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張幼儀和徐誌摩最初都並沒有覺得非離婚不可。
張幼儀從沒想過自己去歐洲是要成為中國第一個新式離婚者(張幼儀與徐誌摩的離婚曆來被史家認為是中國近代第一綜西式離婚案),相反她最初去歐洲的目的和動因,都是聽從哥哥張君勱和公公徐申如的安排,去阻止徐誌摩在外“出了什麼岔子”的;即使在她到了英國並感覺到徐誌摩可能另有新歡後,她也沒想到要離婚,隻是想到自己可能要接受徐誌摩妻妾成群的生活方式,對此雖然心裏並不樂意,但事實上已基本做好了準備。
有一天,徐誌摩跟張幼儀說,要她在家準備晚飯,“晚上明姑娘要來跟我一起吃晚飯”。張幼儀作為一個女人,聽完徐誌摩這話後本能地在心裏嘀咕了下:“他為什麼說‘跟我’而不是‘跟我們’一起吃晚飯?”並敏感地感覺那明姑娘可能就是他新交的女朋友。因此對於這位明姑娘,她心裏自然是不歡迎的,但是她還是準備了豐盛的飯菜,並且在她來家後時時都在用一種別樣的目光觀察她,並暗暗地將她與自己做著自以為盡量客觀的比較。她最終發現明姑娘雖然穿著西服,但是竟然穿著一雙繡花鞋,且穿著繡花鞋的腳竟然是纏過了的小腳,這讓張幼儀似乎找到了一些自信,因為她自己的雙腳並沒有纏過—此時的她似乎隻是在心裏做著與這位明姑娘“競爭上崗”的準備。
又過了一陣,徐誌摩讓朋友充當說客,找到張幼儀先來試探一下她的口風,徐誌摩那位朋友也是第一次做這種事,見到張幼儀時如臨大敵,一時麵紅耳赤,張口結舌說不出話來,讓張幼儀好生奇怪,最後還是在張幼儀的“啟發”下他才吞吞吐吐地說,是徐誌摩托他來問她一下“願不願意做徐家的媳婦,而不要做徐誌摩太太”。張幼儀一聽此言說,“就這麼個事嗬,我還以為是什麼大事哩!”對此似乎很大度,雖然並沒當場表示欣然接受,但也沒表示反對。
徐誌摩此時的新歡當然並不是那位明姑娘,實際上是張幼儀弄錯了,明姑娘就是袁昌英,她也是徐誌摩比較要好的異性朋友,但並不是女朋友,他的女朋友是林徽因。我們知道,對於徐林之戀,最初林徽因的父親林長明是並不反對的,甚至有時候還是支持的,第一次林家表示出的反對意見是來自於林徽因的兩個姑姑,她們覺得林家怎麼說也算是名門,怎麼能讓林家的女兒去做人家“小”呢?這裏我們可以做一個推斷:徐誌摩實際上一開始也並沒首先想到離婚,而是如那時的許多“花心”的男人一樣,先想到將後來認識的林徽因納妾;林家表示反對後,他也還沒想到與張幼儀離婚,而是想到要張幼儀“讓賢”,即,隻“做徐家的媳婦,而不要做徐誌摩太太”;而離婚是由於種種原因最後才讓他做出的決定。
張幼儀終於收到徐誌摩要求離婚的信,他要求離婚的理由當然沒說是為了林徽因,而是為了真愛、自由、幸福等等:
無愛這婚姻無可忍,自由之償還自由,真生命必自奮鬥自求得來,真幸福亦必奮鬥自求得來!彼此前途無量……彼此有改良社會之心,彼此有造福人類之心,其先自做榜樣,勇快智斷,彼此尊重人格,自由離婚,止絕痛苦,始兆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