能易也。富貴、貧賤、死生,如寒暑晝夜相代乎前,吾豈有二其心乎哉?亦順受之而已矣。舜受堯之天下不以為泰,孔子阨於陳、蔡而不以為戚,周公遠則四國流言,近則王不知,而赤舄幾幾,德音不瑕,其致一也。

愚謂上篇東人見周公「籩豆有踐」,知其禮而求其法。此篇東人見周公袞衣繡裳,不忍其去而願其留也。

豳國七篇,二十七章,二百三句。

程元問於文中子曰:「敢問《豳風》何風也?」曰:「變風也。」元曰:「周公之際,亦有變風乎?」曰:「君臣相誚,其能正乎?成王終疑周公,則風遂變矣。非周公至誠,其孰卒正之哉?」元曰:「居變風之末,何也?」曰:「夷王以下,變風不復正矣。夫子蓋傷之也,故終之以《豳風》。言變之可正也,唯周公能之,故係之以正。變而克正,危而克扶,始終不失其本,其惟周公乎?係之《豳》,遠矣哉!」○籥章龡《豳詩》以逆暑迎寒,已見於《七月》之篇矣。又曰:祈年於田祖,則龡《豳雅》以樂田畯;祭蠟,則龡《豳頌》以息老物。則考之於詩,未見其篇章之所在,故鄭氏三分《七月》之詩以當之,其道情思者為風,正禮節者為雅,樂成功者為頌。然一篇之詩,首尾相應,乃剟取其一節而偏用之,恐無此理,故王氏不取,而但謂本有是詩而亡之,其說近是。或者又疑,但以《七月》全篇,隨事而變其音節,或以為風,或以為雅,或以為頌,則於理為通,而事亦可行。如又不然,則《雅》《頌》之中,凡為農事而作者,皆可冠以「豳」號。其說具於《大田》《良耜》諸篇,讀者擇焉可也。

[1] 「履」原作「裏」,據朱熹《詩集傳》卷八改。

[2] 「於耜舉趾」,《毛詩正義》卷八之一原文作「《鄭誌》答張逸雲:『晚溫亦晚寒。』是寒晚溫亦晚,故修耒耜始耕」。本書引文縮減為四字,文意不明。

[3] 「深」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八補。「而」原作「則」,據朱熹《詩集傳》卷八改。

[4] 「采」上,《毛詩正義》卷八之一有「就地」二字。

[5] 「釋文曰」三字,據《毛詩正義》卷八之三當在「隋孔形狹而長」句前。

[6] 「暮」,《禮記正義》卷四十八作「單」。

[7] 「葽繞」原作「澆葽」,據唐慎微《證類本草》卷六改。

[8] 「釋文」,嚴粲《詩緝》卷十六作「字林」。當以「字林」為是。

[9] 「裘」下,《毛詩正義》卷八之一有「之文」二字。此從嚴粲《詩緝》卷十六所引。

[10] 「子」下,《毛詩正義》卷八之一有「服」字。此從嚴粲《詩緝》卷十六所引。

[11] 「貉」下,「賤」下,《毛詩正義》卷八之一有「裘」字、「故」字。此從《詩緝》卷十六所引。

[12] 「貉」下,嚴粲《詩緝》十六有「皮」字。

[13] 「狐狸」上,嚴粲《詩緝》卷十六有「取」字;「狐狸」下,《詩緝》卷十六有「之皮」二字。

[14] 「商周」下,呂祖謙《呂氏家塾讀詩記》卷十六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所引呂氏說有「特舉」二字。

[15] 「鼓」,嚴粲《詩緝》卷十六無。

[16] 「穉」,嚴粲《詩緝》卷十六所引作「稼」。按陸佃《埤雅》卷十作「穉」。

[17] 「孔氏曰」雲雲,未見於《毛詩正義》,實係嚴粲《詩緝》卷十六之文。

[18] 「者」字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八補。

[19] 「猶」原作「如」,據朱熹《詩集傳》卷八改。

[20] 「兩尊壺」,《儀禮注疏》卷八作「尊兩壺」。

[21] 「即」下,《毛詩正義》卷八之一有「以其月」三字。

[22] 「我」字原無,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補。

[23] 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此段文字皆是朱子答語,與上文一氣下來,中間無「又問」之間斷。

[24] 「般」,《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樣」。

[25] 「唆」原作「喚」,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

[26] 「詩」,《朱子語類》卷八十一無。

[27] 「談」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鄙俚之語」四字。

[28] 「其」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然」字。

[29] 「如」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書中」二字。

[30] 「孔氏曰」雲雲,據《毛詩正義》卷八之二,實為孔氏引《說文》語,原文作「撠,持撠。挶,謂以手爪挶持草也」。

[31] 「事」,《朱子語類》卷七十九作「說」。

[32] 「士,事也」,據《毛詩正義》卷八之二,實乃《毛傳》文,非鄭玄語。

[33] 「其」原作「則」,據朱熹《詩集傳》卷八改。

[34] 「甕」原作「壅」,據《毛詩正義》卷八之二改。

[35] 此句,《毛詩正義》卷八引陸璣《疏》原文作「蠨蛸,長踦,一名長腳」。

[36] 「河」原作「何」,據朱熹《詩集傳》卷八改。

[37] 「蔡」下原衍「之」字,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刪。

[38] 「義剛」,《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淳」。

[39] 「欲比」,據上下文意,似應作「比欲」。

[40] 「裕」,《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厚」,下同。

[41] 「東」原作「來」,據《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改。

[42] 「但」下,《朱子語類》卷八十一有「暫」字。「宿」,《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處」。

[43] 「去」,《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死」。

[44] 「孫齊」,《朱子語類》卷八十一作「公孫於齊」。

[45] 「以」原作「之」,據《程氏經說》卷四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