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篇(1 / 1)

10 古人如何解決“剩男”問題?

在本書第一冊中,我們曾探討了古代的光棍現象及其出現的原因,作為“剩男”,他們的命運是悲慘的。本篇我們就來聊聊古人是如何解決“剩男”問題的,看看古代剩男的出路在哪裏。

在古代,特別是明清時期,剩男的數量遠多於剩女。根據晚明莊起元《漆園卮言》,明代浙江“金衢之民無妻者半”。這說法雖有些誇張,但也能說明當時的剩男非常多。有學者對我國18世紀的婚姻家庭類案件中當事人的婚姻狀況進行了統計,結果顯示:二十五歲以上未婚男子占調查樣本總數的15.37%。古代人均壽命較低,男子二十五歲還沒結婚就屬於剩男範疇了。按這個結果推論的話,當時每六個男子中,就有一個是剩男。

古代為什麼會有這麼多剩男呢?直接原因還是這些人太窮,娶不起媳婦。另外,還有如下幾個因素。首先,古代實行一夫一妻多妾製,有錢的男子妻妾成群,占據了大量“女性資源”(學界用語如此),導致分配不均衡。正所謂“旱的旱死,澇的澇死”。其次,古代重男輕女,造成了嚴重的性別比例失調。男多女少,進一步增加了男子脫單的難度。最後,明清時期的婦女貞潔觀念強調女性要從一而終,對婦女再嫁持否定態度,導致大量女性無法繼續婚配。總之,古代男人如果窮,很可能最後就被剩下。

古代可沒有現代社會的各種社交媒體,剩男們承受著心理和生理的雙重折磨。古代社會生活不便,獨自一人很難生活下去,所以,古代的剩男會想方設法地謀求各種“特殊婚姻”。

第一種特殊婚姻是買賣婚,即努力賺錢,買個媳婦。和富人家買妾還不一樣,光棍買媳婦沒那麼多講究,隻要便宜就行。這樣買來的媳婦,一般是寡婦或者二婚。明清時期,中下層社會時常出現“搶孀婦”的現象,就是強搶寡婦為妻,以致一些寡婦在喪夫後,會以毀麵、割耳、斷指等自殘行為來表明自己不想再嫁的決心。

第二種特殊婚姻是入贅。古代入贅的男子,多數是家庭貧苦、無力娶妻的窮人。入贅女方家裏後,男子的社會和家庭地位都非常卑微。這反映了底層社會男子在嚴峻的婚姻形勢麵前,不得不放棄自己的尊嚴,甚至違背宗法倫常的情形。關於這一問題的詳細論述,可參見本書《古代贅婿的處境如何?》一篇。

第三種特殊婚姻是收繼婚,即娶自己已故兄弟的遺孀。清末民初的湖北襄陽、甘肅隴西、寧夏涇源、安徽貴池和和縣等地就流行這種婚嫁方式。《民事習慣調查報告錄》記載貴池縣、和縣的兄弟轉婚:“若身故,兄無妻子者,則以弟婦轉配其兄為妻;兄故,弟無妻子者亦如之,親屬多讚成無異。”哥哥娶弟媳,弟弟娶嫂子,是古代光棍脫單的捷徑。在“窮”麵前,光棍沒有什麼退路可言。

第四種特殊婚姻是交換婚,男子為了娶妻,將自己的姐妹介紹給女方的兄弟做妻,俗稱“姑嫂換”。這種婚姻方式須滿足一個必要條件:家中既要有兒子,又要有女兒。這樣的兒女配置,既能保證女兒嫁得出去,也能保證兒子娶得回來。隻是婚後的家庭關係有點複雜——丈夫的妹妹(姐姐)是自己的嫂子(弟媳),妻子的哥哥(弟弟)是自己的妹夫(姐夫)。未來生的孩子,既要管自己的舅舅叫姑父,又要管自己的姑姑叫舅媽,著實要費點腦筋。

以上種種,便是古代解決剩男問題的特殊婚姻。另外,古代還有大量剩男連這些特殊婚姻都無法達成,隻能走上私通、尋娼妓抑或性犯罪的道路,最後身心俱毀,甚至惹上人命官司。

不同於古代,今天很多人並非沒錢結婚,而是不想結婚。無論男女,人們都在追求靈魂上的自由和生活上的獨立,不想違心地在生活中將就另一個人,除非遇見了真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