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方法可以解答這個問題,一種是形式的,邏輯的;一種是實際的,科學的。中國哲學家,自孟荀以下,於討論此問題時,所用之方法,多是實際的、科學的;他們大都根據實際的事實,以證明人之本來是善或是惡。孟子說:“今人乍見孺子將入於井,皆有怵惕惻隱之心。”他以為此惻隱之心,即是仁之端。人皆生而有諸善端。所謂道德,不過是此諸善端之擴充。孟子所舉之事實的例,以後宋明道學家皆常用之,以證明人之本來是善。荀子亦舉人之“生而有好利”“生而有疾惡”“生而有好聲色”等事實的例,以證明人之本來是惡。這些事實的例,以及現在心理學中所講關於人性諸理論,我們現均不引用。我們是講哲學,並不是講科學。就講哲學的立場,我們隻用形式的,邏輯的方法,以解決這個問題。
無論我們以為人所有之人之性是俱生的或是後得的,我們必須承認,現在所有的人,是都有人之性的,此點上文已說到。即令我們說人所有之人之性是後得的,我們亦須承認,人之為物,必有一種結構,使之能學得人之性。此即是說,人必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方可有人之性,此氣質必是俱生的,因為並不是所有的物,皆能學得人之性。其所以不能學得人之性者,因其本來無此種氣質也。若本來無此種氣質,則無論如何學習,終如以沙煮飯,終不能成。若說此種氣質亦是學得的,則我們亦須承認,人必須有一種結構,使之可以學得此種氣質,其理由還是因為不是所有的物皆能有人之性。如此無論如何推下去,我們總可以說,人必須生來即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之氣質。如此可以寫得很長,而我們的理由,總是不變。荀子亦說:“然而途之人也,皆有可以知仁義法正之質,皆有可以能仁義法正之具,然則其可以為禹,明矣。”(《性惡》篇)“知仁義法正之質,能仁義法正之具”,正是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
若人皆生而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則人必生而即有所依照於人之理,因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是有所依照於人之理而有的,否則即不成其為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或此種氣質之氣質。人生而即有所依照於人之理,則此所依照於人之理者,即人所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之性也。由此方麵看,凡人所有之性,其需要一種生理的或心理的基礎者,無論是否需要學習而後有,皆可以說是俱生的。
孟子以為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在其有父子之親,君臣之義等。亞裏士多德以為人是政治動物,必在國家之政治組織中,人方能實現其形式,用我們的話說,方能實現其理。人必在社會的,道德的生活中,方能實現人之所以為人者,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這種說法,大體是不錯的。孟子、亞裏士多德的錯誤,在於不隻說,人欲實現人之理,須有社會的生活,而且說須有某種社會的生活。如所謂君臣、國家等,隻於某種社會內有之,並不是於凡社會內皆有之。
孟子及亞裏士多德以為人之性對於人是俱生的,此點我們亦主張之,其說已如上述。不過我們不主張,如道家所說,人若順其自然發展,不必勉強,則自有社會的、道德的生活。道家雖未標明主張性善,而實則是極端地主張性善者。他們以為人若順其自然,則自有道德的、社會的生活,不必人講道德,提倡道德。講道德,提倡道德,適足以亂人之性,引人入於虛偽。《莊子·天道》說,老聃謂孔子雲:“夫子亦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已至矣。又何偈偈乎揭仁義,若擊鼓而求亡子焉。噫!夫子亂人之性也。”放德而行,循道而趨,即是順人性之自然也。我們亦不必主張如宋明道學家所主張之極端性善論。宋明道學家以為人之性如完全的寶珠,其在人如一寶珠在混水中。寶珠雖為混水所蔽,而其為完全的寶珠自若。陸王一派,更有“滿街都是聖人”之說。我們不必如此主張,即孟子所說性善,亦不如此極端。我們隻需說,對於人之性之氣質,是人所生而有者。隻需如此說,我們即可說人之性對於人是俱生的,人之社會的生活,道德的行為,是順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的發展。
但社會的生活,道德的行為,對於人亦很有勉強的方麵。主張性惡者特別注重此方麵,我們亦不能說他們沒有理由。人不僅有人之性,而且有人所有之性,及一個人所有之性,其中有許多顯然是俱生的,而且是與人之性有衝突的。人所有對於人之性之氣質,亦未必是完全好的。所謂未必是完全好的者,即未必完全能為人之理之實現之所依據。因此兩種原因,所以社會的生活,道德的行為,雖是順乎人所有之人之性之自然的發展,而對於人亦很有其勉強的方麵。