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一之七(3 / 3)

《豐》四章,二章章三句,二章章四句。

《序》:「刺亂也。昏姻之道缺,陽倡而陰不和,男行而女不隨。」

此淫奔之詩,《序》説誤矣。劉辰翁曰:「諸詩朱氏一以為淫女之辭,其識甚遠。」

東門之墠音善,葉上演反,茹音如藘力於反在阪音反,葉孚臠反。其室則邇,其人甚遠。

賦也。東門,城東門也。墠,除地町町挺者。孔氏曰:「除地去草,故雲町町。」茹藘,茅蒐也,一名茜蒨,可以染絳。《本草》曰:「一名地血,葉似棗葉,頭尖,下闊,莖葉俱澀,四五葉對生節間,蔓延草木上,根紫赤色。」陂坡者曰阪。孔氏曰:「陂陀不平,而可種者曰阪。」門之旁有墠,墠之外有阪,阪之上有草,識誌其所與淫者之居也。室邇人遠者,思之而未得見之詞也。

東門之栗,有踐家室。豈不爾思?子不我即。

賦也。踐,行列貌。門之旁有栗,栗之下有成行列之家室,亦識其處也。即,就也。

《東門之墠》二章,章四句。

《序》:「刺亂也。男女有不待禮而相奔者也。」

此《序》得之。

風雨淒淒子西反,雞鳴喈喈音皆,葉居奚反。既見君子,雲胡不夷!

賦也。淒淒,寒涼之氣。喈喈,雞鳴之聲。風雨晦冥,蓋淫奔之時。君子指所期之男子也。夷,平也。○淫奔之女,言當此之時,見其所期之人而心悅也。

風雨瀟瀟,雞鳴膠膠葉音驕。既見君子,雲胡不瘳葉憐蕭反!

賦也。瀟瀟,風雨之聲。膠膠,猶喈喈也。嚴氏曰:「羣雞之聲。」瘳,病愈也。言積思之病,至此而愈也。

風雨如晦葉呼洧反,雞鳴不已。既見君子,雲胡不喜!

賦也。晦,昏。已,止也。

《風雨》三章,章四句。

《序》:「思君子也。亂世則思君子不改其度焉。」

《序》意甚美,然考詩之詞,輕佻狎暱,非思賢之意也。

青青子矜音金,悠悠我心。縱我不往,子寧不嗣音?

賦也。青青,純凖緣去聲之色。具父母,衣純以青。孔氏曰:「物色雖一青,而重言青青者,古人之復言也。如《都人士》『狐裘黃黃』,謂狐色黃耳。《深衣》雲:『具父母衣純以青,孤子衣純以素。』」子,男子也。衿,領也。悠悠,思之長也。我,女子自我也。嗣音,繼續其聲問也。此亦淫奔之詩。

青青子佩葉蒲眉反,悠悠我思葉新齎反。縱我不往,子寧不來葉陵之反?

賦也。青青,組綬之色。佩,佩玉也。孔氏曰:「《禮》不佩青玉,而雲『青青子佩』者,佩玉以組綬帶之。」

挑他刁反兮達他末反[26],葉他悅反兮,在城闕兮。一日不見,如三月兮!

賦也。挑,輕儇烜平聲跳躍之貌。達,放恣也。輔氏曰:「此淫女望其所與私者,既無音問,又不見其來,而極其怨之辭也。」

《子衿》三章,章四句。

《序》:「刺學校廢也。亂世則學校不脩焉。」

疑同上篇。蓋其辭意儇薄,施之學校,尤不相似也。愚按:朱子《白鹿洞賦》有曰:「廣青衿之疑問。」又曰:「樂菁莪之長育。」用此二事,又皆從《序》説,與《集傳》不同者,彼蓋斷章取義耳。

揚之水,不流束楚。終鮮息淺反兄弟,維予與女女、汝同。無信人之言,人實迋居望反女。

興也。兄弟,婚姻之稱。《爾雅》曰:「婦之黨為婚兄弟,壻之黨為姻兄弟。」注雲:「古人皆謂婚姻為兄弟。」《禮》所謂「不得嗣為兄弟」是也。《記·曾子問》篇,陳惵解曰:「夫婦有兄弟之義,夫唱婦隨,猶兄先弟從。所謂『宴爾新昏,如兄如弟』是也。」陳澔解曰:「兄弟者,亦親之之辭也。」予、女,男女自相謂也。人,它人也[27]。迋,與誑同。○淫者相謂,言揚之水則不流束楚矣,終鮮兄弟,則維予與女矣。豈可以它人離間之言而疑之哉[28]?彼人之言,特誑女耳。

