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怎樣辦理家庭財產理賠?(1 / 1)

(1)投保財產的價值要分項填寫準確,不要出現保險金額不足或超額,否則都將會給被保險人帶來經濟損失。

(2)出險時,應在填寫出險通知書後按規定提供有關單據和公安、消防、所在單位或街道組織等有關部門的證明。

(3)保險公司通常按照實際損失和當時的實際價值計算賠款,但最高不會超過保險單上分項列明的保險金額。

(4)被保險人從保險財產遭受損失的當天起,若在1年內不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即作為自願放棄索賠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