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庭財產保險通常是分項承保、分項理賠,因此在投保時,各類財產都應有自己的保額:房子的保額是房屋的實際價值,家具、家電的保額是其對應的實際價值,在發生保險事故後,各類財產的損失賠償要以其實際價值為限。
(2)家庭財產保險費率隻是基本費率,其保險公司僅負因自然災害和因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財產損失。若需保險公司提供失竊責任,應根據當前的保險費率在原定費率的基礎上附加盜竊責任保險費。
(3)無論選擇哪種保險形式,在約定的有效期內喬遷變動時,都必須到原投保的保險公司辦理變更手續,以免發生糾紛和經濟損失。
(4)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時,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保險金額,保險人一般不核查。
(5)保險金額應按照財產的實際價值確定,估算得過高或過低都不好,隻有如實估算,才能使自己的財產得到可靠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