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1 / 2)

由於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沒有直接論述文藝的本質,也未明示一個關於意識形態的完整定義,隻是在討論政治、經濟、哲學等問題時提及文藝是一種意識形態。因而,正確理解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的本意,澄清意識形態及相關概念,對我們正確認識文藝的意識形態性顯得尤為重要,也是深入探討文藝意識形態性的基礎和前提。否則,概念的混亂與模糊必將減損論爭的理論價值。

毛星的《意識形態》一文較早對意識形態、意識形式、意識形態的形式等幾個相關概念進行了考察。陸梅林先後發表兩篇文章指出,人們對意識形態的內涵作了過於狹窄或寬泛的理解是造成文藝理論界混亂的一個主要原因,並提出意識形態是各構成要素的有機整體的觀念。在《何謂意識形態》中,陸梅林考察了意識形態這一概念從特拉西到馬克思及其後的演化,對它進行了明確的界說:“意識形態,亦稱觀念形態,是曆史唯物主義的基本範疇之一,是社會意識的一個重要方麵,包括認識、情感、意誌諸意識要素,在社會形態的結構中屬於觀念性的上層建築,含經濟思想、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哲學等社會意識形式。它們各以特殊方式,從不同側麵,用表象、概念、觀念反映現實的或曆史的社會生活,也可以描述未來。它們相互聯係,相互影響,構成意識形態的有機整體,是人們自覺地反映社會生活的比較穩定的、係統的思想形式。”陸梅林又在《觀念形態的藝術》中進一步闡明,與意識形態的觀念相應,藝術有觀念形態的和物質形態的區分:前者指文學(詩歌)、繪畫、音樂、雕塑和舞蹈等,有明顯的觀念滲入其中;後者一般指實用藝術,不具有強烈的觀念性。

意識形態的構成要素問題引起了眾多研究者的興趣。張首映在《意識形態與文藝闡釋》一文中提出,意識形態的構成要素有“它賴以直接生成的上層建築,和間接生成的經濟基礎體製”以及它的“精神形式自身範圍內的基本精神”。邊平恕在《關於文藝意識形態性的若幹問題》中認為意識形態的構成要素有四個:認識因素,意識形態要反映客觀現實生活及其規律性;價值因素,意識形態要反映一定階級和社會集團的利益;物質因素,意識形態要物化成外在形態;功能因素,意識形態要作用於經濟基礎。李思孝則認為意識形態是性質、功能、本源的統一。

在學界對意識形態進行概念辨析的同時,堅持文藝意識形態本性論的學者圍繞著文藝本質與意識形態的關係問題展開了深入的討論。馮翊認為文藝本質與意識形態在功能、本質、形態上是一致的:從功能上看,都是掌握世界的,隻是方式不同;從本質上看,都是受經濟關係最終支配的;從形態上看,藝術也是一種高級的意識,它的內容是係統有序的,方式是穩定一律的。黃力之認為意識形態論是馬克思主義文藝理論的核心觀念,能使文藝學核心觀念與哲學核心觀念合一,並將“藝術生產論”、“不平衡關係”、“主體性”、“階級性”等統一起來。

錢中文、童慶炳、王元驤等學者在20世紀80年代對審美意識形態論和審美反映論進行了探討,他們的具體研究思路雖不盡相同,但都認為文學活動是人的情意活動的重要與必要組成,文學是審美地反映社會生活的意識形態,應在確認文學的意識形態性的基礎上進一步探究文學活動自身的規律與特性。1982年,錢中文在《文學評論》第6期發表《論人性共同形態描寫及其評價問題》一文,提出了“文藝是一種具有審美特征的意識形態”的觀點。1984年,在評述蘇聯的文學理論與關於文學研究方法論更新的《文藝理論的發展和方法更新的迫切性》等幾篇文章中,錢中文繼續闡析了文學是“審美意識形態”、文學創作是“審美反映”等相關命題,並對文學“意識形態本性論”進行了介紹與評析。錢中文在1987年第6期的《文藝研究》上發表的《論文學觀念的係統性特征》一文,較為全麵地論述了文學本質特征的多層次性,作為文學最根本特性的審美與意識形態的不可分離性,審美與意識形態的融合,以及它的那種與生俱來的複合性特性。錢中文對“意識形態”論和“審美本質”論這兩種對立的文學本質觀的片麵性、合理性進行了批判與借鑒,提出了“文學是一種審美意識形態”的文學本質觀。錢中文指出:“文學作為審美的意識形態,以感情為中心,但它是感情和思想認識的結合;它是一種虛構,但又具有特殊形態的真實性;它是有目的,但又具有不以實利為目的的無目的性;它具有階級性,但又是一種具有廣泛的社會性以及全人類性的審美意識形態。”錢中文認為意識形態本性論從哲學角度強調了存在與意識的關係,以及文學在意識形態體係中的種種聯係與地位,突出了意識形態的共性。他同時指出,文學理論所要研究的是“文學之所以為文學的具體的意識形態”,“即一種審美的意識形態”。“沒有審美特性,根本不可能存在文學這種意識形態,而文學的意識形態性,不過是文學審美特性的一般表現。”錢中文:《論文學觀念的係統性特征》。錢中文的上述觀點有益於文學本質觀念的更新,是對馬克思主義意識形態本性論的繼承與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