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學作品和影視劇中,經常看到古人被判流刑,俗稱發配或流放。《水滸傳》裏的宋江、林衝、武鬆皆有此經曆。很多朋友以為流放就是換個地方生活,其實遠沒有這麼簡單。在古代,流放是很重的刑罰,僅次於死刑。
流刑在先秦時就有雛形,稱為“流”、“放”或“竄”。商朝國君太甲,就曾因統治無道而被伊尹流放到桐宮,史稱“伊尹放太甲”。當然,這種流放屬於政治軟禁,吃喝無憂,隻是讓你閉門思過。秦漢時期的流刑稱為“遷”,將罪民強行遷徙到離家較遠的地方生活,或者將其發往邊境地區戍守。比如秦朝嫪毐叛亂,其黨羽都被遷往蜀地,總共有四千多家。這一時期的流刑多是隨機的,未見於國家法律條文之中,和後世的流刑還有較大區別。
流刑正式確立是在唐朝,並成為五刑之一。唐朝流刑分三等,即二千裏、二千五百裏、三千裏。盡管是按照距離流放,但古人算得沒有那麼精準,一般就是流放到偏遠落後的地區。到流放地後,犯人隻需服役一年,然後就在當地自由生活。犯人流放時,妻子必須陪同,而且不能以此為由離婚。至於父母兒女,則全憑自願,想跟著去也行。流放的期限一般為三年,三年後罪犯就可以回到原籍地生活,也可繼續留在流放地,一般人都會選擇前者。流放期間,如果遇到皇帝的大赦令,罪犯也可以提前返鄉回原籍。
到了宋朝,國家認識到流刑的懲治力度嚴重不夠,遂對流刑進行了改革。宋朝的流刑,集杖刑、刺麵、發配、勞役於一體,形成了一條龍的“刺配”刑罰。當時的流刑多判於重罪,是“降死一等”的重刑。流刑犯人要先接受杖刑,挨二十大板。宋朝的杖刑特別狠,行刑的板子有一米長、六厘米寬、三厘米厚,分別打到犯人的大腿、屁股、脊背上,能把犯人打得皮開肉綻。杖刑後,犯人還要接受官府的“刺青服務”,也就是刺麵,又稱黥刑。刺麵多刺在耳朵後或臉上,一般刺“配××州、府屯駐軍重役”這些字,如果地名很長,那就痛苦了。杖刑和刺麵後,犯人才被最終發配到流放地服役。剛被打個半死,接下來又是長途跋涉,很多犯人是吃不消的。到了流放地,重刑犯可能要服役終身,即便遇到皇帝大赦令也不得返鄉。
古代流刑的設立,是基於古人安土重遷、不願離鄉的觀念。對古人來說,即使到朝廷當了大官,退休後都要回到原籍養老,對背井離鄉是非常不能接受的。而且古代流放地的選擇,是罪行越重流放越遠,一般都是流放到偏遠落後的苦寒之地或煙瘴暑熱的偏僻海島。流放地經濟落後,醫療匱乏,環境惡劣,生存條件非常差。趕往流放地的路途艱難又坎坷,很多人在路上就病死了。即使到了流放地,重刑犯要麼做苦役,要麼充軍。罪行輕一點的或被貶官的政治犯雖可以自由生活,但也極其艱辛。
那麼古代的流放地主要有哪些呢?下麵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古代幾個特別有名的流放地。
房陵,現為湖北十堰市所轄地區。被流放到這個地方的,大多數是權貴階層。比如,秦滅趙時就曾把趙王流放到這裏,漢朝時犯罪的皇親國戚也被流放到這裏,唐中宗李顯也曾被母親武則天流放到這裏。曆史上被流放到房陵的君主就有三位,顯貴更是不計其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