揚之水,不流束薪。終鮮兄弟,維予二人。無信人之言,人實不信葉斯人反。

興也。

《揚之水》二章,章六句。

《序》:「閔無人臣也。君子閔忽之無忠臣良士,終以死亡,而作是詩也。」

此男女要結之詞,《序》説誤矣。

出其東門,有女如雲。雖則如雲,匪我思存。縞古老反衣綦巨基反巾,聊樂音洛我員於雲反。

賦也。如雲,美且衆也。縞,白色。綦,蒼艾色。孔氏曰:「《戰國策》雲:『強弩之餘,不能穿魯縞。』則縞是薄繒,不染,故色白也。綦,青色之小別。艾,謂青而微白,為艾草之色。」縞衣綦巾,女服之貧陋者,此人自目其室家也。嚴氏曰:「猶雲荊釵布裙也。」員,與雲同,語辭也。○人見淫奔之女而作此詩,以為此女雖美且衆,而非我思之所存。不如己之室家[29],雖貧且陋,而聊可自樂也。是時淫風大行,而其間乃有如此之人。亦可謂能自好而不為習俗所移矣。「羞惡之心,人皆有之」,豈不信哉?輔氏曰:「『出其東門,有女如雲』,目之所覩,若可美也。『雖則如雲,匪我思存』,反之於心,而知其非所當慕樂也。『縞衣綦巾,聊樂我員』[30],則安分自樂,而不徇俗以忘己也。《大序》所謂發乎情,止乎禮義,先王之澤者,於此可以觀矣。」

出其闉音因闍音都,有女如荼音徒。雖則如荼,匪我思且子餘反。縞衣茹藘,聊可與娛。

賦也。闉,曲城也。陳少南曰:「門之外有副城,回曲以障門者謂之闉。」闍,城臺也。孔氏曰:「闍,是城上之臺,謂當門臺也。」荼,茅華,輕白可愛者也。孔氏曰:「《釋草》有『荼,苦菜』,又有『荼,委葉』。《邶風》『荼苦』,即苦菜也。《周頌》『荼蓼』,即委葉也。此言『如荼』,乃是茅草秀出之穗,非彼二種荼也。」且,語助辭。茹藘,可以染絳,故以名衣服之色。娛,樂也。

《出其東門》二章,章六句。此詩卻是箇識道理人做。鄭詩雖淫亂,然此詩卻如此好,《女曰雞鳴》一詩亦好。輔氏曰:「鄭詩唯《女曰雞鳴》與此詩,為得夫婦之道。夫子録之,正以見人性之本善,而先王之澤猶未泯也。」曾氏曰:「《氓》以華落色衰而相棄背,《穀風》以淫於新昏而棄舊室,唯《出其東門》則不然。」

《序》:「閔亂也。公子五爭,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民人思保其室家焉。」

五爭事見《春秋傳》,愚按:其事散見《左傳》桓公十一年、十五年、十七年、十八年、莊公十四年。然非此之謂也。此乃惡淫奔者之詞,《序》誤。劉辰翁曰:「舍《序》讀《詩》,辭意甚美。」

野有蔓草,零露漙徒端反,葉上兗反兮。有美一人,清揚婉兮。邂逅相遇,適我願葉五遠反兮。

賦而興也。蔓,延也。漙,露多貌。清揚,眉目之間婉然美也。邂逅,不期而會也。○男女相遇於野田草露之間,故賦其所在以起興。言野有蔓草,則零露溥兮;有美一人,則清揚婉矣;邂逅相遇,則得以適我願矣。

野有蔓草,零露瀼瀼。有美一人,婉如清揚。邂逅相遇,與子偕臧。

賦而興也。瀼瀼,亦露多貌。臧,美也。與子偕臧,言各得其所欲也。

《野有蔓草》二章,章六句。

《序》:「思遇時也。君之澤不下流,民窮於兵革,男女失時,思不期而會焉。」

東萊呂氏曰:「『君之澤不下流』,迺講師見『零露』之語,從而附益之。」

溱與洧,方渙渙葉於元反兮。士與女,方秉蕳古顔反,葉古賢反兮。女曰「觀乎?」士曰「既且子餘反。」「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況於反且樂音洛。」維士與女,伊其相謔,贈之以勺藥。

