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1 / 2)

前文已經說到,張茂淵與張愛玲生活期間還打了兩場官司,一場是與張誌潛打的,一場是與張延重打的,前者是她同父異母的長兄,也就是張愛玲的大伯;後者則是她的親哥哥,也就是張愛玲的父親。官司的起因是張茂淵認為張誌潛主持家庭的財產分割不公。

中國人向來都信奉“清官難斷家務事”的,所以家裏的事一般都很忌諱去見官,此所謂“自家菜籃的菜拿到別人菜籃去洗”。但是張茂淵偏不認這個理!

打官司在中國曆來都是“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所以中國人多數都是“冤死了不告狀”,但是張茂淵偏不信這個邪!

雖說此時是民國了,但是打官司這樣的事還是一件不容易的事,要寫狀紙,拿證據,找證人,請律師,還要疏通關節等等,作為一個弱女子,要獨自麵對這些,可以想象決不是容易的事,但張茂淵都獨自承受了下來。更何況與自己公堂對簿的都是自己的親人,整個過程中要經受怎樣的心靈煎熬,隻有她自己知道。另外還要承受輿論的壓力,因為在那個年代裏,多數人都認為“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是沒有資格在家裏計較財產的;雖然張茂淵並未“嫁出去”,但畢竟隻是張家的“女兒”。

但是張茂淵一意孤行,還是去打了這兩起官司,其特立獨行又一次顯現無遺。

眾所周知,在現代作家中,張愛玲是一個特別獨立的人,且其獨立性是表現在從人格的方方麵麵到生活事事處處和人生的自始至終,而其源頭似乎也可在張茂淵的特立獨行中找到。

官司的結果是張茂淵輸了,輸的原因在她看來完全是自己親哥哥張延重收受了張誌潛的好處而在法庭上倒戈。這樣的結果將張茂淵的心徹底的冷了,也徹底冰凍了她親情的最後一線餘溫,從此以後,她對親情變得麻木了漠然了,也從此以後,無論她在生活中再遇到任何艱難困苦,也從來沒有再找過他們去傾訴,更不會上他們的門去要過一分錢。直到最後張延重去世,家裏打電話告訴她,她也隻是在電話中冷冷地“嗯”了一聲,再也沒有說什麼,更沒有去吊唁。她沒有悲傷,當然也沒有興奮,有的隻是冷漠和決絕。當一些人因此而對張茂淵不無指責時,隻要再設身處地想一想,這又能怪她嗎?她的這一切表現,不也是一種自然而然,甚至是十分應該的嗎?

所以,盡管張茂淵事實上很喜歡張愛玲這個侄女,並與她長期相依為命,但是她們一起生活從來都是“AA製”;張愛玲考取了聖約翰大學,學費遲遲沒有著落,張茂淵也不肯幫著出一分,因為她覺得這“應該”是張愛玲的父親的事;張愛玲果真“趁早”出名了,但是張茂淵並不看重,依然當她的白領,回到家裏依然與張愛玲“AA製”……她因為受傷害太深,所以她不想再受傷害,更不想因為自己的過度熱情而有可能使這種傷害很深;她理智得近乎冷漠地看待這個世界上的任何人和任何事,所以常常目光犀利而近乎挑剔,語言深刻而近乎刻薄。

張愛玲回憶說,她小時候看《孽海花》,看到有關章節中描寫父母如何如何相敬如賓、琴瑟相和,不禁心向往之,沒想到姑姑卻說:“我想,奶奶是不願意吧!”雖然很煞風景,但是細想想應該說得是大體不錯的。這似乎讓我們不由得明白,在張愛玲的筆下,為什麼總喜歡將最美好的東西殘酷地撕裂,從而展現其醜的事實和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