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社會之觀點,以說善惡,其善惡是道德的善惡。道德的善惡,隻可對於人說。舊說中討論人性善惡問題者,其所謂善惡,均就道德的善惡說。
所謂人性,有各種意義。凡討論此問題者,於討論之時,須先說明其所討論者是人之性或人所有之性,以免無謂的糾紛。
先就人之性說,從真際或本然之觀點看,有人之性者之義理之性,即人之所以為人者,不能說它是善的或是惡的,即是無善無惡的。從實際的觀點看,人之性是屬於人之類之物之完全的典型,可以說是至善的。有人之性者之氣質之性是可以很善或不很善的。有人之性者之氣質,亦可以是很善,可以是不很善的。或亦可以說,有人之性者之氣質之性,可有三品;其氣質亦可有三品。
從實際或自然之觀點看,有人之性者亦是實際的物。若實際的物均可說是善的,則有人之性者亦可說是善的。有人之性者可說是善的,因為人之性可說是至善的。
從實際的物之觀點說,凡實際的物皆以其自己之好惡為標準,作善惡之判斷。有人之性者,亦可以從其所有之人之性發出之好惡為標準,作善惡之判斷,如以此為標準作善惡之判斷,則自然以人之性為是善的。
從社會之觀點說,人之性亦是善的,其說詳下。現且說,從真際之觀點說,人之性是無善無惡的;從實際之觀點說,人之性是善的;從實際的物之觀點說,人之性是善的;從社會之觀點說,人之性亦是善的。照我們的說法,人之性可以說是,徹頭徹尾地“無不善”。
我們以上所說關於善之諸分別,在舊說中無有。在程朱及一般宋明道學家之哲學中,所謂善即是道德的善;而整個宇宙,亦是道德的,我們的說法,不是如此。我們以為道德之理,是本然的,亦可說是宇宙的。但宇宙中雖有道德之理,而宇宙卻不是道德的。
我們說,從社會之觀點看,人之性是善的;此即是說,若從社會所立對於善之標準說,人之性亦是善的。社會所立對於善之標準,即是道德的標準,所以合乎此標準之善即是道德的善。
從道德的善說,人之性亦是善的,因為人之性之內容中,即必須有道德。人之性即是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此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若用言語說出,即是人之定義。人之有社會,行道德,不能不說是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之一重要方麵。所以在人之定義中,我們必須說及人之有社會,行道德。此是人之定義之一部分的內容,亦即是人之理、人之性之內容。這一點即主張人性惡者,如荀子,亦是承認的。荀子說:“水火有氣而無生;草木有生而無知;禽獸有知而無義。人有氣,有生,有知,亦且有義,故最為天下貴也。”(《王製》篇)又說:“故人之所以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無毛也,以其有辨也。夫禽獸有父子而無父子之親,有牝牡而無男女之別。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於分;分莫大於禮;禮莫大於聖王。”(《非相》篇)荀子這兩段所說,是就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說,此兩段話,即孟子說,亦不過如此。
孟荀所以有爭辯,並不是因為他們對於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有什麼不同的見解,其所爭者在於:此人之所以為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是人生來即有,抑是生後學習而得?換句話說,人之性對於人,是俱生的,抑是後得的?
照性字之原來的用法,凡可稱為一事物之性者,均是與此事物之有而俱有,所謂“生之謂性”。照性字之這樣的用法,一事物之性,如果它是性,當然都是俱生的;後得者不名為性而名為習。不過我們所謂性,並不是用“生之謂性”之義。照我們的說法,凡事物屬於某類,即依照某理而有某性。所以照我們的說法,一事物之性可以是俱生的,亦可以是後得的。
若說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則即是主張舊說中之性善說;若說它是後得的,則即是主張舊說中之性惡說或無善無惡說;若說人之性對於有些人是俱生的,對於有些人是後得的,則即是主張舊說中之有性善有性不善說。
究竟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後得的?現在我們所有的人都有人之性,這是不成問題的。即我們所認為最不道德的人,我們可以罵他為“不是人”者,亦不能不說他有人之性。因為他亦是在社會中生活者。隻要是在社會中生活者,多少總有點人之性。問題是:現在我們所有的人之人之性,是生來俱有的,抑是後來學習得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