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湖北江陵縣發生了一件搶劫案。一群農村流氓搶劫了附近的富有寡婦家,寡婦認出了搶劫者,事後當即報官。此案證據確鑿,事情清楚,很容易處理。可是當時的縣令湯廷芳雖然派人抓到了兩個嫌犯,卻懶得審理,將嫌犯取保了事。後麵相繼接任的四任縣令在十年內“均不嚴究”,“經事主控告,臬司嚴催,俱延宕不解,扶同沉擱,置地方盜案於不辦,實出情理之外”[3]。這樣一個小小案件,換了五任地方官,卻居然還沒有結案。乾隆聽說後,也不禁大為惱火,說:“足見湖北吏治廢弛已極。”(《清高宗實錄》卷一二七六)
湖北事件並非個別。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二月,直隸建昌縣發生土匪馬十等人搶劫一案,事發後整整兩年,地方官還是沒有結案,說是頭緒複雜,一時審不明白。皇帝聞聽後大為惱火,命將犯人壓到山東行在,親自審理,不到一個月就揪出了正犯。皇帝說:“可見外省廢弛積習,大抵相同。……似此玩延懸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五一)
外省如此,京師風氣也相同。踢球扯皮之風盛行,一件小事,往往數月經年處理不了。“至六部等衙門辦理事務,雖有限期,由各道禦史稽查彙奏,但事有關涉兩部者,亦每至彼此推諉,行查不以為要,吏胥等得以借端沈閣,百弊叢生。其駁查外省事件,又每以一駁了事,或竟有駁至屢次,往返耽延,經年累月,並不勒限嚴催。”(《清高宗實錄》卷一三五一)
除了“懶”,政風懈怠的另一個表現是“軟”。皇帝既然寬仁為尚,不願殺人,官員中老好人自然越來越多。他們在處理案件時,“於一切審擬案件,有意寬減”(《清高宗實際》卷六二六)。更有甚者,連搶盜重案也多所遷就,致凶頑不知懲創。夾在各方當事人之中的地方官隻想和稀泥,他們“既畏刁民,又畏生監,兼畏胥役,既不肯速為審斷,又不欲太分皂白”(《清高宗實錄》卷六七〇)。
如果說專製政治的經濟原則是剝削與壓榨,那麼操作秘訣就是控製與壓迫。皇帝控製著官僚體係,官僚體係壓迫著整個社會。一旦高壓減輕,則社會秩序必然出現劇烈反彈。隨著官僚體係的廢弛,乾隆晚年社會治安迅速惡化。
[1]黑格爾:《曆史哲學》,王造時譯,上海書店出版社,2001,第127頁。
[2]《乾隆吏科題本》卷一〇〇。
[3]《署湖廣總督舒常奏折》,乾隆五十二年二月初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