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對普通高中特色建設的政策建議(2 / 2)

以北京為例,一些嚐試建立特色學科的高中學校,因為招生範圍的限製,錄取的學生數量少。與此同時,招生範圍外,對這一特色學科感興趣甚至有天賦的學生卻沒有辦法選擇就讀。這就是一個“辦學自主權”受限的典型例證。

在還學校辦學自主權的政策框架下,政府的角色是什麼?是服務,是提供資源支持,以及製定公平合理的遊戲規則,等等,而不是借助製定政策的機會,將管理之手伸入學校微觀領域,讓學校無法自主行動。

還哪些權力給學校?最基本的原則是因地、因校製宜。但是30年的政策曆程表明,學校的教材選擇權、教師聘用權、課程設置權,等等,都是特別重要的學校權力,急需還給學校,才能創造富有活力的高中教育格局。

第二個建議是,要鼓勵學校建立學生充分選擇的機製和內容。

如果說高中普及化為普通高中特色建設鋪墊了數量基礎,那麼,滿足學生個性發展的需要,就是普通高中特色建設的真正目標所在。學生個性發展,就需要建立因應學生個性需要的選擇機製和可供選擇的資源。

北京十一學校每一個學生都有自己的“個性化”課表,應該就是學生充分選擇的機製安排,而相應的,充足的課程提供等,就應當是可以讓學生充分選擇的資源支持。北京京源學校2014年就為高中生開設了24門選修課,學生對此非常歡迎。以浙江省為例,該省2012年出台的《深化普通高中課程改革方案》的重要變化是:必修學分從116學分減少到96學分,選修學分從28學分提高到48學分;每學期選修課程課時比例不少於總課時的20%;實行彈性學製,允許學生提前畢業,等等,給學生作選擇的課程占到了總數的三分之一,這是符合學生個性發展方向的改革,也是符合普通高中特色建設的內在需求的政策。

第三個建議是,政策設計要有利於普通高中實現真正的內涵發展。

過去,普通高中特色建設存在若幹的功利性問題,主要包括:以特色建設為由,招攬尖子生源;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或者教科院把評“高中特色學校”的權力攬在手中,延續過去評“示範校”“星級高中”的做法,收取學校費用,擴大部門利益,使評選活動“運動化”,忽視高中特色建設的內涵發展要求,違背了特色建設的初衷;還有一些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恨不得一夜之間出現眾多的特色高中學校,反而遏製了學校特色的內在生長力。

當然,在功利性的另一麵,還存在以“公平”“均衡發展”為名,消解普通高中特色建設的問題。

針對這些問題,國家政策和地方政策都應該要有所預見,並建立約束的機製。到目前為止,評價機製是對高中特色建設最有影響的政策機製之一。從改革評價機製入手是一個好的政策機製。

一方麵,評價周期從一年一評,改為3年甚至5年一評,讓學校有充分的時間去把特色做實,踏踏實實研究學生的成長規律和個性需求,建設更加豐富的資源供學生選擇,這些都是練內功的工作。

另一方麵,從官方評價,改為第三方評價。傳統意義上的第三方,如各地教育研究部門等,在評價結構中承擔什麼樣的角色,還需要仔細推敲,這是關係到教育治理現代化的重要問題。

本章作者:柴純青(《中小學管理》雜誌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