賦而興也。渙渙,春水盛貌。蓋冰解而水散之時也。《詩考》曰:「三月桃花水下之時。」蕳,蘭也,其莖葉似澤蘭,廣而長節,節中赤,高四五尺。且,語辭。洵,信。訏,大也。勺藥,亦香草也,三月開花,芳色可愛。蘭與澤蘭相似,生水傍,紫莖,赤節,緑葉,光潤尖長,有岐陰,小紫。《本草》注曰:「芍藥有二種,有草芍藥、木芍藥。」○鄭國之俗,三月上巳之辰,采蘭水上,以祓除不祥。故其女問於士曰:「盍往觀乎?」士曰:「吾既往矣。」女復要之曰:「且往觀乎?蓋洧水之外,其地信寬大而可樂也。」於是士女相與戲謔,且以芍藥相贈而結恩情之厚也。此詩淫奔者自敘之詞。

溱與洧,瀏音留其清矣。士與女,殷其盈矣。女曰「觀乎?」士曰「既且。」「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維士與女,伊其將謔,贈之以勺藥。

賦而興也。瀏,深貌。殷,衆也。將,當作「相」,聲之誤也。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輔氏曰:「鄭國之土地寬平[31],人物繁麗,情意駘蕩,風俗淫泆,讀是詩者可以盡得之。《詩》可以觀,詎不信然?」

《序》:「刺亂也。兵革不息,男女相棄,淫風大行,莫之能救焉。」

鄭俗淫亂,乃其風聲氣習流傳已久,不為「兵革不息,男女相棄」而後然也。

鄭國二十一篇,五十三章,二百八十三句。

鄭、衛之樂,皆為淫聲。然以《詩》考之,衛詩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詩才四之一。鄭詩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詩已不翅七之五。衛猶為男悅女之詞,而鄭皆為女惑男之語。衛人猶多刺譏懲創之意,而鄭人幾於蕩然無復羞愧悔悟之萌。是則鄭聲之淫,有甚於衛矣。故夫子論為邦,獨以鄭聲為戒而不及衛,蓋舉重而言,固自有次第也。《詩》可以觀,豈不信哉!範氏曰:「樂之淫者,鄭衛。如有王者,必放鄭聲,然則亂《關雎》者,莫如鄭衛。故鄭詩終於亂之極者焉。」《詩考》曰:「《公羊疏》許氏雲:『鄭詩二十一篇,説婦人者十九。』」愚按:《鄭風》之有《緇衣》《羔裘》《女曰雞鳴》《出其東門》數篇,乃礫中之玉也。他如《大叔於田》及《清人》詩,雖無足尚,猶幸非為淫奔而作。若《叔於田》則亦未免有男女相悅之疑,是其二十一篇之中,曉然不為淫奔而作者五六篇而已,故曰「淫奔之詩不翅七之五」。然自昔説詩者,唯以《東門之墠》與《溱洧》為淫詩。今朱子乃例以淫奔斥之者,蓋即其詞而得其情,正以發明「放鄭聲」之旨,不然則衛、齊、陳詩諸篇,非無淫聲,夫子何獨以鄭聲為當放哉?

詩傳通釋卷四

[1] 「公」原作「王」,據明修本及《毛詩正義》卷四之二改。

[2] 「也」,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3] 「王」原作「陽」,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4] 「真」原作「其」,據嚴粲《詩緝》卷八改

[5] 「河」原作「何」,據嚴粲《詩緝》卷八改。

[6] 「[img alt=\"\" src=\"..\/Images\/image246-1.jpg\" \/]」原作「虎」,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7] 「也」,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8] 「簫」原作「彇」,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9] 「手」原作「首」,據明修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10] 「開」原作「用」,據明修本及嚴粲《詩緝》卷八改。

[11] 「呼報反」,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12] 「徒報反」,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13] 「闊」,四庫本及輔廣《詩童子問》卷三作「潤」。

[14] 「帀」原作「市」,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15] 「也」,原無,據明修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16] 「齒」原作「鑿」,據明修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17] 「辨」,朱熹《詩集傳》卷四作「辯」。

[18] 兩「魚」字原俱作「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19] 「於」,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20] 「送」原作「進」,據明修本及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21] 「驩」原作「讙」,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22] 「今」原作「令」,據明修本及朱熹《詩序辨說》改。

[23] 「扶渠」原作「芙蕖」,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24] 「賤」原作「踐」,據朱熹《詩序辨說》改。

[25] 「為」原作「惡」,據《毛詩正義》卷四之三改。

[26] 「刁」原作「刀」,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27] 「它」原作「他」,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28] 「它」原作「他」,據朱熹《詩集傳》卷四改。

[29] 「不」,原無,據朱熹《詩集傳》卷四補。

[30] 「員」原作「雲」,據經文及輔廣《詩童子間》卷二改。

[31] 「土」原作「士」,據明修本及輔廣《詩童子問》卷四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